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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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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2017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77,762,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77,762,9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7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特邀嘉宾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77,762,9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7,762,9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7,762,9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7,762,9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762,9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1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762,9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1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8年度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朱张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841,370,338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6,392,654股。

表决结果:同意36,392,65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1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2018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762,9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1,116,116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762,9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1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朱张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841,370,338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6,392,654股。

表决结果:同意36,392,65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1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7,762,9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1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环境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877,762,9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1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762,9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1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四)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朱张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841,370,338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6,392,654股。

表决结果:同意36,392,65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1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朱张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841,370,338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6,392,654股。

表决结果:同意36,392,65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1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祝瑶、苏致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