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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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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78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8-03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内容,公司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行业和产品

问题1.根据年报,公司产品按照营业收入占比,依次为动力电池及极片、民用电池、贸易、镍产品、车辆收入、混合动力系统、纯电动系统和其他。公司仅在年报中披露了汽车工业的行业情况。请公司根据《格式准则第2 号》的要求,补充披露上述业务所处行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变化、主流应用技术和未来趋势判断、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核心竞争力、技术水平和行业应用状态、市场占有情况,并进行同行业比较。

回复:

(一)关于年度报告中行业信息的披露说明

公司2017年度报告第12页,“公司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商”。目前,公司的传统业务是销售民用泡沫镍(镍氢电池原材料之一)、钢带(镍氢电池原材料之一)、镍氢民用电池等产品。公司布局的主轴业务聚焦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具体可分为镍氢动力电池材料、镍氢动力电池极片、镍氢动力电池、混合动力总成系统(HEV和PHEV(HEV:Hybrid Electric Vehicle的缩写,即深度油电混合动力;PHEV:Plug 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的缩写,特制通过插电进行充电的混合动力;CHS:China Hybrid System的缩写,是公司生产的混合动力系统的简称。),其中HEV需要搭载镍氢动力电池)与绿色出行服务等业务。各业务线的产品既能满足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自用,也可用于对外销售,详见如下说明及图示:

① 公司生产的动力电池泡沫镍既可供自己生产镍氢电池极片及镍氢电池用,也可销售给外部镍氢动力电池生产商(目前大部分自用);

② 公司生产的镍氢动力电池极片既可供自己生产镍氢电池用,也可销售给外部镍氢动力电池生产商(目前既有自用、也有对外销售);

③ 公司生产的镍氢动力电池销售给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企业、整车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的HEV车型中(目前既有自用、也有对外销售);

④ 公司生产的混合动力总成系统(HEV和PHEV)销售给整车企业;

⑤ 公司生产的纯电总成系统销售给大巴生产厂商;

⑥ 公司通过网约车运营平台、出租车节油分成结算平台,以及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平台进行混合动力汽车的运营推广;

⑦ 公司的贸易业务是为了通过一定规模的贸易业务与相关贸易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为公司混合动力业务未来发展所需的金属品种采购做好铺垫;

⑧ 民用电池业务方面,公司生产的泡沫镍(镍氢电池原材料之一)及钢带(镍氢电池原材料之一)既可供自己生产镍氢民用电池,也可销售给外部民用镍氢电池生产商(目前既有自用、也有对外销售);公司生产民用镍氢电池销售给电器生产商(如扫地机器人等消费电子类产品)。

备注:箭头方向代表公司产品供应方向,实线方框代表公司的业务和产品,虚线方框代表客户。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与市场地位

公司的主要产品聚焦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各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如下图所示,其中镍氢动力电池系列产品在中国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公司是中国唯一生产镍氢动力电池正负极片和镍氢动力电池的厂商(其中,公司的参股40%的子公司科力美生产的镍氢动力电池是专供给丰田在中国生产的混合动力车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科霸公司是生产镍氢动力电池正负极片和镍氢动力电池的厂商),公司也是丰田在中国镍氢电池正负极片和镍氢动力电池的独家供应商,而丰田是全球销售混合动力汽车(HEV)最多的车企(除丰田外,其他车企在中国生产的HEV混合动力汽车搭载的镍氢电池从公司采购,也有从国外进口)。此外,公司也是中国生产动力电池泡沫镍的唯一厂商,国内市场份额100%。

科力远主要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图示

备注:上图为按中国厂商的出货量,且含公司参股的公司(科力美)的销量进行统计

公司各业务产品应用领域及市场地位说明表

(三)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水平、核心竞争力、与同行业比较

如前所述,公司主要产品聚焦于汽车中的混合动力领域,目前在汽车市场中主要有三种车型,传统燃油车,混合动力车(含HEV和PHEV,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在其中)、纯电动车。在混合动力的技术路线中,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技术路线有功率分流、并联、串并联三种技术路线,公司的CHS混合动力系统采用的就是功率分流技术路线,相似技术路线的混合动力系统产品有丰田的THS混合动力系统,如丰田卡罗拉双擎车型搭载的系统(公司CHS系统与之相比,技术延展性较好,同一平台产品只需改变动力电池的规格,就可以实现HEV、PHEV车型的转换,如果去掉发动机,就是一个两档EV变速箱,THS只能用在HEV领域),几种技术路线对比见下表:

目前国产车企厂商还没开始大规模生产混合动力车型(特别是HEV领域),所以公司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也未达到规模化生产阶段,但HEV混合动力总成系统所需的镍氢动力电池公司已实现量产,主要供给丰田在中国生产的混合动力汽车。

