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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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15日在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1102室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盛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8,125,504股,占公司总股本73.22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于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