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阳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0人,董事王良先生、涂兴子先生、职工董事白国周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宝库先生、王兆丰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张友谊先生、赵海龙先生、梁建民先生、陈志远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吉如昇先生、程伟先生、陶建平先生、岳殿召先生及财务总监王启山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11.01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11.02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11.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11.04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11.05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11.06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11.07主承销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11.08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 11.09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 11.10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 11.11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 11.12还本付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3、 11.13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傅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8-02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向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董事15人。王良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张建国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涂兴子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张金常董事代为出席表决,职工董事白国周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康国峰董事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王兆丰先生、李宝库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安景文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平煤哈密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平煤哈密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2018-026号公告)
二、关于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内容详见2018-027号公告)
三、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该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最高余额内的所有融资业务。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中期借款、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借款、国内订单融资、国内保理、银行承兑、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卖方融资(议付)业务等。授信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签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综合授信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四、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8-02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平煤哈密矿业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因平煤哈密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矿业”)目前未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哈密矿业。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煤哈密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4日;
法定代表人:杨玉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煤矿的筹备。
与公司的关系:2012年4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其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哈密矿业资产总额4,877.44万元,所有者权益4,871.98万元,营业利润7.47万元,净利润5.60万元。
三、注销的原因
哈密矿业目前未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予以注销。
四、注销后对公司的影响
哈密矿业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8-02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状况,拟在境外直接发行3-5亿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由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本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3-5亿美元。
3.发行期限:364天或3年期。
4.债券种类:高级无抵押固定利率债券。
5.发行币种:美元
6.发行形式:S规则
7.适用法律/司法管辖区:英国法
8.债券上市地点:香港交易所
9.担保情况: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境外美元债券的本金、利息及实现主债权的费用。
10.联席全球协调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巴克莱银行。
1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公募或私募等)、评级安排、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本次境外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审议、修改、批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条件及条款、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担保契据、信托协议、代理协议、债券上市文件等),并办理境外债券的相关申报、备案、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境外债券上市事宜;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2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2日
至2018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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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具体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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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6月8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邮编:467000)。
3、登记事项: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以上登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后)。异地股东可在6月8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综合处登记。
4、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综合处投资者关系科,联系电话(0375)2723076传真:(0375)2726426,联系人:薛新奎、曹明智。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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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