(四)混合动力的前景与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战略主轴聚焦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公司的产品(混合动力总成、镍氢动力电池、动力电池正负极及原材料等)最终均要搭载在混合动力车中。目前,混合动力汽车的市场需求还未大规模集中爆发,混合动力系统的需求还在蓄势阶段,处于市场培育期。因此,中国的整车企业是否大规模的生产混合动力汽车,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收入增长,而整车企业是否选择混合动力汽车将由政策、市场需求等决定。

1.政策说明

从近段时间国家出台的政策来看,大都利好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在政策的引导下,预计整车企业会逐步扩大混合动力汽车(HEV和PHEV)的生产,部分相关政策及说明如下:

① 2017年9月28日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要求车企的新能源积分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要为正。如为负,对车企燃料消耗量达不到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备注:车企生产PHEV车型可以增加车企的新能源汽车积分,生产HEV车型可降低综合油耗为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带来正贡献。

② 2018年2月13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能量密度门槛要求,对续航能力低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不予发放补贴,低于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发放补贴额度相比2017年也有所减少。

备注:补贴的退坡及门槛的提高将部分程度减少(特别是低续航纯电动车)车企生产纯电动车的积极性,间接为混合动力汽车的推广带来机遇。

③ 2016年工信部委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中,规划要在2020年中国销售的混合动力汽车占比要达到8%(约240万辆),2025年占比要升至20%(约600万辆),2030年占比要升至25%(约750万辆)

备注:国家有意推动中国未来混合动力车辆的大规模发展,未来混合动力汽车规模将越来越大。

2.市场需求

从目前国内外的主要车企对未来的规划布局来看,很多车企已将混合动力车型(HEV和PHEV)作为未来主要布局车型方向。

(1)丰田

在丰田公布的2050战略中显示,在2030年,丰田的混合动力汽车销量要达到450万辆(以HEV为主),作为全球混合动力汽车的领导者丰田未来坚定不移的要发展混合动力汽车业务。一方面表明混合动力未来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另一方面,公司作为丰田在中国市场的镍氢电池独家供应商,随着丰田在中国生产HEV混合动力汽车规模的增加,将会直接拉动公司镍氢电池、镍氢电池极片及原材料销量的增加,提升公司相关的业绩。

(2)吉利

在吉利公布的吉利蓝色行动规划中,提出吉利到2020年时,其电动与混合动力汽车销量目标为180万辆,其中65%为混合动力汽车(即117万辆左右,含PHEV和HEV)。从其规划可以看出,吉利也看好混合动力汽车未来的发展前景,将混动动力作为其未来最主要的车型布局。吉利目前是公司的混合动力总成客户,与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旗下的CHS系统已成功搭载在吉利帝豪系列的车型上并实现销售。此外,近期公司已与吉利签订了合作协议,未来将在吉利FE-6系列车型上搭载科力远的混合动力系统,累计不低于15万台(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未来随着吉利混合动力车型布局的进一步落地,势必将大幅拉动公司混合动力系统及镍氢动力电池的需求量。

(3)其他车企

除了丰田、吉利外,长安、东风、一汽、海马等整车厂商也开始在布局混合动力车型,并已与公司就混合动力汽车的开发建立了合作关系,未来随着其相关混合动力车型的逐步推出,也将大幅拉动公司混合动力系统及镍氢动力电池的需求量。

综上所述,公司看好未来混合动力汽车产业的发展机会,混合动力汽车市场规模在政策、市场等影响下,规模会逐渐增大。届时,公司凭借长期以来已积累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产能优势等核心竞争力,将会在行业需求快速增长时迅速占领市场,产业链相关产品的销量将实现快速增长。

问题2.年报披露,公司生产并销售混合动力专用镍产品、镍氢动力电池极片给镍氢动力电池生产厂商;同时,还生产并销售镍氢动力电池及能量包给国内外混合动力整车企业及其他企业。请公司明确上述业务的销售、采购等主要业务模式、对外销售和自用生产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相关收入确认政策。

回复:

(一)销售、采购等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动力电池泡沫镍、钢带及民用电池泡沫镍主要由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生产及销售,镍氢动力电池极片、镍氢动力电池及能量包主要由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霸公司”)生产及销售,常德力元及科霸公司的产品采购、生产、销售详见下图。

另科霸公司子公司日本湘南CORUN ENERGY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湘南公司”)从日本当地采购原材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为负极片和动力电池,其产品的采购、生产、销售详见下图。

(二)2017年对外销售和自用生产的金额和比例

单位:万元

(三)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在销售收入确认方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收入政策为: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问题3.根据年报,公司各主要产品成本构成项目中,原材料占比均较高。请公司结合该情况,说明各细分产品主要业绩驱动和影响因素、技术贡献水平,以及相关产品定位。

回复:

公司目前的产品分为镍产品、动力电池、极片及民用电池、混合动力总成系统(HEV、PHEV)以及纯电动总成系统,2017年其产品成本构成中原材料占比分别为65.76%、80.95%、77.09%、87.47%,各产品主要业绩驱动和影响因素、技术贡献水平,以及相关产品定位情况如下表:

