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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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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8-04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7)。

2017年1月23日,公司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陕国投·增盈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主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2018年1月23日,公司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陕国投·增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17-39-XT001—01-BC01)。原协议主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近日,公司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陕国投·增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合同编号:2017-39-XT001—01-BC01-01)。

一、《陕国投·增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信托存续期限:将原《补充协议(一)》第4.2条原约定的信托存续期限,由原合同15个月调整为21个月,本信托计划终止日为2018年10月23日。

2、信托利益分配日:将原《信托合同》第6.6条原约定为信托利益分配日为受托人收到当期收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信托终止清算后分配日(遇节假日顺延)变更为信托终止清算后分配日(遇节假日顺延)

3、在《信托合同》第八条项下再增加一条,即“8.4自2018年3月8日起,受托人有权收取或支付自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的信托报酬和保管费:所收取受托人报酬=2亿元×0.18%×自2018年4月23日(含当日)至2018年 10月23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实际天数÷360。所付的保管费=2亿元×0.02%×自2018年4月23日(含当日)至2018年 10月23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实际天数÷360。信托期间,已支付的信托费用不予退还。

二、陕国投·增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内容

1、受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陕国投·增盈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自有资金 1.99 亿元人民币

4、认购信托计划的期限:6个月。起息日:2018年4月23日。

5、预期收益率:6.8%/年。

6、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8、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信托为全体委托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由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一)风险揭示

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

(1)法律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金融业监管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都可能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

(2)市场风险

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或者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信托的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影响。

(3)交易文件签署风险

委托人指定受托人与交易对手签署本信托投资所涉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未经公证;在文件签署过程中,可能存在交易对手用印印鉴真实性不确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相关授权书的真实性无法判断等风险,由此可能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

(4)经营风险

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以及发展的各种因素,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人员素质、技术能力等,可能影响其盈利和运作能力,从而影响其支付贷款本息的能力,最终影响信托计划信托利益的实现。

(5)其他风险

本信托借款人存在两笔被执行人记录。直接或间接因受托人所不能控制的情况导致受托人延迟或未能履行信托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前述情况直接或间接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限制、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电话或其他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

(二)风险承担

(1)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2)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以其全部固有财产为限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受益人自担。

(3)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四、主要风控措施

(1)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5)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六、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按照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陕国投·增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3、《陕国投·增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4、《陕国投·增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