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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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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7版)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10)对应收票据本期发生额进行检查,核查本期收到的票据前手是否为公司的客户,关注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入账是否准确。

年审会计师北京永拓发表专项意见:

我们在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时,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了解了上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鹏起实业及宝通天宇销售政策及货款结算政策未发生变化,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不匹配的原因真实,应收账款欠款方、交易背景、交易金额真实。

7.年报显示,公司1 至2 年内应收账款为0.34 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请公司:(1)补充披露1 至2 年内应收账款形成原因、交易背景、交易对方、涉及产品及上年确认对应营业收入具体情况;(2)说明1 至2 年内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具体原因及风险,及拟采取的收款措施;(3)核实1 至2 年内应收账款对应销售业务的真实性,说明对应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公司1至2年内应收账款,主要发生在宝通天宇和鹏起实业,其形成原因、交易背景、交易对方、涉及产品及上年确认对应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分别现说明如下:

① 鹏起实业披露

A、1 至2 年内应收账款形成原因、交易背景、交易对方、涉及产品及上年确认对应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B、说明1 至2 年内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具体原因及风险,及拟采取的收款

措施;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C、核实1 至2 年内应收账款对应销售业务的真实性,说明对应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针对1至2年应收账款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华普天健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索取相关客户签订的主要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等资料,复核公司是否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确认收入;向主要的客户进行函证,函证的内容包括本期交易金额、本期回款金额以及期末欠款金额;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鹏起实业1-2年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业务是真实的,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北京永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我们在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时,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了解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鹏起实业1-2年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业务是真实的,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 宝通天宇

A、补充披露1 至2 年内应收账款形成原因、交易背景、交易对方、涉及产品及上年确认对应营业收入具体情况;

宝通天宇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1至2年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宝通天宇公司的产品主要系定制产品,产品均面向特定客户,应客户的要求进行研发生产,订单的偶发性较大,且定制产品的结算周期较长。同时,公司的主要客户系大型国有企业、各研究所等,该类客户的信誉好、偿债能力较强,应收账款通常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宝通天宇公司账龄1-2年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B、说明1 至2 年内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具体原因及风险,及拟采取的收款措施;

客户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080.46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16.93%,已计提减值准备金99.67万元。账龄较长的原因系该客户针对合肥的项目于近期整体验收通过,已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审核,将逐步进行货款结算。针对该笔应收账款,宝通天宇公司目前进行产品转型,随着宝通天宇公司新项目的即将落成,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后期极大可能成为公司的供应商;同时,宝通天宇公司正在与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协调付款计划,客户已承诺将在近期支付部分款项。

客户中国********研究所应收账款余额465.31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3.79%,已计提减值准备金23.27万元。该客户账龄较长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客户内部组织结构调整,需要等客户重新安排付款计划。

客户成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22.56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1.00%,已计提减值准备金6.66万元。由于该客户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但该客户现已转为公司的供应商后续业务可能进一步扩大,将来可以通过净额结算的方式收回应收账款。

C、核实1 至2 年内应收账款对应销售业务的真实性,说明对应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针对1至2年应收账款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华普天健在进行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时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①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执行控制测试;②索取宝通天宇与客户签订的主要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等资料,复核宝通天宇是否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确认收入;③向客户进行函证,函证的内容包括本期交易金额、本期回款金额以及期末欠款金额;针对新增的重要客户进行走访,到客户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宝通天宇公司1 至2 年内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业务真实,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北京永拓核查意见

我们在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时,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了解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宝通天宇公司的1-2年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业务真实,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年报显示,公司1 至2 年内预付款项为0.33 亿元,较上年增长135.71%。请公司:(1)补充披露1 至2 年内预付款项形成原因、交易背景、交易对方、涉及采购的产品等;(2)说明1 至2 年内预付款项未完成结算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3)核实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补充披露1 至2 年内预付款项形成原因、交易背景、交易对方、涉及采购的产品等;

(2)说明1 至2 年内预付款项未完成结算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

(3)核实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实预付款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不存在关联关系。