如前问题1所述,公司布局的主轴业务聚焦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该领域产品处在爬坡期,缺乏市场需求拉动,公司尚未形成规模效益,原材料成本没有有效降低。主要业绩驱动及影响因素仍为市场因素。动力电池及极片是公司2015年开始生产销售的产品,动力电池极片全部通过丰田通商销售给公司与丰田汽车、PEVE等在江苏常熟设立的合资公司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美”),是科力美采购动力电池极片的唯一供应商。为保证产品质量,合作前期部分材料甚至主材使用进口材料,导致材料采购成本偏高,生产过程中产品不良率和损耗偏高,以致于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

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产品因前期整车厂将资源投向纯电动与插电式混合动力,以致于市场开发及培育期被拉长。CHS公司的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在消费者中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还不够,在市场上的推广数量有限,导致前期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偏高,以致于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

问题4.年报披露,商誉期初余额1,445万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831万元,计提比例为57.5%,系收购福工动力时形成的商誉在本期发生减值所致,福工动力主营业务为混合动力总成系统。请公司补充披露收购福工动力的时间、溢价情况,是否存在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上述减值的具体原因,以及对公司混合动力相关业务的影响。请会计师、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回复:

(一)收购福工动力的时间及溢价情况

1、收购福工动力的时间

公司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于2016年2月以人民币2,900万元的价格收购福工动力29%的股权,同时以4,4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收购和增资后,CHS公司合计持有福工动力50.69%的股权。

2016年3月,CHS公司支付收购及增资款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溢价收购福工动力确认商誉

根据公司收购及增资福工动力时的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福工动力截止2016年3月末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549.92万元,公司按50.69%的持股比例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为5,854.65万元,与实际支付收购成本7,300万元间的差价1,445.35万元确认为商誉。

(二)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商誉减值的具体原因

1、业绩承诺情况

《增资扩股协议》第七条、第八条对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做了如下主要约定:

(1)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即福工动力)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净利润应不低于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三年累积不低于3,300万元。

(2)目标公司届时实现的年度实际净利润的金额,以CHS公司书面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3)张焱、孙秋林、吴芳和厦门研和通过向CHS公司无偿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出资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4)应补偿的股权数额以张焱、孙秋林、吴芳和厦门研和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出资额为限,剩余部分不再补偿。

(5)如发生应补偿的情形,张焱、孙秋林、吴芳和厦门研和应在目标公司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向CHS公司提出书面通知,张焱、孙秋林、吴芳和厦门研和应在发出该等书面通知之日起九十(90)日内按本条约定的方式向CHS公司无偿转让其应补偿的出资额。若目标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当年净利润的100%,但高于90%(含)以上,CHS公司暂不执行该年度业绩补偿。

(6)业绩承诺期满,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3,300万元,CHS公司应无偿转回张焱、孙秋林、吴芳和厦门研和已补偿的出资额。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2016年度,福工动力合并报表净利润761.55万元,实际完成对应2016年业绩承诺800万元的95.19%,根据上述相关约定,CHS公司暂未执行2016年度业绩补偿。

(2)2017年度,福工动力合并报表净利润-1,069.71万元,实际完成对应2017年业绩承诺1000万元的-106.97%。经公司与张焱、孙秋林、吴芳和厦门研和协商一致,暂时不执行2017年度业绩补偿,待2018年度业绩实现后再一并执行业绩补偿。

3、商誉减值情况及具体原因

(1)2016年,公司通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商誉未发生减值;

(2)2017年,公司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工动力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福建省福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8)第9005号),评估值为12,112.5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福工动力合并报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902.21万元,加上其全部商誉2,851.34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全部商誉合计”为13,753.55万元,与评估值12,112.54万元相比,确定福工动力整体商誉减值金额为1,641.01万元,而CHS公司根据其持股比例50.69%享有的商誉减值金额为831.83万元。公司据此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2017年度商誉减值的具体原因为:受《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政策调整影响,2017年度福工动力的产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公司预计该政策调整对福工动力实现业绩承诺将产生影响,故通过商誉减值测试确认相应减值。

(3)福工动力为实现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拟采取以下措施:

A、开拓新市场、新客户:通过政府渠道或终端客户(如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打开福建市场;通过战略合作(如东风汽车动力零部件有限公司)打开新兴市场;积极推动具备竞争力产品的强检及公告,使产品达到具备销售的条件;

B、与供应商建立深层次的合作,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积累公司在核心部件上的技术经验,降低采购成本;优化技术方案,积极推动核心零部件的优化,采用新技术或新产品,降低采购成本;改变采购模式,规模化的采购形成价格优势。

C、快速响应,质量取胜: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快速完成解决方案,第一时间占领市场,为销售提供足够的支持。

