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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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88证券简称:创业黑马公告编号:2018-024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创业大街黑马学院。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63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9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35,674,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463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6,958,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23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59%;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3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3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3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3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3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3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3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3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4、5、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程、吴欣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