年审会计师北京永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1、取得了签订的主要采购合同、入库单、验收单、结算单等资料,

2、向主要供应商发函询证,询证期末预付账款,核查往来款项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未收到回函的应付账款我们检查了相关合同、发票等替代测试程序。

3、检查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是否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丰越环保的采购付款未见异常,未发现丰越环保与前述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9.年报显示,2017 年度收到的往来款及其他0.45 亿元, 支付往来款及其他0.83 亿元;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保证金1.78 亿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保证金1.12 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的具体构成及对应业务背景;(2)列表说明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保证金对应的业务及金额。

回复:

(1)补充披露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的具体构成及对应业务背景;

①2017 年度收到的往来款及其他0.45 亿元,具体构成及对应的业务背景

②支付往来款及其他0.83 亿元,具体构成及对应的业务背景

(2)列表说明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保证金对应的业务及金额。

①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保证金1.78 亿元,对应的业务及金额如下

②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保证金1.12 亿元,对应的业务及金额如下:

10.年报披露, 公司5%以上股东鼎立控股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因前期公司向其出售资产,鼎立控股尚欠公司资产出售款8,981.70 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出售资产提供的银行借贷担保4,616.46 万元人民币,可能对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对应收鼎立控股相关款项仅计提少量减值。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鼎立控股相关款项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2)为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害,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1)应收鼎立控股相关款项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期末应收鼎立控股股权转让款7,928.20万元,加上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山东中凯稀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款1,053.50万元,鼎立控股尚欠公司资产出售款8,981.70 万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正在与鼎立控股破产管理人积极沟通,抓紧落实公司向鼎立控股出售资产的处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法释〔2013〕22号)的规定,不排除公司对该资产的回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应优先履行未履行的合同,据此破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先于破产债权优先支付公司8,981.70万元。但基于谨慎原则,考虑破产人无法支付或履行,公司按照对该资产收回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本期根据出售资产广西稀土、广西产业园及梧州稀土、中凯稀土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与转让前本公司所占股权份额计算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为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害,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正在与鼎立控股破产管理人保持密切的沟通,正在考虑启动出售资产的回收程序,对出售资产的未来发展进行规划安排,以保证对出售资产提供的银行借贷担保不发生损失,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三、关于会计处理问题

11.年报显示,公司于2017 年8 月投资鹏起万里产融(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起万里),本期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为-116.67 万元,与2017年8 月24 日公告中鹏起万里确认投资收益545 万元,明显不符。请公司:(1)补充披露鹏起万里的主要财务数据;(2)说明鹏起万里投资各方实际出资情况,其投资项目及收益情况;(3)说明公司投资鹏起万里的主要考虑,履行的决策程序、决策依据及决策是否审慎,以及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4)说明该投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依据和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补充披露鹏起万里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2017 年8 月24日投资鹏起万里产融(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鹏起万里,于2017年9月1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2017年8 月24 日公告中鹏起万里确认投资收益545 万元属参股之前发生的投资收益,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该部分收益不能确认为公司的投资收益。

2017年8 月24 日公告称,截止公告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41,645 万元,净资产 41,645 万元,投资收益 545 万元。2017年8月24日至8月30日投资收益-545万元,截止2017年8月30日,净资产为41,100.00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资产总额96,761.56万元,负债总额50,000.23万元,净资产46,761.33万元。公司参股后,发生其他综合收益-18,824.55万元,净利润-514.12万元,公司按照股权比例22.6929%确认了投资收益,金额为-116.67 万元。公司参股前,对鹏起万里发生的投资收益,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不确认投资收益。

(2) 说明鹏起万里投资各方实际出资情况,其投资项目及收益情况;

1、 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投资项目及收益情况

鹏起万里投资有两类股票投资,一类是以短期交易为目的股票投资,该类投资反映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另类是以战略持股为目的的股票投资,该类投资反映在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2017年年末账面价值为1.59万元,2017年该类实现投资收益466.1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94万元。

