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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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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18-030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学如先生向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本公司或公司)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9)。

现对报告书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4月9日向湘油泵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2018年4月10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湘油泵股份总数不超过2,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湘油泵股份675,300股,在剩余减持期间内尚可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84,700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湘油泵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4月9日向湘油泵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2018年4月10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湘油泵股份总数不超过2,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湘油泵股份675,300股,在上述减持计划剩余减持期间内尚可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84,700股。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股份减持计划。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19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18-032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14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9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414,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所有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0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 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5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4-5239008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3319股票简称:湘油泵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 湘油泵

股票代码: 6033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学如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舍镇中路澳洋大厦A座1915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5 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湘油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沈学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2058219540215****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舍聚丰新村25幢1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舍镇中路澳洋大厦A座19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学如先生除持有湘油泵股份外,还间接持有境内上市公司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002245.SZ)、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72.SZ)5%以上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沈学如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湘油泵股份的行为,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4月9日向湘油泵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2018年4月10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湘油泵股份总数不超过2,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湘油泵股份675,300股,在上述减持计划剩余减持期间内尚可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84,700股。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股份减持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湘油泵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沈学如先生原持有湘油泵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721,224股,占湘油泵总股本的5.83%。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沈学如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湘油泵股份675,3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沈学如先生持有湘油泵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045,924股,占湘油泵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达到信息披露义务要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湘油泵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湘油泵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学如

签字:

签署日期:2018年 5 月 22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学如

签字:

签署日期:2018年 5 月 22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学如

签字:

签署日期:2018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