(三)商誉减值对公司混合动力相关业务的影响

公司混合动力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动力电池及极片、混合动力系统(含插电式)和纯电动系统及其零部件,其中,纯电动系统及其零部件营业收入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福工动力的主营业务涉及新能源客车驱动总成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纯电动总成系统为其主要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大巴生产商。考虑到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对福工动力实现业绩承诺将产生影响,公司已于2017年度对于溢价收购福工动力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由于福工动力的纯电动系统营业收入占混合动力相关业务营业收入比例较低,福工动力相关业务经营不影响公司混合动力相关业务及公司整体业务。

会计师意见:

(一)我们复核了科力远收购福工动力相关的时间节点证明资料,并检查了付款及增资的银行单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合并日的需同时满足的5个条件,确定公司购买日的判断合理。我们复核了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确定依据《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福建省福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6)第1022号),未见明显不合理。根据该评估报告,调整确定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为115,499,180.06元,收购及增资款合计73,000,000.00元,与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异即溢价14,453,465.63元,计入商誉。

(二)检查相关协议,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一致。

(三)我们复核了公司对福工动力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及相关依据,包括评估报告。我们认为测试方法及思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规定,所依据的各项资料数据未见明显不合理。

(四)2017年福工动力的业绩虽然大幅下滑,但由于福工动力的纯电动系统营业收入占混合动力相关业务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且主要从外部采购和对外销售,我们认为对公司混合动力相关业务收入不会有重大影响。

问题5.年报披露,在营收下降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均同比上涨;固定资产期末余额14.22 亿元,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04 亿元,同比均增加,且均未计提当期的减值准备。请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发展、产品销售,以及上述商誉减值情况,说明三项费用变化的合理性,在建工程的投入、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是否客观,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会计师、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回复:

(一)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贸易业务下降所致,而贸易业务营业收入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相关度不高。剔除贸易业务后,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加17.21%。

(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变化的合理性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幅与扣除贸易业务后的营业收入增幅保持一致;财务费用增幅较高主要系债务融资规模以及银行贷款融资成本上升所致,其中,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较同期增加1.93亿元;2016年12月新借入长期借款3.37亿元。

(三)在建工程的投入、转入固定资产情况以及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9,331.0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0,470.75万元。2017年度,在建工程投入金额合计27,601.52万元,转入固定资产17,973.9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投入金额较大的项目主要为佛山CHS园区建设项目15,631.07万元,科霸公司动力电池极片扩产项目7,741.15万元。

CHS公司为吉利集团参股公司,已进入了吉利体系供应链,载有公司生产的混合动力系统的吉利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已上市;此外,CHS公司已与其他整车厂商签订合作开发计划(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因此,公司认为佛山CHS园区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科霸公司是丰田在中国国内唯一的车载用动力电池极片供应商,目前正计划跟随丰田中国战略,至2020年初,产能扩充一倍,以满足丰田在中国的市场需求。因此,公司认为科霸动力电池极片扩产项目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会计师意见:

(一)公司营收下降主要为贸易业务下降,贸易业务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相关度不高,剔除贸易业务后公司2017年营收较2016年增加17.21%,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幅与扣除贸易业务后的营业收入增幅保持一致;财务费用增幅较高主要系债务融资规模以及银行贷款融资成本上升所致,其中,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较同期增加1.93亿元;2016年12月新借入长期借款3.37亿元。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9,331.0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0,470.75万元。2017年度,在建工程投入金额合计27,601.52万元,转入固定资产17,973.9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投入金额较大的项目主要为佛山CHS园区建设项目15,631.07万元,科霸公司动力电池极片扩产项目7,741.15万元。

我们审计时查看了在建工程现场,检查在建工程投入和转固相关资料,不存在提前或延后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在建工程的投入、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客观。

CHS公司为吉利集团参股公司,成功进入了吉利体系供应链,载有混合动力系统的吉利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已上市;此外,CHS公司亦计划与其他整车厂商合作,公司认为佛山CHS园区项目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我们目前未发现佛山CHS园区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

科霸公司是丰田在中国国内唯一的车载用动力电池极片供应商,且丰田下属合资公司科力美对动力电池极片的需求逐年增加,因此,我们认为科霸扩厂项目在建工程投入和转入固定资产暂未出现减值迹象。

二、关于经营与业绩

问题6.公司连续7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交替盈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连续为负,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连续2 年为负。2017年,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共计2.08 亿元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1)请公司结合主要产品应用领域、销售情况、市场认可情况、技术适应性,以及面临的主要困难等因素,客观、具体分析公司主营业务常年亏损的原因,是否存在主观上刻意规避退市风险的动机、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面对业绩乏力的现状,请公司详细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发展措施,以及可行性。请会计师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主营业务常年亏损的原因,是否存在主观上刻意规避退市风险的动机,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主营业务常年亏损的原因

