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5月23日上午9:3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马国山先生、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志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自查发现,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宝胜精密导体(以下简称“精密导体”)有限公司于2015年度、2016年度向关联方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原名“宝胜普睿司曼电缆有限公司”)销售裸导体。为满足客户需求,宝胜股份于2015年度、2016年度向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采购部分高压线缆产品,具体关联交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宝胜(宁夏)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宝胜(山东)电缆有限公司和精密导体于2015年度、2016年度为实施项目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接受关联方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宝胜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建筑施工服务,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销售或采购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或招标确定,定价公允。但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关联交易相关法规理解存在偏差,造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在相关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足额预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对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自查发现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对《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或招标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和邵文林先生回避表决。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修正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的《日新传导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说明》中,计算日新传导承诺期净利润时未根据《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导致《日新传导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说明》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出现误差。

经公司核查,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上表中“实际实现金额”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按照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李明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约定,李明斌的业绩补偿额合计应为4,187,701.85元。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日收到李明斌业绩承诺补偿款2,624,770.36元人民币。剩余1,562,931.49元已于2018年5月21日由业绩承诺方李明斌补缴。至此,业绩承诺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全部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修正说明的公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6月8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5月23日上午10:3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公司自查发现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销售或采购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或招标确定,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当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7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

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宝胜精密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导体”)于2015年度、2016年度向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原名“宝胜普睿司曼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高压”)销售裸导体,同时,宝胜股份为满足客户需求向宝胜高压采购部分高压线缆产品;公司下属子公司宝胜(宁夏)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宁夏”)、宝胜(山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山东”)和精密导体于2015年度、2016年度为实施项目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接受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宝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成”)提供的建筑施工服务。

2016年11月30日前,宝胜高压为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的参股公司,由于宝胜股份董事长杨泽元先生在宝胜高压兼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宝胜高压应认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2016年11月30日,宝胜高压成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仍属于《上市规则》认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宝胜集成为宝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市规则》认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宝胜股份及其子公司与宝胜高压、宝胜集成发生的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大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3日

主营业务:宝胜高压主要业务为设计、生产和销售高压/超高压交联聚乙烯电缆。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胜集团持有宝胜高压100%股权(2016年11月30日前,宝胜集团和普睿司曼(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宝胜高压33%股权、67%股权; 2016年11月30日,宝胜集团收购普睿司曼(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宝胜高压67%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宝胜高压成为宝胜集团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宝胜高压总资产为70,630.95万元,净资产为33,585.35万元;2017年度,宝胜高压实现营业收入46,063.74万元,净利润326.1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16年11月30日前,宝胜高压为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的参股公司,由于宝胜股份董事长杨泽元先生在宝胜高压兼任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宝胜高压应认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2016年11月30日,宝胜高压成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

(二)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应县氾水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朱学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2003年8月22日

主营业务:宝胜集成是一家提供集合房屋建设、机电安装等业务的建筑服务商,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建筑、钢结构、机电安装等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及售后等服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胜集团持有宝胜集成76.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宝胜集成总资产为62,296.43万元,净资产为15,147.58万元;2017年度,宝胜集成实现营业收入95,612.84万元,净利润2,937.8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宝胜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宝胜集成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向宝胜高压销售及采购商品

公司下属子公司精密导体向宝胜高压销售裸导体,2015年度、2016年度销售金额分别为15,736.14万元、23,957.24万元,占当年度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1%、1.58%。同时,宝胜股份向宝胜高压采购部分高压线缆产品,2015年度采购金额为2,405.47万元,占当年度公司营业成本的0.2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接受宝胜集成建筑施工服务

公司下属子公司宝胜宁夏、宝胜山东和精密导体为实施项目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接受宝胜集成为其提供的建筑施工服务,2015年度、2016年度发生金额分别为1,058.10万元、4,234.11万元,占当年度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0.09%、0.3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15年度待确认金额未超出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

由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关人员的经验不足,对关联交易相关法规理解存在偏差,未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申报上述关联交易,造成公司没有及时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足额预计或补充确认。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对关联方的采购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或招标确定,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销售或采购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或招标确定,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邵文林先生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自查发现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董事会在对《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或招标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对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四)监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和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8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修正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绩承诺所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4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签署〈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议案,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发行对象为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中航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潇湘君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协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中科松山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融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明斌、令西普、陈根龙,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传导”)100%股权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日,就上述收购日新传导股权项目,公司与日新传导股东李明斌、令西普、东莞市中科松山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雷登会、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天道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唯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融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根龙、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黄平共计11名股东(协议中统称为“乙方”)签署《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6,200万元的价格收购日新传导100%股权。

2015年2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收购日新传导100%股权的相关议案。

2015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1,421,875股新股。

2016年1月15日,日新传导完成了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成为持有日新传导100%股权的唯一股东。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14年9月29日,公司与李明斌等11名日新传导的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李明斌承诺:日新传导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500万元、2,000万元、2,600万元。同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净利润须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日新传导2014-2016年度每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值,则李明斌将于日新传导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向日新传导补足。

2、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李明斌签署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次业绩承诺主要条款修订为:日新传导2016年度、2017年度两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00万元、3,000万元。同时,根据双方签署的《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修正原因

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对外披露的《日新传导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说明》中,计算日新传导承诺期净利润时未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导致《日新传导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说明》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出现误差。

四、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更正

(一)更正前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单位:元

注:上表中“实际实现金额”为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更正后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单位:元

注:上表中“实际实现金额”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修正的议案》。

六、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修正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8)022494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修正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修正情况。

七、业绩补偿情况

按照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李明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约定,李明斌的业绩补偿额合计应为4,187,701.85元。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日收到李明斌业绩承诺补偿款2,624,770.36元人民币,剩余1,562,931.49元人民币已于2018年5月21日由业绩承诺方李明斌补缴。至此,业绩承诺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全部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2日

至2018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中航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一号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张庶人,联系电话:0514-88248896,传真:0514-88248897。

(三)登记时间:2018年6月5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18年6月5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人:张庶人

电话:0514-88248896

传真:0514-88248897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一号

邮编:225800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2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27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22,112,51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886,475.37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及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他股东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198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19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2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4-88248896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