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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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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8-03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丛强滋、邱林、袁勇、王春涛、许志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丛强滋、监事会主席邱林、监事袁勇、总工程师王春涛、副总经理许志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2,755,9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2%)的股东丛强滋、邱林、袁勇、王春涛、许志强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25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9%)。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首发前承诺

股东丛强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东邱林、袁勇、王春涛、许志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后第十三个月起三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董监高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长丛强滋、监事会主席邱林、监事袁勇、总工程师王春涛、副总经理许志强承诺:在任职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三)2015年股份增持承诺

公司董事长丛强滋、监事会主席邱林、监事袁勇、总工程师王春涛、副总经理许志强承诺:自2015年7月9日开始,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的本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四)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在参与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承诺: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