公司主要产品聚焦于汽车中的混合动力领域(参见问题1)。由于目前公司正在产业布局期,且混合动力技术研发难度大,与整车厂磨合时间长,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而国内市场在该领域尚处于爬坡状态,国内整车厂商的混合动力车型尚未大范围见诸于市场,因此在目前尚未被市场广泛接受状态下,现科力远在混合动力产业的全产业链布局中,除了动力电池材料及电池极片业务能受益于丰田中国化带来的订单拉动,有稳定增长量外,其余产品(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绿色出行等业务)经营状态不佳。具体参见(第14页表格)

2、是否存在主观上刻意规避退市风险的动机

受前述因素影响,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亏损,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32.79万元。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主营混合动力产业尚处于爬坡阶段,等待市场爆发期的来临。

2016年公司生产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的CHS公司搬迁到佛山,佛山市政府为支持项目建设,给予了公司各方面的政策支持,比如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人才引进政策、项目终端产品运营和招商引资奖励等:2017年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拨付公司下属子公司招商引资奖励资金16,000万元、CHS混合动力汽车市场推广费用补贴4,800万元。公司2017年度最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1.56万元,扭亏为盈。

前述政府补贴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拨付为前提,不受本公司主观因素控制;同时,该等政府补贴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有助于扶持公司改善盈利能力,相关政策支持也为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3、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因公司主营业务均布局于混合动力产业,受政策,市场,车企等多方面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亏损,连续7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但未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二)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发展措施,以及可行性

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发展措施以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根据对市场未来发展的预测(参见问题1第5页),公司将在坚持混合动力产业的基础上,完善与夯实产业布局,降低产品成本,扩大与合作伙伴的合作范围,加强与合作伙伴深度合作,围绕产品做精做强,实现混动总成系统产业化,规模化,满足市场可能的未来需求,并通过深度绑定合作车企来绑定市场。

2、围绕丰田全系列产品的中国化,在动力电池极片上确保成为丰田唯一的合作商,依据其需求进行扩产,进一步扩大产品规模,并围绕其需求在未来的领域(PHEV,FCV等)进行布局。

3、围绕国内吉利,一汽,海马等的需求,抓紧与国内整车厂的合作,加紧国产混合动力样车打造,加快市场推进,强化供应链管理与成本控制,力争混合动力车型与传统燃油车的差价无限趋近于零,通过增强车型的市场竞争力,为混合动力的发展创造市场核心竞争力。

4、夯实巩固传统业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民用泡沫镍方面,在保持销售规模的同时,利用自身技术与品牌优势,调整产品与客户结构,拓展储能业务市场。民用电池方面,研发生产民用锂电,以满足客户对于锂电产品的需求。

会计师意见:

我们作为首次接受科力远委托的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实现扭亏为盈的原因进行了重点关注。2017年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是收到政府补贴共计2.08亿元,我们对公司的政府补贴进行了详细审计,实施了检查补贴文件、银行收款凭证,向政府部门发函并取得回函确认,对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访谈等审计程序,根据补贴文件审慎判断这些补助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我们认为,公司对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我们也未发现2017年度重大成本费用性支出未入账的情形。

公司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剔除贸易业务,其他主营业务比较稳定或有所增长,面对业绩乏力的现状,公司已采取改善经营发展的措施,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问题7.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02亿元、3.51亿元、3.74亿元和4.3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84万元、-4462 万元、4500万元和949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05万元、-1.18亿元、-5091万元、2.27亿元。其中,第三、第四季度的净利润波动较大。请公司结合具体业务特征补充披露:(1)在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各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3)公司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存在销售收入未在恰当会计期间内确认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2017年第一至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一)在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上表所示,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50.08万元,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497.86万元。在营业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1、2017年第三、第四季度取得大额政府补助增加公司净利润,其中第三季度计入其他收益中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033.92万元,第四季度主要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为混合动力汽车市场推广费补贴4,800万和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为CHS公司招商引资奖励16,000万元。

2、重要参股公司科力美2017年下半年实现扭亏并开始盈利,投资收益第三、第四季度分别为545.46万元、1435.76万元;

综合以上原因,公司第三、第四季度因获得大额政府补助以及科力美实现盈利增加投资收益,致使公司在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波动。

(二)各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第一、第二季度的亏损转变为第三、第四季度盈利第(一)点中已阐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第三季度时,因对新修订的政府补助政策理解的偏差,将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未记入至需要扣非的政府补助范围内,导致第三季度政府补助为正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四季度为22,785.71万元,主要系第四季度收到大额政府补助计入收到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所致。

(三)公司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存在销售收入未在恰当会计期间内确认的情形

公司在销售收入确认方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收入政策为: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确认收入,不存在销售收入未在恰当会计期间内确认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公司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的内销收入1,170,172,768.09元,外销收入394,886,114.15元。我们对重要子公司收入确认流程进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检查了收入确认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客户签收单、回款的银行单据等支持性文件,并对发生额较大的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经检查,就整个2017年而言,未发现公司存在销售收入未在恰当会计期间内确认的情形。

