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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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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完成的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07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份质押概述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5日、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0)、《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涪”)于2017年11月13日将其所持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中的135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于2018年4月4日补充质押1280万股股份,合计质押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63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3%,质押期限自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日起至上海远涪办理质押股票购回完成为止。

二、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股份购回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上海远涪于2018年5月9日办理了部分质押股份的购回操作,购回股份共计135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3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7%。

2018年5月14日,公司再次接到上海远涪的通知,其于2018年5月11日办理了剩余部分质押股份的购回操作,本次购回股份共计128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6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7%,因此,上海远涪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1280万股。本次解除质押完成后,上海远涪被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

截至2018年5月14日,上海远涪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为2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3%。其中,上海远涪被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2018-07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小区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董事长曹志东先生出差在外,其委托了董事张泽林先生主持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选董事张泽林先生主持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曹志东先生、独立董事储卫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职工监事傅叶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现场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巩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裁顾敏先生、副总裁郝瑛女士、财务负责人王翠娟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吴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8项议案,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6、议案7。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文杰、贾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