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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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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8-05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5月18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三期B座61层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于波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317,275,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4,070,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3,205,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33%。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13,405,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3,205,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涵盈、张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411,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7%;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8%;弃权1,007,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555%;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12%;弃权1,007,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3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2、《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31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72%;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8%;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006%;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12%;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682%。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315,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62%;反对4,859,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8%;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782%;反对4,859,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536%;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682%。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4、《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315,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62%;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8%;弃权2,103,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782%;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12%;弃权2,103,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0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260,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91%;反对4,914,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89%;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0,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724%;反对4,91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594%;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682%。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6、《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31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72%;反对5,069,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79%;弃权1,887,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006%;反对5,069,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190%;弃权1,887,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04%。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7、《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31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72%;反对5,069,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79%;弃权1,887,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006%;反对5,069,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190%;弃权1,887,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04%。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8、《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31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72%;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8%;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006%;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12%;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682%。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9、《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31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72%;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8%;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006%;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12%;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682%。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31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72%;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8%;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006%;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12%;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682%。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315,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62%;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8%;弃权2,103,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782%;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12%;弃权2,103,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0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增补刘军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90,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49%。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2)增补杨毅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90,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49%。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3)增补主春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90,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49%。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4)增补丁巍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90,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49%。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5)增补蒙永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236,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3、《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31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72%;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8%;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006%;反对4,856,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12%;弃权2,10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682%。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4、《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海航投资集团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241,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31%;反对5,915,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4%;弃权1,1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307%;反对5,915,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257%;弃权1,1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霞、王涵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8-6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9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刘军春先生、杨毅明先生、丁巍先生分别以9票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刘军春先生简历

1963 年出生,法学硕士,曾经于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条约法律司、外经贸部中国海南贸易中心、外经贸部国际贸易 EDI 中心工作,2000 年加入海航集团,历任海航集团总裁助理、执行总裁高级助理、执行副总裁、常务执行副总裁,海航集团西北总部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海航工程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航云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香港国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海航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航实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裁。现任香港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东西方文教交流基金会理事,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军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条件。

杨毅明先生简历

1968 年出生,医学博士,1987 年至 1993 年就读于北京协和医学院,1996 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医学博士学位。先后于美国哥伦比亚长老会医学中心,纽约雷诺丘医院,以及康奈尔大学医学中心从事临床医疗和研究工作。2016 年加入海航集团,历任海南海航健康医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海航健康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海航教育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海南全球教育医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慈航国际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毅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条件。

丁巍先生简历

1966 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金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金州福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海航集团投资银行部丝路办公室主任;海航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丝路办公室主任、丝路事业部总经理;海航创新金融海航丝路投资公司筹备组总经理。现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一带一路办公室主任。

丁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