问题8.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15.65亿元,毛利率为12%,其中贸易收入3.89亿元,毛利率为0.23%,而分产品“其他”毛利率高达43.88%。请公司补充披露:(1)“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及毛利率较高的原因;(2)“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动力电池及极片、贸易的上期毛利率为负、报告期回升的原因;(3)民用电池和镍产品的毛利率均出现下降的原因;(4)结合前述问题,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的稳定性。

回复:

(一)“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及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单位:万元

“其他”业务中的租赁收入(房屋、设备的租金收入指子公司和汉公司、福工动力、益阳科力远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以及子公司湘南公司、科霸公司、益阳科力远取得的设备租赁收入。)指房屋、设备取得的租金收入;技术收入是子公司湘南公司向トヨタ自动车株式会社、丰田通商株式会社收取的技术收入以及子公司科霸公司向科力美收取的技术收入。

(二)“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动力电池及极片、贸易的上期毛利率为负、报告期回升的原因

1、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

贸易业务主要是锌锭、合金粉业务的销售。

2、动力电池及极片、贸易的上期毛利率为负、报告期回升的原因

单位:万元

(1)贸易业务2016年和2017年的毛利率分别为-0.03%和0.23%,毛利率回升的主要原因:

公司通过对贸易业务的管控,使得2017年度贸易业务扭亏,与2016年度基本持平。

(2)动力电池及极片业务2017年和2016年的毛利率分别为16.22%和-11.17%,毛利率回升的主要原因:

A、镍氢动力电池具有安全性好、性能稳定、充放电倍率性能优异等特点,可应用于大巴车市场,且大巴车相对空间较大。公司于2016年批量生产的镍氢动力电池开始主攻大巴车市场。为了推广镍氢动力电池在大巴车市场的应用,子公司科霸公司与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镍氢汽车动车电池543套的合同。但由于镍氢动力电池成本相对于锂电池较高,为推动销售,科霸公司生产的电池不得不以类比于锂电池的价格签订合同,使得销售价格显著低于生产成本,导致该合同亏损4,453万元。受此影响,2016年镍氢动力电池及极片毛利率为-11.17%。2017年,大巴整车厂购买镍氢动力电池在价格方面未能作出让步,且科霸公司处于未实现大批量销售的阶段,成本无法大幅下降,公司决定停止此类业务合作,故2017年毛利率回升。公司目前暂不考虑再开展该类业务。

B、2017年,公司在降低产品成本的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产品损耗或不良率(2017年不良率(不良率指的是公司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产品数量占全部产品总数量的比例。)约为3%,2016年为5-10%);在保证品质的同时,将部分进口原材料更换为国产原材料;并将原通过丰田采购的合金粉,改为自行采购,减少3%的管理费和3%的加工费支出;且通过提升生产管理,使产品成本的有效降低,从而提升2017年产品毛利率。

C、2017年,正负极片的销售规模得到增长,由2016年的5.5万台套增长至8.5万台套,公司实现规模效应致使成本降低,从而提升2017年产品毛利率。

(三)民用电池和镍产品的毛利率均出现下降的原因

民用电池和镍产品的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1、民用电池2017年和2016年的毛利率分别为15.21%和19.98%,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1)民用电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且市场规模缩小,为了维持与原有客户业务规模,公司对部分大客户的销售价格作出了部分让利,致使毛利率有所下降。

2、镍产品2017年和2016年的毛利率分别为21.09%和24.15%,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1)销售镍产品收取的加工费在2017年有所下降,导致泡沫镍销售价格有所下调;

(2)2016年10月常德新厂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转固,2017年折旧摊销费用较2016年有所增长;

(3)原材料电解镍价格较2016年有所上涨,导致产品成本有所增加。

(四)结合前述问题,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的稳定性

民用电池和民用镍产品属于公司传统业务,公司采用对民用电池和民用镍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电解镍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使其价格波动不受市场的影响。在此条件下,预计公司民用电池的毛利率将维持在15%-20%左右,民用镍产品毛利率将维持在20-25%左右。

动力电池、极片及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等其他产品仍处于市场爬坡期,但是随着产品规模的增长、成本的下降、不良率的降低,毛利率有可能进一步得到提升。

问题9.年报披露,公司产品已经进入丰田、本田全球供应链体系,主要合作伙伴包括丰田、吉利等整车企业。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客户是否为前五大客户,公司与上述客户是否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手订单的签订情况,来源于上述客户的分产品收入占比、应收账款及账龄。

回复:

(一)上述客户是否为前五大客户且是否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丰田及吉利是公司前五大客户且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1、与丰田合作情况

公司子公司科霸公司与丰田于2014年建立合作关系。科霸公司是丰田在中国国内唯一的车载用动力电池极片供应商,且丰田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

公司与丰田公司合资在常熟成立了参股公司科力美,丰田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0%,公司持股比例为40%。科力美是丰田在国内的镍氢动力电池唯一供应商。

