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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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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一)本市涉农企业。主要包括为农业生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及农副产品流通、农业科技、农产品出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涉农项目提供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二)在本市14个郊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有固定资产投入的中小企业。

(三)农业担保资金优先支持符合北京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设施农业、籽种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物流及配送、高科技农业、生态农业、出口创汇农业以及新农村建设中重点农业产业项目等。”

根据《北京市农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16〕505号),农业担保资金主要支持京津冀地区以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和增收为重点,以农户、企业、合作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为对象的涉农领域的融资担保活动。涉农领域主要包括:

“(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规定的农林牧渔行业领域。其中农业包括谷物、蔬菜、园艺作物、中药材等农作物种植;林业包括林木培育与种植、林产品采集等;牧业包括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进行的动物饲养等;渔业包括以海洋、内陆水域养殖与捕捞等;以及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灌溉服务、农机服务、动物防疫等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包括农田基本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农产品出口、农业科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符合都市型现代农业特点,与农林牧渔业直接相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生产经营领域,包括乡村旅游、农业会展及农事节庆活动、美丽乡村建设等。

(四)北京市农户开展的非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和其他非生产领域。”

截至2017年末北京农担担保业务涉农和非涉农分布情况表

单位:万元,%

C.期限结构情况

北京农担期末在保余额期限结构中,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担保余额占比76.78%,整体期限结构较长。

截至2017年末北京农担担保业务期限情况表

单位:万元,%

D.规模分布情况

北京农担期末在保余额规模分布结构中,余额在500.00万元以内的担保金额占比较高,总体规模结构合理。

截至2017年末北京农担担保业务规模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E.增信方式分类

北京农担担保业务采取的主要反担保措施是抵质押担保。

截至2017年末北京农担担保业务采取的反担保措施情况

单位:万元,%

F.担保对象

截至2017年末北京农担在保余额前十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月

G.风险控制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担保业务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如下:

注:a.担保放大倍数=期末在保余额/期末净资产

b.拨备覆盖率=(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期末代偿余额

最近三年,北京农担担保业务未有损失发生。原因是北京农担要求大部分担保客户,尤其是存在代偿风险的担保客户提供附实物资产等抵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作为反担保,若客户发生违约,北京农担可通过诉讼清收代偿款。此外,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建立农业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对涉农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实行限率补偿,所需风险代偿补助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农业担保资金担保项目发生担保代偿,由北京农担先行代偿,经北京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属于补偿范围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最高补偿比例不超过8%当年担保代偿率。农业担保资金风险补偿顺序如下:北京农担3%以下(含3%)当年担保代偿率,北京市财政局给予全额补偿;北京农担超过3%当年担保代偿率部分,首先用其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抵补,不足且不超过8%当年担保代偿率部分,北京市财政局按照实际代偿金额再给予补助。最近三年,北京农担代偿款回收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北京农担代偿款回收情况

单位:万元

H.代偿情况

截至2017年末,北京农担发生代偿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农业融资租赁业务

①基本情况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由旗下子公司北京农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农投租赁成立于2012年9月,是由商务部、税务总局正式确认的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之一。农投租赁成立宗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开辟金融服务‘三农’新渠道”的指示精神,以京、津、冀为主要业务拓展区域,以涉农领域、节能环保领域、基础设施领域为目标细分市场,业务类型包括直租、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

直租业务指承租人如因投资新项目或技改需要资金,农投租赁可按企业需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厂商,按照指定的价格和技术参数,购买指定的设备,租给企业使用;售后回租业务指承租人将自有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农投租赁,保留使用权和收益权,农投租赁支付价款给企业,并将所购设备租借给承租人业使用,售后回租适用企业盘活现有固定资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进行新项目投资等;经营租赁业务指非全额清偿的融资租赁,即对租赁物留有余值的融资租赁,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可对租赁物选择续租、转租、出售或供应商回收。

②业务流程

农投租赁制订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涵盖租前、租中、租后各个阶段。具体业务流程如下表所示:

③业务经营情况

A.总体业务指标

报告期内农投租赁业务规模扩张较快,租赁资产余额持续快速增长。

最近三年农投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个

B.租赁业务类别

农投租赁业务类别包括直租和售后回租。报告期内农投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为主,且占比逐年升高。

最近三年农投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C.行业分布

截至2017年末农投租赁融资租赁行业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D.规模分布情况

截至2017年末农投租赁融资租赁规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主要客户

截至2017年末农投租赁融资租赁规模租赁资产余额前十名情况

单位:万元

F.风险管理

农投租赁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应收款项按照逾期天数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并按照逾期天数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标准如下:

最近三年农投租赁融资租赁款余额的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3)农业商业保理业务

①基本情况

发行人保理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农投保理成立于2013年12月17日,是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试点区域第一家商业保理公司,其以服务于实体经济,特别是深化涉农项目的金融服务为根本目标,致力于打造中国一流的保理服务平台,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多层次的保理服务。

农投保理业务模式是当卖方以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将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农投保理,并由农投保理为其提供、提供贸易融资、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提供客户资信调查、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提供信用保证风险控制等服务。根据业务模式的特点,保理业务的目标客户以北京市涉农上市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农产品业务的大型连锁超市、重点餐饮企业及规模化电子商务企业为核心,上述核心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供应链,都会辐射范围巨大的涉农企业群,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优势与辐射效应,对核心企业及其供应链合作企业开展保理业务。

②业务流程

③业务经营情况

A.总体业务指标

报告期内农投保理依托首创集团及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深耕北京市场,业务规模扩张较快,最近三年保理本金发生额和期末保理本金余额持续快速增长。保理业务快速扩张致使风险逐渐增加,客户违约增多导致逾期保理本金余额相应增加。

最近三年农投保理业务总体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笔

B.业务类型

农投保理业务类型根据不同分类方式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也可分为公开型保理业务和隐蔽性保理业务。最近三年,农投保理主要以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为主。

最近三年末农投保理业务类型

单位:万元,%

注:a.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保理商,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b.公开型保理又称明保理,即在开展保理融资时通知债务人;隐蔽型保理又称暗保理,即在开展保理融资时未通知债务人(但融资人或保理公司保留通知债务人的权利)。

C.行业分布

从融资人(卖方)行业分布来看,农投保理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建筑业。

截至2017年末农投保理业务行业分布(按融资人)情况

单位:万元,%

从债务人(买方)行业分布来看,农投保理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农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建筑业。

截至2017年末农投保理业务行业分布(按债务人)情况

单位:万元,%

D.期限结构

从期限结构来看,农投保理期末保理本金余额期限均在2年以内。

截至2017年末农投保理期末保理本金余额期限结构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规模分布情况

从规模分布情况来看,农投保理期末保理本金余额规模以3,000万元以上为主,整体单笔保理规模较大。

截至2017年末农投保理期末保理本金余额规模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F.增信方式

从增信方式来看,农投保理客户主要通过保证及附担保物贷款的方式提供增信。

截至2017年末农投保理期末保理本金余额增信方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保证中部分同时含有附担保物贷款,所有附加抵押措施的均附加有质押措施。

G.主要客户(按本金余额)

最近一年末农投保理前十名客户保理本金余额合计56,402.88万元,占比为63.06%,客户集中度较高。

截至2017年末农投保理前十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H.风险管理

农投保理商业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按照逾期天数和风险影响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具体标准如下:(a)逾期30天以内(含)的应收账款属于正常类;(b)逾期31-90天,或逾期91-360天且有效担保措施覆盖率≥100%的应收账款属于关注类;(c)逾期91-360天且有效担保措施覆盖率<100%,或逾期360天以上且有效担保措施覆盖率≥100%的应收账款属于次级类;(d)逾期360天以上且有效担保措施覆盖率<100%的应收账款属于可疑类;(e)逾期360天以上且有充分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属于损失类。

保理预支价金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将已到期尚未收回的预支价金确定为风险资产并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逾期天数相对应,具体标准如下:(a)逾期90天以内(含)的保理预支价金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50%;(b)逾期91-180天(含)的保理预支价金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00%;(c)逾期181-360天(含)的保理预支价金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00%;(d)逾期361天及以上的保理预支价金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00%。

从保理本金质量来看,最近一年末农投保理次级类保理本金余额为767.23万元,占期末保理本金余额的比例为1.78%,保理本金整体质量较高。

最近三年农投保理本金余额的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末农投保理次级类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4)涉农小贷

①基本情况

发行人涉农小贷业务由子公司小贷投管承担。小贷投管成立于2010年10月19日,是一家专业化投资管理公司,是北京市小额贷款行业的龙头企业、北京市小贷行业协会会长单位,是唯一一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务创新试点工作的企业。

目前公司涉农小贷业务分为小额贷款业务、再贷款业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和债权投资业务。

