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折算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4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对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转型为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兴盛混合基金”)。原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生效后的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转型后鹏华兴盛混合基金增设C类份额,以普通开放式运作。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由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实施折算和变更登记事项如下:

一、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5月30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在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 1.0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本基金的份额数×本基金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8 位,小数点第 8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4、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后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变更登记成功后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仍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当日,即2018年5月31日生效。

三、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约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转型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05月25日起,本公司增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

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8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05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