2、与吉利集团的合作情况

吉利集团为公司子公司CHS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对其持股比例为9.9%,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普”)为CHS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对其持股比例为27.07%。吉利集团通过其子公司上海华普对CHS公司实际持股比例达到了36.97%。CHS公司作为吉利集团体系内的参股公司,成功进入了吉利体系供应链,主要研发并生产混合动力总成系统(HEV、PHEV。)未来将与吉利展开更加深入、更加广泛的业务合作(参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

CHS公司与浙江吉利采购公司于2016年建立合作关系,是浙江吉利采购公司吉利美日牌(即EC7车型)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的唯一供应商,而浙江吉利采购公司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CHS公司与浙江吉利采购公司相互支持,双方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上述客户的分产品收入占比、应收账款及账龄

单位:万元

问题10.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7.95%,同期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14.39%,营业成本约占营业收入的87%。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镍、合金粉等,该等原材料受市场镍价及稀土行情影响波动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原材料近年来的价格趋势,分析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是公司常年主营业务亏损的主要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2)为了避免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所采取的措施;(3)结合报告期内各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分析说明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化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

(一)主要原材料近年来的价格趋势,分析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是公司常年主营业务亏损的主要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受有色金属镍、钴及稀土中的镧、铈影响较大,2015-2017年镍、钴、稀土镧、铈价格趋势见下图:

镍:从价格趋势看,镍在近三年当中价格在7550美元/吨~17000美元/吨间波动,近三年价格相对平稳。

钴:从价格趋势看,钴在近三年当中呈现单边上涨趋势,从16年约18万元/吨上涨到约70万元/吨。

稀土镧、铈:从价格趋势看,稀土镧、铈在近三年当中价格在3万元~6万元/吨之间温和上涨,没有大涨大跌行情。

上述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金属价格虽然有波动,也有材料呈现单边上涨行情,但公司已采取措施有效应对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非常有限,不是公司常年业务亏损的原因。

(二)为了避免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价格机制:公司部分产品系与客户约定有价格联动机制条款,即不论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会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同步调整。

2、套期保值策略:为避免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影响,对于没有价格联动机制的产品,公司采取的是套期保值策略,即根据客户订单与公司年度生产销售计划,计算材料需求量,提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锁定当年订单利润率水平。

(三)结合报告期内各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分析说明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化不匹配的原因

2017年相比上年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化不匹配,通过2017年与2016年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结构对比可看出原因:

单位:万元

不匹配的主要原因:一是贸易业务与非贸易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2017年贸易业务规模缩减约一半。二是非贸易业务除了2017年有所增长外,非贸易类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

对非贸易业务进一步细分: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表明,2017年非贸易业务毛利率相比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主要是动力电池及极片毛利率由-11.17%提升至16.22%,这得益于动力电池及极片销售规模的提升,规模效应真正开始显现、制造能力提升得以降低不良率以及材料和导入设备的国产化。

问题11.年报披露,公司混合动力系统(HEV)2017年产量616台套,销量343台套,库存660台套;存货跌价损失本年发生额446万元,上年发生额310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该产品的销售模式,销量与产量形成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2)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结合该产品的销售模式,销量与产量形成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HEV混合动力系统的销售方式是公司先将产品发到客户中转仓库,客户通过中转仓库领用,上线测试,经测试合格下线后进行结算确认。基于此种下线结算方式,公司会有一部分产品需要先放置在中转仓库作为客户上线备用,故产量要高于销量;因现阶段我公司的产品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存货产生减值,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别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于2016年开始实现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产品的销售。如前所述,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目前市场占有份额较小,处于爬坡阶段。初期订单量不大,无法实现批量采购,议价能力较弱,材料采购成本较高是造成产品成本偏高的主因。因此HEV混合动力系统的销售价格以批量生产的价格为定价基础,使得产品前期成本价格高于销售价格,故对2016年的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较大;2017年销量比2016年有所增加,公司通过采购降成本、提高材料利用效率、杜绝过程浪费、合理控制库存量等措施,采购、生产成本得到了控制与改善,故2017年的存货跌价相对2016年有所减少。

(三)风险提示

公司若不能持续扩大HEV混合动力系统的产销量规模,同时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则该产品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问题12.年报披露,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7.95%,而销售费用却增加16.82%。同时,2017年度销售人员也从2016 年度的97人下降至95人。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和销售费用明细,补充披露在营业收入和销售人员下降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却上升的原因。

回复:

2017年销售费用为7,027.55万元,较2016年增长1,012.04万元,涨幅约16.82%。销售费用的增长主要为职工薪酬增加218.04万元,办公、差旅、招待及宣传费增加576.28万元,交通运输费增加159.35万元。

上述销售费用的增加主要是CHS公司增加299.84万元,福工动力增加378.70万元以及绿色出行事业部增加212.49万元引起。

CHS公司销售费用增加主要原因系2017年乘用车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业务销售较2016年有所增长,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有所增加,营销部门的办公物料费上涨引起。

