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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9,184,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80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8,411,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14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7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6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