②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2017年年末账面价值88,916.89万元,属对中国海防的战略投资,2017年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18,824.55万元。

(3)说明公司投资鹏起万里的主要考虑,履行的决策程序、决策依据及决策是否审慎,以及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投资鹏起万里的主要考虑:公司紧紧抓住国家创新驱动、军民融合和改革强军发展战略的机遇,确立了“以军品总装为中心,以高端新材料研发、精密成型、精密加工、激光焊接为切入点,以产品上下游配套为辐射面,打造一流军工企业”的发展战略。

公司投资的鹏起万里,其投资方向为军民融合产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促进公司在军工产业领域的合作与拓展,有助于公司军民融合的战略发展目标。鹏起万里的成立将有助于本公司整合各项优势资源,加快推动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

公司投资鹏起万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决策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参与投资鹏起万里产融(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朋起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先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故投资鹏起万里是审慎的,依据鹏起万里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表,所有合伙人均按应出资额足额交纳,也不存在关联资金占用的情况。

(4)说明该投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依据和合规性。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公司对鹏起万里的投资严格按照上市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年审会计师北京永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我们取得了鹏起科技《公司参与投资鹏起万里产融(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鹏起万里投资决策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检查了鹏起万里的工商信息,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鹏起科技的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12.年报显示,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坤商贸)于2017 年12 月26 日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据此判断,其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决策有重大影响,本期改为权益法核算。请公司:(1)补充披露申坤商贸近2 年主要财务数据;(2)说明申坤商贸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考虑及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依据;(3)说明公司对申坤商贸投资的原会计核算方法及具体会计处理、及本期改为权益法核算的依据,判断会计核算变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4)详细说明投资申坤商贸对公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及对申坤商贸投资会计核算变化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和业绩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补充披露申坤商贸近2 年主要财务数据;

申坤商贸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500万元,实收资本2500万,未分配利润0万元,净利润0万元。

(2)说明申坤商贸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考虑及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依据;

①申坤商贸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考虑及对公司的影响

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9月2日,投资总额2,5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实缴2,500万元。其中申坤商贸普通合伙人为鹏起实业,认缴出资2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有限合伙人为宋雪云,认缴出资247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9%。宋雪云对其持有合伙份额的后续安排如下,不低于80%的部分拟后续转让给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该项转让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根据该安排2017 年12 月26 日宋雪云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并修改了该公司章程,该变化对公司财务不会造成影响。

③ 公司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依据;

申坤商贸修改了的公司章程,章程约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共有五个合伙人,鹏起实业是合伙人之一,年报显示,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坤商贸)于2017 年12 月26 日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据此判断,其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决策有重大影响,该披露发生笔误,没有校对出来,应为“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坤商贸)于2017 年12 月26 日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据此判断,其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决策具有控制权,但仍对合伙企业的决策有重大影响,故本期改为权益法核算。”。

(3)说明公司对申坤商贸投资的原会计核算方法及具体会计处理、及本期改为权益法核算的依据,判断会计核算变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申坤商贸工商注册时间为2016年9月2日,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出资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前。截至2017年12月29日前,申坤商贸未进行账务处理,由于鹏起实业对申坤商贸实施了控制,因此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鹏起实业实际出资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出资日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0 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00

根据申坤商贸有限合伙协议,鹏起实业直接持股比例为1%,申坤商贸共有5个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第十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协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因此鹏起实业不能控制该合伙企业,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会计核算的变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4)详细说明投资申坤商贸对公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及对申坤商贸投资会计核算变化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申坤商贸自设立至今未开展经营活动,只在2017年12月30日发生一笔股权投资业务,会计核算变化对公司本期和未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年审会计师北京永拓核查程序和意见

我们检查了申坤商贸修改了的公司章程,章程约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共有五个合伙人,鹏起实业是合伙人之一,因此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决策拥有控制权,但仍对合伙企业的决策有重大影响,故本期改为权益法算。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附表1:

2016年度铟减值计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17年度铟减值计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