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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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格力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
提示性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格力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关于拟向贵公司全体股东发起部分要约的函》,格力集团决定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收到格力集团《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情况介绍

公司收到格力集团出具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 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格力捌号五、六层。

2、 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18年4月23日,格力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要约收购及相关事宜。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珠海市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及备案。

3、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本次收购旨在加强对长园集团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格力集团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

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为主动要约,不以终止长园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4、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承诺若本次要约达到生效条件,其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长园集团股份,但不排除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继续增持长园集团股份。

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长园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长园集团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及要约生效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长园集团除格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间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长园集团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264,935,431股(占长园集团股份总数的20.00%)。若要约期间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收购人将不实施本次要约收购,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本次要约收购未达到前述生效条件,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且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金诺信、格力金投将计划在要约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合计持有的长园集团全部股份。

6、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收购数量为264,935,431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5,721,533.80元。

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格力集团已将人民币1,050,000,000.00元(即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一份证明该等履约保证金已经存入的文件。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格力集团自有及自筹资金,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方。收购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

7、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次一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

二、其他说明

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内容,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若收购期满后,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未达目标,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珠海市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及备案,收购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上述审批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若未来无法获得相应审批,则将导致本次要约收购无法实施。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的告知函,告知函全文如下:

沃尔核材于2018年5月15日接到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易华蓉女士通知,易华蓉女士将其2017年10月23日质押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部分流通股份14,520,000股(其中包含2018年2月7日补充质押的流通股3,720,000股)解除质押,并完成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总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截至2018年5月14日,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212,636,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5%,其中易华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合计21,509,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115,144,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其中易华蓉女士质押公司股份数合计6,2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份数的28.87%,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