小额贷款业务主要由小贷投管子公司农投小贷和京西小贷(京西小贷于2016年成为小贷投管子公司,2016年基本无新增业务)承担。农投小贷和京西小贷面向中小微企业、“三农”客户等提供小额直接贷款业务。

再贷款业务主要由小贷投管控股子公司云南首鑫承担。云南首鑫是小贷投管在首创集团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的指引下,于2015年与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主要面向云南省所属资本管理公司开展再贷款业务,同时开展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及投融资咨询等业务。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主要由小贷投管本部和云南首鑫承担。2013年小贷投管获得北京市金融局批准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成为北京市小贷市场上唯一一家面向小贷公司的信贷资产进行融资的小贷公司。

债权投资业务主要由小贷投管本部承担。小贷投管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经批准的债权产品。

②业务流程

小贷投管业务操作流程较为规范,涵盖贷前、贷中和贷后环节,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A.小额贷款业务流程

B.再贷款业务流程

C.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流程和债权投资业务流程

③业务经营情况

A.小额贷款业务

a.总体业务指标

近年来,农投小贷业务发展良好,最近三年末贷款余额和当期利息收入逐年上升,且农投小贷在扩张业务规模的同时注意控制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生贷款不良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总体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笔,%

注:截止至2017年末,农投小贷存在一笔逾期,该笔贷款已于2018年1月23日还清,无回收损失;京西小贷存在两笔逾期,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条款,回款期限已递延至2018年10月。

b.行业分布情况

从行业分布来看,小额贷款业务客户中单个客户较多,归类在其他行业中。除此之外,客户主要集中在服务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c.期限结构情况

从期限结构来看,贷款余额期限以1年以内为主,贷款项目期限较短。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d.规模分布情况

从规模分布情况来看,贷款余额规模以100万元至500万元为主,总体单笔贷款规模较大。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规模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e.增信方式

从增信方式来看,小额贷款业务客户主要通过保证的方式提供增信。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增信方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f.主要客户(按贷款余额)

从客户集中度来看,农投小贷客户集中度较高,且以个人贷款为主。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g.风险管理

农投小贷和京西小贷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公司贷款质量,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为不良贷款;并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具体标准如下:

从贷款质量来看,现有贷款主要为正常类。

最近三年发行人贷款余额的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B.再贷款业务

a.总体业务指标

最近三年,云南首鑫再贷款业务总体业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云南首鑫再贷款业务总体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笔,%

b.行业分布情况

云南首鑫再贷款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金融行业。

c.期限结构

云南首鑫再贷款业务期限结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含1年)。

d.规模分布情况

云南首鑫再贷款业务对应客户的规模主要集中在1,000.00万元以上。

e.增信方式

云南首鑫再贷款业务增信方式主要采用质押。

f.主要客户

截至2017年12月末云南首鑫再贷款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g.风险管理

最近两年,云南首鑫再贷款业务开展良好,无不良情况。

C.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a.总体业务指标

最近三年,发行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总体业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发行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总体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笔,%

b.行业分布情况

发行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药业和金融业。

c.期限结构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d.规模分布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模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e.增信方式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信贷资产收益权增信方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f.主要客户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g.风险管理

最近两年,发行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开展良好,无不良情况。

D.债权投资业务

a.总体业务指标

最近三年小贷投管债权投资业务总体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笔,%

b.行业分布情况

小贷投管债权投资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金融行业。

c.期限结构

小贷投管债权投资业务期限结构主要集中在6个月到1年(含1年)。

d.规模分布情况

小贷投管债权投资业务对应客户的规模主要集中在1,000.00万元以上。

e.增信方式

小贷投管债权投资业务增信方式主要采用信用保证。

f.主要客户(按贷款余额)

从客户中度来看,小贷投管债权投资业务主要集中在金融行业。

截至2017年12月末小贷投管债权投资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公司于2010年03月03日在海淀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武雁冰,公司经营范围:在海淀区范围内发放贷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等。

2、北京鑫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4年06月18日在朝阳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高俊鹏,公司经营范围:在朝阳区范围内发放贷款。(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等。

3、北京首金嘉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04月17日在丰台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姜良志,公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北京泽惠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北京金融局批准、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专业化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燕房路临99号金融楼三层,于2012年11月12日正式营业。公司办公总部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大街共创大厦216。

(5)农业基金业务

①基本情况

发行人基金管理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六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六合基金成立于2015年5月,系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专业的基金管理平台,专项承接政府引导基金业务,其主要模式为六合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一般担任普通合伙人)与有关企业或引导基金(一般担任有限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并通过私募方式向其他基金出资人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投资于目标企业以期望获得盈利。六合基金主要收入来源于收取基金管理费、项目收益的管理报酬以及按其出资比例获取的基金投资收益。

