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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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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340,535,1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153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340,331,8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139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203,2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4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7,933,0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6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37,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1%;反对19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39%;反对197,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37,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1%;反对19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39%;反对197,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37,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1%;反对19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39%;反对197,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80,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对154,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0%;反对154,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37,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1%;反对19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39%;反对197,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37,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1%;反对19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39%;反对197,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关于2018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80,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对154,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0%;反对154,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80,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对49,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0%;反对49,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0%;弃权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61%。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43,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92,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1,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00%;反对92,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于恩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88股;

选举张正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95股;

选举王峥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90股;

选举姜洪波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91股;

选举李文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91股;

选举王永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49,59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于恩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2股;

选举张正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9股;

选举王峥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4股;

选举姜洪波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5股;

选举李文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5股;

选举王永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47,564股。

(2)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张廷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88股;

选举郑登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88股;

选举刘德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49,5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张廷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2股;

选举郑登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2股;

选举刘德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47,562股。

上述候选人全部选举通过。

11.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选举史衍良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88股;

选举白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88股;

选举孙博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49,58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史衍良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2股;

选举白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2股;

选举孙博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47,563股。

上述候选人全部选举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牛金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推举,董事于恩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于恩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于恩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王峥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王峥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业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郑登渝先生、张廷安先生、李文弟先生,其中郑登渝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刘德祥先生、郑登渝先生、于恩沅先生,其中刘德祥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张廷安先生、郑登渝先生、王峥强先生,其中张廷安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为:于恩沅先生、张正东先生、刘德祥先生,其中于恩沅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郭天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刘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姜洪波先生、祖永生先生、王永刚先生、王晓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文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聘任刘采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刘采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相关人员简历:

郭天立: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洪波: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冶炼厂副厂长、第三冶炼厂厂长、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祖永生: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辽宁省冶金工业厅财务处主任科员、中国冶金进出口辽宁公司财务部部长、锦州新华龙集团本溪大有钨钼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锦州新华龙集团总经理助理,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永刚: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料一处处长、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燃化部部长、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营销部主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红,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精锌冶炼厂检修车间主任、精锌冶炼厂副厂长、铅锌冶炼厂副厂长、精锌冶炼厂厂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文利,男,汉族,1970 年12 月生,硕士学历,会计师。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精锌冶炼厂综合管理科科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财务总监,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主任。

上述人员除王文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400股外,其余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建平:男,汉族,1966年4月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锌业股份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现任锌业股份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

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采奕,女,汉族,1977年12月生,大专学历,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推举白金珠、张显东为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史衍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史衍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职工监事简历:

白金珠,男,汉族,1960年9月生,大专学历,历任锌业股份一冶炼厂党委书记,锌业股份精锌冶炼厂党委书记、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主任兼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助理、职工监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显东,男,汉族,1966年11月生,大学学历,历任冶金研究所团支部书记,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工会主席、水汽厂党总支书记、机电动力厂党支部书记、职工监事,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机电动力厂党支部书记、职工监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