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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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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5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光谷环保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0,784.41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8,156.22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9,04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在2018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8-028)。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8年5月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17日、5月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

截止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14,570.36万元,负债合计176,840.35 万元,所有者权益37,730.01万元。

2、机构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

负责人:曾晓阳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50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88,156.2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6.85%;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9,04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5.7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5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湖高新;证券代码:600133)自2018年3月20日起停牌,预计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满一个月,由于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较多,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4月20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临2018-01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编号:临2018-035)。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之日起,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公告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方案尚未确定。

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8年5月21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框架介绍

(一)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4月20日披露的停牌公告中披露了本次交易拟收购标的资产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蓝环境”)相关资产及业务。停牌期间,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汉蓝环境进行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并购方案沟通等工作,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时间紧迫,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预计不能在拟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购方案,因此双方决定放弃此次并购计划。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泰欣环境100%股权。

泰欣环境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代码为837783,主营业务为烟气脱硝、脱硫、垃圾渗滤液回喷等与环境治理相关的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系统设备集成及相关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致力于为包括垃圾焚烧厂、火电厂、造纸厂、水泥厂、石灰窑、石油化工等在内的行业客户提供烟气脱硝、脱硫等服务。

(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徐文辉、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福商贸”)、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晓翔、陈宇,其中多福商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多福商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泰欣环境其他股东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方式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式拟定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泰欣环境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沟通、协商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与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框架或意向协议,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进行沟通和磋商,故本次交易最终实施方案尚未确定。

(五)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拟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拟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拟定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公司尚未与上述中介机构将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自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对泰欣环境的审计工作已完成,对泰欣环境的预估值工作基本完成,双方正在进行协议谈判过程中。

(六)是否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关于本次交易的前置审批意见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该事项的前置审批,并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推进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组织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共同参与了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有关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大量的沟通、谈判及方案论证等工作。截至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

三、申请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原因

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进行沟通和磋商,本次交易最终实施方案尚未确定,因此,为确保本次交易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申请延期复牌。

四、下一步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及时履行本次交易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并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五、预计继续停牌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最终实施方案尚未确定,未来可能会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与交易对方的沟通磋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