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藏金壹号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藏金壹号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主体大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持有公司103,871,829股,占公司总股本7.84%;董事吴启权持有公司股份69,524,272股 ,占公司总股本5.25%;曹勇祥持有公司股份31,578,687股,占公司总股本2.38%;王建生持有公司股份29,999,894股,占公司总股本2.26%;魏仁忠持有公司股份17,26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1.30%;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21,846,096股,占公司总股本24.30%,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不包括减持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董事吴启权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各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见公告正文部分。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藏金壹号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2017 年 5 月 24 日,藏金壹号、吴启权等共计 29 方主体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署后,上述二十九名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2017年8月7日,藏金壹号一致行动人许晓文先生依据民事调解书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过户给许多女士与朱素珍女士,其中,许多女士与许晓文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十)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许多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计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无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表中计划减持比例不包括减持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藏金壹号于2014年12月22日作出承诺,其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能转让。目前该部分股份尚未解锁。

董事吴启权于2016年1月14日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不减持,承诺已于2016年7月到期。

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7年6月1日《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前述增持计划于2017年12月1日已实施完成。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长园集团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沃尔核材于2018年5月22日将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园集团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32,037,875股以及限售股份共计18,766,290股解除质押,并完成了解除质押登记。本次合计解除质押公司股份50,804,165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3.84%。

截至2018年5月22日, 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份为212,636,492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6.05%,其中沃尔核材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合计103,258,471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7.79%;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长园集团股份数为64,340,00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4.86%:其中沃尔核材质押长园集团股份数合计6,120,000股,占沃尔核材所持长园集团总股份数的5.93%,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0.46%。

注:2018年1月9日和2018年3月9日, 沃尔核材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部分长园集团股票的议案》,同意沃尔核材将所持长园集团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400万股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截止本告知日,上述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沃尔核材持有长园集团股票29,258,471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2087%。

以上为告知函全文内容。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