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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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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郑永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毛美英女士、崔荣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恭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宋丽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郑永祥先生、龚卫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和议案3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张雪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

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与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签署的《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公司拟以总价人民币1元定向回购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业绩承诺期间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合计4,498,881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254,391,982股的1.77%,并予以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4,391,982股变更为249,893,10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4,391,982元人民币变更为249,893,101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临海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7000

2、申报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6月28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00;14:00-17:00。

3、联系人:宋丽娟

4、电话:0576-85322099

5、传真:0576-85174990、0576-8532209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