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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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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4、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可能会进一步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5、本次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此外,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修正幅度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以及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性风险。同时,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于其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所以其价值受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在上市交易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下行,持续低于转股价格,不论是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均可能存在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损失的风险。

6、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债项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增加投资风险。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7年5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公司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3号)核准。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5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8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3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2018年6月8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24年6月3日。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5.3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13,500.00 万元。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 A 股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6月1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 A 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6月1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98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4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订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四)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17]1293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违约风险较低。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c. 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 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e. 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f.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8日。

(七)发行费用概算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发生增减。

(八)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上市流通

1、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本次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志华

董事会秘书:高海龙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

联系电话:0519-85120170、0519-85122303

传真:0519-85173950-2303

(二)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谢吴涛、韩勇

项目协办人:徐清平

经办人员:王家海、梁宝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46、021-68801576

传真:021-68801551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王朝、罗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会计师:王士玮、鲁晓华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华伟

经办人员:叶维武、孙林林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七)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0200080719027304381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九)担保人信息

名称: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05号

联系电话:0519-85173939

第三节 主要股东信息

截至2018年5月15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2,717.8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18年5月1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简要合并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简要母公司报表

1、简要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简要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简要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的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 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29,050.99万元、199,872.57万元、311,865.46万元。2016年末和2017年末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2016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此外,公司于2017年3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实现净融资49,966.70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78,899.74万元、139,237.27万元和216,924.06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上述五项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超过95%。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性资产构成,报告期内,上述五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在95%以上。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0,411.77万元、140,463.81万元、177,772.2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是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在90%以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79,168.26万元、134,590.28万元和173,200.83万元,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上述五项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合计在95%以上。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是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和专项应付款构成。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出数+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出数)/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呈逐年增长态势。

(一)营业收入分析

发行人是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68%、80.68%和85.88%,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模具销售、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收入等。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主要是由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引起的。

(二)营业成本分析

与营业收入的构成相匹配,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54,250.29万元、99,691.87万元和194,151.57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0.74%、77.23%和83.16%。

(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23,019.14万元、42,006.41万元和76,031.3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毛利贡献度均在90%以上,是综合毛利的主要来源,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13%、27.77%和26.96%。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的变动,随着报告期内乘用车市场布局不断完善,公司乘用车产品销售规模逐年增加,销售收入占比不断提升,由于乘用车产品毛利率低于商用车产品,从而降低了主营业务平均毛利率水平。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前两年,公司整体而言经营活动现金状况良好,2017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当期收到的货款采用票据结算的金额较高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净流出,主要为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及购买设备支出。

报告期前两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09.05万元和2,198.90万元,主要为银行借款的收付;2017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6,184.60万元,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到账。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将继续在汽车饰件行业深耕发展,坚持“全产品、全应用领域”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自身产能,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深化与吉利汽车、奇瑞汽车、上汽集团等优质客户的合作,同时注重新客户群体的开拓,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具体项目请详见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部分。

五、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财务状况发展趋势

1、资产状况发展趋势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规模有所提升。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总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和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规模将进一步上升。

2、负债状况发展趋势

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负债合计金额有所增加。目前,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需增加中长期资金用于改善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随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将增加长期债务的比例,使债务结构更加合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通过各种途径和融资渠道满足资本支出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公司未来将继续做大做强汽车饰件业务,公司将抓住汽车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利用自身的研发、营销、品牌及人才优势,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和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结构,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跟随重要客户发展步伐,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公司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扩大市场覆盖区域,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公司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和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背景

1、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

随着整车厂客户汽车产量的不断提升、以及公司与其合作领域的拓展,近年来公司订单大幅增长,营业收入提升迅速,产能不足已成为了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7.11亿元,较2015年同比增长达89.65%。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30.95亿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达80.91%。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产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大型产品主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保险杠总成、挡泥板等;中型产品主要包括: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后备门护板等;其它产品主要包括:流水槽盖板总成、车门挡条、导流坝等。

