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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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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4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9: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

④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等;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06月05日15: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5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05月18日10:3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05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民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董事会制定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核查说明。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0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5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决定,公司拟于2018年06月0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06月05日(星期二)下午3: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6月04日-2018年06月0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6月0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6月04日15:00至2018年06月0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 股权登记日:2018年05月30日

5.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05月3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6. 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5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一)登记时间:2018年06月01日(9:00-11:00;14: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06月01日15:00点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四)会议联系:

(1) 联系人:陈林

(2) 电话号码:0757-86256898

(3) 传真号码:0757-86256768

(4) 电子邮箱:jeremychenlin@eaglerise.com

5.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五)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六)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表;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5月18日

附件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附件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2922”,投票简称为“伊戈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8年06月0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6月0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06月0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5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18年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于近日使用募集资金5,9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18年05月1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行签订了相关理财协议:

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天天利”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赎回

产品起息日:2018年05月18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2.20%

认购金额:5,900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意见已于2018年1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风险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 公司将及时披露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买入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352亿元(含本次公告金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八、备查文件

1. 相关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业务凭证。

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5月18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5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4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议案后,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均为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员工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下转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