福工动力销售费用增加主要原因系2016年2月底收购福工动力,会计上确认的收购并表日为2016年3月31日,收购类型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收购,2016年利润表仅确认了2016年4-12月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发生额834.54万元,而2017年确认了全年销售费用1,213.24万元,即2017年和2016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收购而引起的销售费用包含的期间不同,导致其销售费用增加。

混动示范运营销售费用增加主要原因系该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开展业务,2016年发生销售费用较少(仅发生24.01万元),2017年混动示范运营开始大力推广混动示范运营车辆,发生销售费用236.51万元。

问题13.年报披露,公司现已自主研发和掌握了多项混合动力系统的核心技术,2017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2.37亿元,其中91.99%资本化;2016年研发投入1.43 亿,资本化率76.98%。研发人员人均研发投入为39万元,约为公司人均薪酬的4倍。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来研发费用的明细及研发投入的主要考虑,同比增长65%的原因;(2)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依据及本年资本化率大幅提高的原因;(3)近三年来公司研发投入所取得的成果及其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回复:

(一)近三年来研发费用的明细及研发投入的主要考虑,同比增长65%的原因;

近三年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主要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因研发项目众多,且分布在不同的公司,费用明细不尽相同,不便于合并统计。在此选取两个投入最大的开发项目,即CHS混合动力系统项目及科霸公司大巴车电池管理项目(2017年合计占开发费用比达到90.4%)进行明细统计:

CHS混合动力系统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科霸公司大巴车电池管理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将研究开发的支出单独核算,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计入了开发支出的相关项目中。

2017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65%。从上述表格数据可以看出,增长的主要是CHS公司混合动力系统项目的研发。该项目发生额1.77亿元,占当年公司资本化开发支出的80.9%。上年同期为6,285万元,开发支出增长较快,主要是2017年CHS混合动力系统项目经过前期CHS平台技术的完善,由原来仅适用于小型乘用车的技术派生出适用于SUV及B级以上乘用车的CHS2800项目、适用于柴油机市场的CHS3800项目和适用于商用车的CHS18000项目分别进行开发;同时,随着有合作意愿的整车厂增加及意愿度不断增大,CHS公司本期在样车开发的投入上也在持续增加。公司对研发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了人员结构的调整,对重点项目增加了技术人才的投入,引进高尖研发人才。基于以上原因,CHS公司2017年在人员、材料、技术服务等开发投入上不断增加。

(二)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依据及本年资本化率大幅提高的原因

1、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判断标准

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依据项目研发进度进行判断,判断的标准为: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公司研发项目需要经过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项目结项三个阶段。

公司财务部在充分了解项目研发内容,获取项目研发立项资料、项目预算、可研报告等资料,分项目单独核算,建立项目台账。对项目立项到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支出予以费用化,项目经过专家评委会认定后进入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研发部门定期根据研发项目进度召开专家评审会。若专家评审会认定研发项目失败,则该项目所有支出均予以费用化。研发项目达到验收标准时,组织内部技术专家或外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结项。财务部根据验收报告,将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

2、主要研发项目情况介绍如下:

(1)CHS混合动力系统

CHS混合动力系统项目于2015年1月10日正式立项,为公司重点研发的混合动力汽车无级变速系统,该系统适用于高效低成本的混合动力车型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该项目前期由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控股)所属的上海华普以与CHS混合动力系统项目相关的技术对科力远CHS公司增资投入,其中吉利控股增资注入CHS混合动力系统相关的技术79,217.27万元,整个项目开发预计用时四年,项目预算48,599.63万元。项目最初目标开发CHS1800平台项目、后继增加CHS2800平台项目、CHS3800平台项目、CHS18000平台项目、BPS平铺水冷项目、整车应用项目(CHS2800-PCA02)五个项目, 2017年公司投入研发支出17,654.27万元,截止到2017年底,所有项目按预计进度进行,其中CHS1800平台项目、BPS平铺水冷项目预计2018年开发完成,CHS3800平台项目根据协议2018年下半年将由参股公司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后期开发。

(2)大巴电池管理项目

为拓展乘用车市场,同时为公司混合动力系统技术向商用车市场的延伸和发展打下基础,公司决定针对公交车市场不同车型,在2015年-2017年期间开发满足大巴市场主要车型的电池能量包。该项目于2014年完成前期研究,2015年进入开发阶段。项目原计划投资3,762万元,预计2017年可完成全部开发工作。由于目前开发的电池包系统采用风冷的散热方式,防护等级较低(IP54),随着国家对新能源大巴的安全性能要求日趋完善,对电池包的防护等级提出更高要求(IP67),需对电池包进行功能完善和电池结构持续开发,该项目追加预算1,008.60万元,2017年投入研发支出2,083.6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已累计完成投资4,390.46万元,其中大巴电池管理项目中的D8000HEV巴士电池技术已完成并用于生产,相关支出4,913,315.86元转为无形资产,预计该项目2018年可完成全部项目的开发工作。(下转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