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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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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8-084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至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托管经营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选举卓逸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2选举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3选举闻安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4选举郑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5选举房丽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6选举刘文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1选举庄起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2选举马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3选举赵慧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1选举成小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2选举卢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㈡披露情况:提案1及提案3至提案16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提案17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㈢特别说明:

1.提案9、提案10和提案11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须回避表决。

2.提案13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提案16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15、提案16和提案17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郭秀林、马晓东: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渤海金控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㈡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⑴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⑵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⑶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

⑴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⑵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⑶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