目前六合基金所采取的政府引导基金合作机制运行良好:一方面,政府引导资金借助六合基金专业运作能力在实现地方产业升级的同时推动社会资金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六合基金借助政府引导资金的公信力提高融资效率并获取优质项目资源,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提高公司收益能力。未来政府引导基金业务是发行人重点发展的业务板块。

②业务流程

基金管理业务模式主要包括融资(募资)、投资、管理和退出四个阶段。其中对拟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六合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具体审议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批(一审)、投资决策审批(二审)和签约审批(三审,只有当必要时)。

③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六合基金已设立的在管基金共有4支,分别为北京市果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定州市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和北京市北农果品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六合基金对前三只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率均为2%/年,同时对在管的四只基金获取收益分成(基金超额收益的20%),即六合基金的盈利模式。由于六合基金及上述四只基金均成立不久,六合基金目前无退出项目。

截至2017年末六合基金管理的基金情况

单位:万元、%、年

上述三只基金情况简介如下:

A.北京市果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015年11月,北京市政府对京绿办文【2015】28号进行批示,同意设立“北京市果树产业发展基金”。经过5个多月的筹备,果树基金在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及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于2016年3月29日正式工商设立,于4月29日召开第一次合伙人大会,并于6月7日召开首批项目的投资决策会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果树基金实地踏勘经营主体果园200余个,经过初期筛选已投资32个项目,其中涉及企业18个、家庭农场7个、专业合作社7个,投资北京市各区高效节水果园面积15,654亩,总规模约13,236万元。担保方式根据经营主体需求采用房产抵押、果树抵押、股权质押、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土地预流转等方式。针对高效节水果园建设标准高、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果树基金采用股权或债权方式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问题,充分发挥产业引导作用。

B.北京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系为支持北京市外经贸稳定增长,根据北京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和北京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有关情况的请示》(京财企[2015]608号),由北京市商务委联合市财政局发起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

2016年度,外经贸基金完成了管理机构招标、社会募资、注册设立,如期实现首批2个项目、合计1.26亿元项目投资。六合基金先后于2016年8月4日、8月18日、9月6日、10月12日、11月18日以及12月16日,组织召开六次投委会,审议通过多个项目的立项及投决;并于10月27日及12月8日,先后完成对两个项目的投资,分别涉及“双自主”企业出口和改善北京外经贸环境,累计实现投资额1.26亿元,整体满足了北京市商务委对投资进度的要求。

2017年度,外经贸基金全年共召开六次投委会以及三次管理人内部立项会议,审议通过九个项目的立项,涉及金额3.87亿元。其中,五个项目通过投决,涉及金额2.07亿元。截至目前,外经贸基金已完成两个项目4,000万元投资,并在推进办理相关项目的交割。

在项目储备方面,外经贸基金正积极准备已立项项目的投决材料;此外,外经贸基金正接洽及推进的重点储备项目启动了前期尽调、撰写立项报告等工作,待条件成熟将启动内部立项程序。以上储备项目的投资总金额近3亿元。

C.定州市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定州基金作为河北省首支农业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为定州农业产业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定州农业产业基础扎实,粮食、蔬菜、畜牧、苗木四大特色产业为主的农业产业资源丰富,有一定的投资机会,并可与农投公司资源协同,切实推动了首创集团、农投公司在河北定州的战略布局和投资业务。

定州基金成立后,项目团队深入调研定州当地粮食、蔬菜、畜牧、苗木四大特色产业,先后接洽涉农企业三十余家,根据项目遴选标准筛选出了较为优质的三家企业作为第一批被投企业,分别是定州市农博种植有限公司、定州市荣盛花卉苗木有限公司、河北古中山国酿酒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涉及投资额1,30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款的划拨及各项后续工作。除第一批三家企业外,项目团队同步在跟进其他符合投资标准的企业。

D.北京市北农果品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为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共同参与,打通果品产业链,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果,结合北京林果产业特点和相关产业机构的发展需求,果树基金与北京农投合作发起设立北京市北农果品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农果品子基金”)。北农果品子基金主要投资北京地区的高效节水果园项目和果品产业链项目,现已储备了一批交通便利、环境良好、毗邻京郊旅游景区的果品产业链项目,包括国内领先的水果采购B2B平台、世界樱桃大会,以及在北京市打造集孵化创业、商务会展、仓储物流、展示交易、电子拍卖、金融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以果品为切入点的果品交易产业园区。

