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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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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对201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对2017 年年度

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41号),全文内容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 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事项

1.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2015年3 月,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以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庆华的一致行动人信达民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1.16 亿股公司股票,但大宗交易受让方实为庞庆华个人控制的关联方,因此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该部分股票,上述情况导致其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情况是否导致 2015-2017 年定期报告中对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数量和拥有权益的份额披露存在错误,如有误,请予以补充更正;(2)该笔 1.16 亿股股票在上述大宗交易转让后的股东变化情况,目前是否仍属于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如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减持该部分股票,请补充披露减持的时间、方式、价格以及受让方信息等基本情况。

2. 根据《告知书》,2015 年 3 月至 5 月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冀东物贸、中冀贸易连续多次发生资金往来,累积金额达到 10亿元以上。与此同时,根据 201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相关报表的发生额以及余额中均未显示前述资金往来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之间是否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前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否具有商业贸易的实质;(2)公司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3)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知悉并参与了上述关联资金往来的决策和安排;(4)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所出具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原因,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审计程序。请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3. 根据《告知书》,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公司在《调査取证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已收到,且后续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庆华等人知悉上述事项并接受询问和调查。请公司说明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

二、 关于 2017 年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

4.根据年报,2017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烯润科技(滦县)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及劳务的交易金额为 7,322 万元,较上期增加 79%;2017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支付车辆改装费用 4,699.78 万元,同比增加 520%。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关联交易业务以及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具体分析该两笔关联交易较同期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烯润科技与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3)该两公司与公司之间往来款项期初余额以及期末余额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金往来科目。

5.根据年报,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通过工商银行滦县支行向南昌盛源领航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3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南昌盛源领航投资的主营业务以及 2017 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等;(2)南昌盛源领航投资2017 年初至今的股东持股情况以及变化情况;(3)2017 年公司投资的具体时点、原因、评估作价方式及主要考虑;(4)2017 年底公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成本,并结合公司近期的融资成本,说明向其提供委托贷款是否符合公司利益;(5)请结合南昌盛源领航投资的股东情况,说明该笔委托贷款是否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根据年报,公司 2017 年末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应收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 1.91 亿元,应收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 1.1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该两公司的业务情况,分别补充披露该两笔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账龄情况;(2)该两公司 2017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等;(3)该两公司股东名称及其各自持股比例情况,以及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4)结合该两笔款项形成的原因,说明该两笔资金是否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 关于主营业务发展

7.根据年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1,035 家经营网点,较上年末减少 31 家。这些经营网点遍布全国各省市、地区,涉及多个品牌。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照公司代理销售的各汽车品牌披露其门店数量;(2)2017 年较 2016 年减少店面 31 家,请披露该 31 家店面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处地区、汽车品牌、成立时间、单店 2016 年的收入规模等具体要素;(3)结合公司 2016年至今对外销售门店的情况,说明公司出售店面的具体考虑以及对公司未来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8 . 根据年报 , 2017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24.88 亿元,较 2016 年同期减少 35 亿元。其中,影响较大的是购买商品与劳务支付的现金,较 2016 年增加 94 亿元,同比增长 12%。同期,公司汽车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99%,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6.5%,2017 年底的存货以及预付款项科目较同期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将。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2017 年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情况分析 2017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较同期下降的具体原因;(2)结合当期营业成本、存货、预付款的实际情况,说明购买商品与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长的原因。

9.根据年报,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稳步发展。请补充披露:(1)公司代理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情况以及报告期的销量情况;(2)新能源汽车的门店数量及收入情况。

四、关于短期偿债能力

10.根据年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为 466亿元,非流动负债共计 35 亿元;2016 年同期,公司流动负债为 522亿元,非流动负债共计 55 亿元。总体来看,公司债务总体规模有所下降,其中,在 1 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占比仍然较高,而非流动负债的规模较 2016 年下降 63%。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长期借款等非流动负债较 2016 年下降的主要原因;(2)2017 年公司存货、预付款项科目较 2016 年同期分别下降 31%、5%,请结合该两项数据变化的具体原因,进一步说明公司的流动性可能对日常业务经营产生的影响;(3)请结合公司目前的自有资源以及已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等情况,进一步分析公司未来一年是否具备足额偿债能力,并视情况进行充分风险揭示。

11.根据年报,2017 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78.93%,较 2016年的 81.52%下降 2.59 个百分点。同时,公司当期的财务费用为 17亿元,较 2016 年同比增加 30%。请补充披露:(1)在债券规模下降的情况下,2017 年财务费用较 2016 年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2)当期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及其资金成本。

12.根据年报,2018 年 2 月至 3 月间,公司拟向第三方出售若干联营及子公司股权,收到交易对方预先支付现金共计 11 亿元。请补充披露:(1)该两笔预收款是否约定了资金成本;(2)该两笔交易目前实施的最新进展;(3)公司出售资产的主要考虑,并评估店面出售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

针对前述相关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

请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8 年 5 月 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以上为上交所《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全文。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向上交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