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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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2 证券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18-04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叶林富先生及副董事长叶立春先生、叶小根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九如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长叶林富,副董事长叶立春、叶小根,独立董事刘国彬、任永平、吴非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华才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代)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现金收购台州市汇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叶林富、叶洋友、徐爽、叶立春、叶小根、叶亚妮、叶小康、叶美凤、王丽红、阮建军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琰、王淳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