综合考虑未来现有客户新增车型及潜在客户的汽车饰件配套需求,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已经不足以支撑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需求。因此,公司急需扩大、新建生产制造基地,提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以有效解决迫在眉睫的产能瓶颈问题,满足下游市场日益扩大的配套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和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将通过引进先进的搪塑机、激光弱化设备、注塑机、喷涂线体等生产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批量化制造的水平,有效解决制约公司发展的产能瓶颈问题,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把握乘用车市场快速发展机遇,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

近年来,受益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提高,我国乘用车市场发展迅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我国乘用车销量由2009年的1,033万辆增长至2017年的2,472万辆,复合年增长率达到11.52%。未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逐渐深化、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内品牌汽车的持续发展,国内、尤其在二三线城市等汽车保有量相对较低的地区,汽车需求量将进一步提升,进而带动我国乘用车产量水涨船高。

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生产基地布局,在常州、丹阳、芜湖、宁波、北京、青岛、鄂尔多斯、长春、佛山等9个城市设立了生产制造基地,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主要汽车产业集群的汽车饰件供给能力。然而在华中地区,由于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尚在建设中,公司目前主要以外协生产的方式为客户供应饰件产品,不利于公司产品质量的管控,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产品的供应能力。未来在乘用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需把握市场机遇,加快完善生产基地布局,进一步提升产品供应能力。

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的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将在长沙建设生产基地,一方面,把握乘用车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完善公司的生产基地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供应能力,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另一方面,降低外协生产成本,强化产品质量的管控,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及盈利能力。

3、实现就近配套生产,满足整车厂生产需求

随着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已形成东北、京津、长三角、珠三角、华中和西南六大产业集群,有效地降低了集群内企业的运输成本,加强了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合作,产生较强的产业集群效应。

目前,常州生产制造基地主要为吉利汽车、上汽集团、上海大众等长三角汽车产业集群整车厂客户提供汽车饰件配套服务。2015年以来,由于吉利汽车、上汽集团等客户乘用车的销量大增,常州生产制造基地的订单旺盛,其产能已无法满足该地区汽车产业集群对于饰件产品的配套需求,并需在异地生产制造基地安排生产,增加了生产及供应的运输成本。此外,目前公司正与吉利汽车、上汽集团等客户进行多款新车型的联合开发,未来订单仍将不断增加。因此,公司需对常州生产制造基地进行升级、扩建,提升对于长三角地区汽车产业集群客户的就近配套能力。

与此同时,公司在长沙地区的生产制造基地尚在建设中,其对于广汽菲亚特的汽车饰件配套服务主要通过外协方式完成。随着广汽菲亚特等华中地区整车厂客户对于公司各类产品需求不断增加,公司需加快长沙生产制造基地的建设,满足以长沙为核心的华中地区汽车产业集群的就近配套需求,强化与客户的合作黏性。此外,公司未来需要以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和现有客户合作为基础,深入挖掘现有客户的新增车型配套需求,并进一步开拓区域内其它整车厂客户,提升公司对于华中地区汽车产业集群的就近配套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将对常州生产制造基地进行升级、扩建,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将在长沙建设本地化的生产制造基地。这一方面,将提升公司对于长三角、华中地区整车厂客户的就近配套能力,从而为旗下客户提供更加快捷和批量化的零部件供应服务,并降低运输成本、实现公司产品盈利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将以本地化生产制造基地为基础,挖掘辖区内现有客户潜在订单、并进一步开拓区域内的潜在整车厂客户,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4、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强化整体盈利能力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拥有较为完善的汽车内、外饰件总成产品系列,并实现产品在商用车及乘用车的全应用领域覆盖。在乘用车领域,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仪表板、门内护板和立柱护板等内饰件总成产品,以及保险杠、流水槽盖板等外饰件总成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乘用车内、外饰件产品毛利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公司近几年产品结构来看,乘用车内饰件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外饰件产品的占比较低。公司产品主要集中于乘用车内饰件产品,乘用车外饰件产品无论从产品种类及规模等方面均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方面,乘用车外饰件产品毛利率较高,其产品生产规模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外饰件产品生产种类的拓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符合公司“全产品系列、全应用领域”的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将建设生产制造基地,引进先进的生产线,提升乘用车内、外饰件产品的供应能力,并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保险杠总成等毛利率较高的外饰件产品比例,强化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通过多元产品的供应,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更加充分地拓展下游市场,进而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

