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法定代表人:贲慧琴

联系人:邱爽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站: www.msftec.com

(104) 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200号3层A区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200号3层A区

法定代表人:单开

联系人:曹楠

电话:13961025188

传真:021-51105888

客服电话:13961025188

网址:www.all-shar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何伟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张真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李雅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755-25028023

传真:0755-25026023

联系人:昌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重点投资于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及增长方式转变所带来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对象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型股票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公司成长性及资本市场的判断,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对各类资产采取适度灵活的资产配置。

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60%-95%;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净资产的5%以上,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如以后法律法规规定对该比例限制有影响的,本基金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基于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水平的分析,结合主要投资对象—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中的上市公司持续成长能力及估值水平,参考基金流动性要求,在重点配置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中的优势企业的前提下实现大类资产配置,以求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中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匹配。

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金将投资于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同时,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程度及企业成长性等因素,以不超过非现金基金资产20%的部分投资于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之外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在股票选择方面,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成长空间、行业集中度及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判断,通过财务与估值分析,深入挖掘具有持续增长能力或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同时将根据行业及公司状况的变化,结合估值水平,动态优化股票投资组合。

(1)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定义

本基金所指的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的含义为:消费品主要指最终消费品,指为满足个人、家庭或群体生活而被使用与消耗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及劳务;消费服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消费者提供某种效应的活动。

参照GICS全球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所指的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包括商业服务与供应品、耐用消费品与服装、消费者服务、媒体、零售业、日常消费品、医疗保健、金融、房地产、信息科技、电信业务、运输、公用事业及汽车及零部件等行业。

按照本基金的定义,在中国证监会划分的22个行业中,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包括金融服务、食品饮料、文化传播、电子、信息技术、社会服务、造纸印刷、交运仓储、商业贸易、农林牧渔、房地产、纺织服装、医药生物、建筑行业、木材家具、公用事业及综合等。另外本基金将机械设备业中的交通运输设备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及金属非金属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也归于消费品及消费服务行业。

(2)投资组合构建方法

A、股票选择

①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类基础股票库的建立

根据《长城基金上市公司评价体系》对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排名在前300名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基础股票库。

②基础股票库的进一步筛选

在基础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背景分析(行业成长空间与行业集中度)、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成长能力等因素的判断,通过财务与估值分析,挖掘具有持续增长能力或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③本基金采用的主要估值指标包括PEG、PE、PB、DCF、EV/EBITDA等。

B、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与优化

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与优化以风险收益配比原则为核心,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投资组合的目标是一定风险水平下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采用多元线性优化模型对股票组合的收益进行优化。首先根据市场状况或基金同业状况设定风险收益目标,依据股票库中单个股票的收益率因子、风险因子及流动性因子,进而确定约束方程,构建目标为股票组合收益率最大化的多元线性规划模型,并进行线性规划求解确定组合的个股权重,从而确定每个时点的最优股票组合,并依据不同时点的因子变化进行动态优化。

3、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组合久期管理原则,结合收益率曲线选择投资品种,构建债券投资组合;运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跨市场套利、相对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实现债券组合的优化调整。

久期控制是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组合的整体风险;

期限结构匹配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配置,从收益率短、中、长端的相对变化中获取超额收益;

跨市场套利是指基金管理人对债券子市场不同运行规律、不同参与主体和风险收益特征差异中发掘套利机会,提高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相对价值判断是在现金流特征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品种,选择恰当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券种,减持相对高价、价格将下调的券种;

信用风险评估是指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预期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在现金等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管理方面,以流动性管理为原则,在满足赎回要求的前提下,有效地在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间配置。

(四)投资决策程序

(1)基金管理部定期对宏观经济、市场、行业、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等提出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对于可能对证券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及时提出评估意见及决策建议;

(2)基金管理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股票基本库,并提供各入选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入选基本库的股票为各基金可以投资的股票;在公司股票基本库的基础上,基金经理负责建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和投资需求的股票投资备选库;

(3)在对经济形势和市场运作态势进行讨论分析后,基金经理拟定下一阶段股票、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做出《资产配置提案》和重点个股投资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4)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经理上报的资产配置提案的基础上,讨论并确定下一阶段的资产配置和重点个股投资决定,会议决定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基金经理;

(5)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决议和重点个股投资决定,基金经理负责在股票投资备选库中选择拟投资的个股制定投资组合方案;

(6)在基金经理权限内的投资,由基金经理自主实施;超过基金经理权限的,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金融工程小组负责开发基金投资组合的分析评价体系及其它辅助分析统计工具,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定期跟踪分析,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15%×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中信标普300指数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描述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国债指数反映了交易所国债整体走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但需保持不低于5%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因此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的,市场代表性较好的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及同业存款利率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6日复核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本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其他运作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2%)=1,185.77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转入份额=98,814.23/1.25=79,051.38份

基金转换费=0+1,185.77=1,185.77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25=12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5,000×0.5%=625元

转入总金额=125,000-625=124,37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24,375-0=124,375元

转入份额=124,375/1=124,375份

基金转换费=125,000×0.5%=625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的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11月18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在第一部分“绪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3、在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的内容。

4、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

5、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6、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定期定额投资的内容。

7、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的内容;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数据。

8、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9、在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估值方法、暂停估值的情形的内容。

10、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内容。

11、在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与公告的内容。

12、在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13、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