④六合基金业务运营合规性

发行人在募集及管理基金时,严格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A.基金资金募集仅限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未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也未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B.基金管理人未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C.各期基金投资者均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基金的金额均不低于100万元;各期基金投资者人数均符合基金业协会规定,未超过50人;

D.各只基金均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E.各只基金均在专业银行托管;

F.各只基金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建立制度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截至2017年末六合基金在管理基金备案情况

综上,除北农果品子基金正申请协会备案外,六合基金在管的其他基金均已按照要求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六合基金的业务运营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的相关规定。

(6)其他业务

①农村产权交易业务

发行人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担。北京农交所通过提供交易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咨询策划及其它投融资配套服务,实现信息集聚与发布、价格发现、资本进退、资源配置、规范交易、产业政策引导等六大功能。此外,北京农交所将在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及政策框架下,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有的股权及实物资产、农业生产资料及涉农知识产权等的流转交易、农村经济事项的规范操作等,为交易参与方提供高效率的专业化服务。最近三年,北京农交所实现产权交易手续费收入152.09万元、495.28万元和245.03万元。

北京农交所作为首都农村要素市场的资源配置平台和农投公司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子平台,未来将努力延伸服务链条,探索为农村要素市场提供投融资服务,并通过搭建全国农村要素流转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全国各地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协助其建立交易模式及交易品种。

②农副产品交易业务和货押融资业务

发行人农副产品交易业务和货押融资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北京农副产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北农所作为北京市政府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农副产品电子交易机构,通过选择一些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宗农副产品作为上市品种,并围绕上市品种开展现货即期和订单交易服务、交易技术服务、交易信息咨询服务、相关行业的信息研究服务以及仓储、交收服务,以此为农产品的产销对接、产需直供提供便捷通道,促进北京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最近三年,北农所分别实现产品交易服务费收入0.00万元、264.29万元和212.60万元。

北农所为解决现货挂牌交易商在农产品销售或采购过程中的资金紧张问题推出货押融资业务,该业务的操作模式为:现货挂牌交易商将其在北农所电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货物向北农所设定质押,北农所在调查后对客户进行授信,并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交易商放款,以帮助交易商更好的完成现货贸易。货押融资的业务办理程序分为六个步骤:交易会员提交融资申请、对申请融资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对客户进行资质授信、对提供质押担保的货物进行评估和盘点、结合质押物调查情况和资质授信审议放款事宜、放款审批通过后签署协议发放贷款。北农所货押融资业务开展领域包括冻肉、冷冻水产品、板栗、小麦、玉米等品种,最近三年,北农所实现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59.14万元、595.54万元和926.48万元。目前,北农所总结已有的业务经验,计划提出新的交易系统并在线上开展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融资服务。

七、发行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系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于2008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1、股东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相关职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1)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股东从董事成员中指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三人,其中两名由公司股东委派,一名从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向公司股东提出提案。

4、公司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由董事长兼任的,须经公司股东同意。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二)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最近三年运行情况

最近三年,除董事数量与公司章程不匹配之外,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

董事及董事会方面,发行人除董事会人数设置与《公司章程》不匹配之外,无其他异常事项;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成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事及监事会方面,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人数和人员结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会议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会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有完整、真实的会议记录;公司监事会制订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公司监事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管理层方面,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能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管理层每年制定年度经营目标,最近三年能够较好的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管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八、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除公司暂缺一名董事,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发行人的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重大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包括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发行人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拥有开展业务所必要的人员、资金和设备,已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完整组织体系;发行人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独立面对市场并经营的能力,在主营业务范围内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持续性的构成对控股股东重大依赖的关联交易。

(二)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目前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晰,与控股股东之间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被股东无偿占用的情况。发行人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受到其他限制。

(三)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相对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管理考核体系,但受股东首创集团公司治理架构影响,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人事关系隶属于股东首创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存在部分董事、监事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或领取薪酬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不影响人员独立性。

(四)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情况。

(五)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的状况。

十、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关联方有:

1、公司股东

2、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发行人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见本节之“三、(二)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3、其他主要关联方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发行人与子公司的交易,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抵消,在此不做表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采购与销售

单位:万元

2、提供资金

单位:万元

3、资金占用费

单位:万元

4、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单位:万元

5、向关联方提供保理业务

单位:万元

6、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下转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