(二)项目投资可行性

1、优质的客户资源,是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根本前提

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快速反应的营销体系和合理的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公司立足于长三角地区、京津地区及华中地区的汽车产业集群,积极拓展国内市场,积累了一批优质的知名客户,并连续十一届(2007-2017年)被评定为全国百家优秀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乘用车领域,目前公司已与奇瑞汽车、吉利汽车、郑州日产、广汽菲亚特、华晨汽车、一汽轿车、上汽集团、上海大众等知名乘用车企业均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目前常州生产制造基地已与吉利汽车、上汽集团、上海大众等整车厂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完成了上述客户多款乘用车车型饰件产品的配套;同时积极与上汽集团、吉利汽车等整车厂客户开展模具开发的合作。近年来随着乘用车的快速发展,上述客户的汽车产量不断增加,未来仍将陆续推出新车型,因此现有汽车产量的不断增加及新增车型的配套需求为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保障。

目前公司已在长沙地区建立子公司,并通过外协生产的方式对广汽菲亚特进行乘用车饰件产品的配套,为长沙生产制造基地的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在长株潭汽车产业集群地区,随着吉利汽车、广汽集团、比亚迪等整车厂生产基地的陆续建设,该汽车产业集群的发展潜力巨大,汽车产量将进一步提升。未来公司将以本地化生产制造基地和现有客户合作为基础,以保险杠等高技术附加值产品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与广汽菲亚特的合作领域;同时积极开展吉利汽车、广汽集团等与公司具有合作基础的整车厂在该区域生产基地的供应商认证,以获取更多订单,从而为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良好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在长三角和华中地区优质的客户资源、技术合作及产品配套基础,能够为公司乘用车饰件产品带来稳定的需求,为募集资金投资的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和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保障,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根本前提。

2、丰富的工厂建设及运营经验,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有力保障

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在工厂建设及运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具备行业领先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生产制造基地扩建、建设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是本项目实施的有力保障。

在工厂建设方面,公司以长三角、京津及华中地区汽车产业集群为市场基础,结合现有客户生产区域布局,在常州、丹阳、芜湖、宁波、北京、青岛、鄂尔多斯、长春、佛山等9个城市设立了生产制造基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产基地布局,以满足汽车产业集群内整车厂的就近配套需求。公司多年来在各地建设生产制造基地的丰富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经验基础。

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通过围绕主要整车厂客户就近生产的方式,按照具体订单进行生产排期,满足客户JIT(Just In Time)生产需求,并降低产品交货风险和运输成本。同时,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包括国际先进水平的激光弱化系统、注塑机、双色注塑机、发泡机和振动摩擦焊接设备等生产设备,及搪塑、阴模成型、双料注塑、激光弱化、冷刀弱化、双层叠模、水刀切割、火焰处理等先进工艺,为项目产品质量的高品质和稳定性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在工厂建设及运营等方面丰富的经验,可以保证公司现有技术、生产和营销优势得到良好的融合和发挥,为募集资金投资的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产品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3、强大的设计和检测实力,是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以技术为发展先导,通过技术引进及自主开发的方式,确立了在行业内领先的技术地位。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拥有专利36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33项;并在同步研发、模具开发及制造、检测试验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技术优势,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同步研发方面,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充分参与到汽车开发的各个环节。目前,公司已经具备与汽车制造商的同步开发能力,仅需要汽车制造商提供相应风格、功能及关键参数,公司即可对汽车饰件产品进行同步开发。截至目前,公司参与汽车制造商饰件总成产品同步开发的车型数量已经累计超过120款。

在模具开发方面,公司不但拥有模具管控能力,而且具备多色、低压、高光、薄壁、气辅等汽车饰件注塑模具的自主开发能力。自主模具开发能够结合同步开发对产品工艺进行合理性分析,避免反复设计,提高产品开发效率。在模具制造方面,公司通过系统化的管理、专业化的设计及精益化的生产,有效缩短模具开发周期,并确保模具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在检测试验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产品质量,对原材料及产成品均进行严格的检测试验,充分保障汽车饰件产品质量及安全性符合汽车制造商要求。目前,公司已经成立实验中心,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实验中心引进了德国先进的安全点爆系统、激光弱化系统等试验系统,多项试验能力处于较为先进的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强大的设计和检测实力,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开发效率和生产效率、保障产品的质量、满足客户对于产品品质及供应效率的需求,为募集资金投资的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和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4、高效的管理体系,是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必要保障

