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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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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4】544号文核准募集,自2014年7月18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期间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6日,并于2018年3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4】544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68,809,435.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763.00份基金份额)。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期间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6日,并于2018年3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为2.0946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809,435.0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9,394.15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59,315.09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截止2018年4月16日清算截止日本基金结算备付金余额为0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2,781.06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该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2018年4月16日清算截止日登记公司实际收取的余额为准,截止该日,本基金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6,470.38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273,358.00元,均为截止最后运作日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基金管理人将在股票复牌时对其进行变现处置,具体处置原则为:

①截止剩余财产划付日已复牌的股票,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估值价为标准,将卖出成交价高于最后运作日估值价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供清盘分配使用;

低于部分,基金管理人以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的估值价为上限,将差额补入基金资产,供清盘分配使用;

②截止剩余财产划付日基金仍持有的停牌股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其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以现金的形式垫付至基金资产,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待其全部复牌后,按照上述处置标准,将投资收益以二次清盘的形式归还投资者。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3月6日)持有的全部停牌股票明细为:

2)清算期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复牌股票的处置情况:

①隆平高科(代码:000998)

2018年3月19日复牌,2018年3月19日卖出5,500股,卖出所得金额137,801.00元,产生投资收益4,811.00元。

3) 截止清算截止日(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仍持有的股票明细如下:

注:汤臣倍健(代码: 300146)于4月4日分红除权,每10股派3.30元现金红利,该笔金额已于4月4日到账,该股票除权后价格为16.60元。

根据本基金以上对于复牌股票处理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即停牌价格*持仓数量)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并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当日垫付至托管账户。待全部股票复牌处置完毕后,若变现金额高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则差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低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37.73元,由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39.60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60.51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37.62元构成。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5,544,066.53元,该款项为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股票产生的应收款,按照中登的资金交收规则,该笔资金已于次日2018年3月7日由托管行完成一级清算后划入至基金托管账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96.8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7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99.3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7,003.61元,该款项由本基金2018年1季度基金投资交易产生的应付券商佣金构成,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17,222.22元,该款项为本基金使用指数公司提供食品饮料指数产生的费用,分别为本基金应付指数公司2017年4季度指数使用费10,000.00元和2018年1季度指数使用费7,222.22元,两笔款项已于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23日依据指数使用合同支付给指数公司。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60,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用和预提上市费。预提基金2017年审计费用5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0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金额50,000.00元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提上市费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15日按照基金上市费用缴纳通知书中约定的金额10,000.00元支付给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截止2018年4月1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总额为2,809,435.00份。

(2)本基金于2018年4月3日调整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调整后,本基金银行存款调增65,625.77元,结算备付金调整后余额为0元,存出保证金调整后余额为6,470.38元,该项调整不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3)本基金于清算期间卖出股票资产(复牌),产生股票交易费用为278.35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本基金清算期间处置股票投资产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剩余财产划付日以自有资金的形式补入基金财产,供清盘分配使用,投资收益为4,811.00元,该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银行划款手续费为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清算期间支付相关费用产生的划款手续费。

3、交易手续费为清算期间卖出复牌股票产生的券商佣金及交易所费用,该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将于剩余财产划付日前统一将该款项划入基金账户,在此之前暂时挂账但不会减少基金的净资产。

4、投资收益是指基金在清算期间卖出复牌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

5、截止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894,035.4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4月16日至剩余财产划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4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4】543号文核准募集,自2014年7月18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期间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6日,并于2018年3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4】543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627,868,210.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014.00份基金份额)。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期间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6日,并于2018年3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03月06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4231元,基金份额总额3,468,210.0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97,682.34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59,821.22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截止2018年4月16日清算截止日本基金结算备付金余额为零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310.77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该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2018年4月16日清算截止日登记公司实际收取的余额为准,截止该日,本基金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6,258.01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309,036.48元,均为截止最后运作日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基金管理人将在股票复牌时对其进行变现处置,具体处置原则为:

①截止剩余财产划付日已复牌的股票,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估值价为标准,将卖出成交价高于最后运作日估值价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供清盘分配使用;低于部分,基金管理人以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的估值价为上限,将差额补入基金资产,供清盘分配使用;

②截止剩余财产划付日基金仍持有的停牌股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其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以现金的形式垫付至基金资产,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待其全部复牌后,按照上述处置标准,将投资收益以二次清盘的形式归还投资者。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3月6日)持有的全部停牌股票明细为:

2)清算期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复牌股票的处置情况:

截止清算截止日,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未复牌。

3)截止清算截止日(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仍持有的股票明细如下:

根据本基金以上对于复牌股票处理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即停牌价格*持仓数量)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并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当日垫付至托管账户。待全部股票复牌处置完毕后, 若变现金额高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则差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低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760.50元,由应收银行存款利息701.76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37.44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21.30元构成。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4,558,105.59元,该款项为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股票产生的应收款,按照中登的资金交收规则,该笔资金已于次日2018年3月7日由托管行完成一级清算后划入至基金托管账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17,222.2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15日及2018年3月23日分别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99.0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9.8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7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5,666.0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2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160,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上市年费。预提审计费用5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0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金额50,000.00元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提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100,000.00元,因基金规模过小,证券时报给予该基金20,000.00元优惠,优惠后的信息披露费80,000.00元已于2018年3月27日支付给证券时报,优惠金额20,000.00元已于支付当日返还基金资产;预提上市年费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15日支付。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截止2018年4月16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总额为3,468,210.00份。

(2)本基金于2018年4月3日调整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调整后,本基金银行存款调增58,873.98元,结算备付金调整后余额为零,存出保证金调整后余额为6,258.01元,该项调整不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股利收入本基金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变现股票投资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和上海分公司按规定分别扣缴基金应缴纳的股息红利税。

3、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为清算期间的银行汇划费,由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预提证券时报费用为100,000.00元,实付80,000.00元,剩余20,000.00元冲回费用。

5、截止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959,066.6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4月1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同时,划付最后清算款项的银行汇划费亦由份额持有人承担。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暂停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8年5月23日起恢复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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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

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8年5月23日起恢复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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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8年5月23日起恢复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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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将于2018年5月18日(周五)18:00至22:00进行系统停机维护。届时本公司网上交易、网上查询、微信、官方APP、客服电话等系统将暂停服务。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若有疑问,投资者可提前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