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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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公告编号:2018-05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林永飞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8层会议室1(大)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7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199,904,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199,793,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47%;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1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8,210,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郭葆春女士、梁洪流先生分别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99,79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9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9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9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30%;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9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9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9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30%;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翁武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30%;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30%;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9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9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30%;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9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30%;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9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30%;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9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胡一舟律师、郭钟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