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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3证券简称:生益科技公告编号:2018-035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5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18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60,020,6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7,009,283.95元,转增657,009,28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17,029,915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的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对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扣除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405元派发红利。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117,029,915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51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2271828-8225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8—036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18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每10股转增4.5股,该议案同时经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前述审议结果及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安排,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生益科技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18年5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8日为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18年5月29日为新增股份上市日。

根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需对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决议及《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派息和增发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和增发,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截至2018年5月18日,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单位:份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安排,按照上述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计算方式计算得出,自2018年5月28日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起,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单位:份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调整后,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672,233份调整为974,738份,增加302,505份,因此,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已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由18,591,471份调整为18,893,976份。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决议及《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授权及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历次调整如下: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安排,按照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3.13-0.45)/(1+0.45)=1.85(元/股),自2018年5月28日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起,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13元/股调整为1.85元/股。

三、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8—037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调整生益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7.30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1.62元/股

●生益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8年5月2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7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了1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生益转债;债券代码:110040),根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生益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 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每10股转增4.5股。根据前述审议结果及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安排,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生益科技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18年5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8日为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2018年5月29日为新增股份上市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安排,按照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17.30-0.45)/(1+0.45)=11.62(元/股),生益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8年5月28日起由原来的17.30元/股调整为11.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5月28日生效。

由于生益转债尚未开始转股,本次调整无需进行交易或转股停牌。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