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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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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唐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3,39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76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9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3,39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76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议案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长基本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卿北军先生当选董事后,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易文玉律师、王怡妮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