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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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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公告编号:2018-055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陈融洁先生承诺自2017年11月2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超过2,103,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61)。截至2018年5月28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概述

1、增持人:陈融洁

2、增持方式:本次增持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3、具体增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公司控股股东陈融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1%;另通过南平鑫通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525,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9%。

增持计划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陈融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28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1%;另通过南平鑫通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577,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9%。

二、相关承诺及说明

1、陈融洁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陈融洁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控股股东陈融洁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1、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