公司通过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的引进,不断总结客户、技术、生产、布局等方面的优势经验,并将上述优势逐渐形成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体系运作,提升公司管理效率。

在企业管理方面,针对运营过程中的各个工作环节,公司分别制定了供应商管理、模具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客户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控制程序,保障原材料及饰件总成产品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并不断通过模具及工艺等技术开发提升产品质量,充分满足客户对饰件总成产品轻量化、高强度、低成本、环保安全的多样化需求。

在质量管理方面,目前公司已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等多项认证,并获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

高效的管理体系,促使公司形成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优势。与其他汽车饰件供应商相比,公司能够在第一时间对客户需求作出响应,并针对客户的产品升级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设计、模具、生产等环节的有效配合,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满足客户提出的各类需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与客户的合作粘性。

综上所述,高效的管理体系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客户挖掘、客户服务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及管理基础,可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地持续发展,为募集资金投资的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和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和体系保障。

(三)项目具体情况

1、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对常州生产制造基地进行升级、扩建,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建设自动化的生产线,升级现有工艺流程和扩大产能规模,促使公司产能进一步扩大,产品工艺流程和自动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和提升。

本项目的实施将以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就近的地域优势、强大的同步设计开发能力及成熟的经营管理手段为依托,进一步开拓长三角地区汽车产业集群配套产品市场,提高区域客户配套服务水平,提升公司产品在长三角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同时,通过产品的就近配套,降低产品运输和交货成本,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2)项目的市场前景

经过60余年的发展,我国汽车及其零部件已形成东北、京津、长三角、珠三角、华中和西南六大产业集群。其中,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由于经济较为发达,汽车消费能力强,汽车专业人才集聚,区域内企业资金投入较多,区域优势显著等原因,已成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规模最大的地区,具有产业集群发展程度较高,生产体系较为成熟,产业综合实力强、关联度高、辐射范围大等特征。长三角地区整车厂企业主要包括:上汽集团、上海大众、上汽通用、吉利汽车等。

凭借较好的整车和零部件制造业基础,近年来长三角地区汽车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2011年我国长三角地区汽车产量为302.58万辆,随着乘用车市场的快速发展,2015年该地区汽车产量增长至399.90万辆,复合年增长率达7.22%,呈较快增长态势。

2011-2015年我国长三角地区汽车产量

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未来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汽车产业将进一步发展,集群规模持续扩大,配套产业支撑能力不断强化,汽车产量增长幅度虽有所放缓,但产量仍将保持较高水平。一方面,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积累,乘用车市作为居民日常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其市场需求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另一方面,随着节能环保成为大势所趋,各大汽车集团纷纷推出新能源汽车车型,如上汽集团“十三五”规划提出未来五年将投放30款以上新能源车型,整体规模目标突破60万辆。

2016年9月,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十三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至2020年,汽车整车年产量超过260万辆,其中乘用车235万辆;新能源汽车占汽车总产量的10%以上。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2015年江苏省汽车产量为115.80万辆;可见“十三五”期间,江苏省汽车产量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达18%,呈较快增长态势。

(3)项目的投资概算及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为26,910.86万元,包含土地投资1,708.00万元,建设投资9,620.00万元、设备投资12,850.00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2,732.8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4,13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建设期2年,达产期3年。经测算,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91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3.65%。

(5)项目涉及的政府报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有权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

2、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在长沙建设生产制造基地,通过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的引进,建设自动化的汽车内、外饰件产品生产线,实现对于华中地区整车厂客户就近配套的同时,提高保险杠等毛利率较高的外饰件产品比例,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加快完善公司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实现对于华中地区客户的就近配套,降低外协生产成本,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与客户的合作黏性,并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以本地化的生产制造基地和现有客户的合作为基础,进一步开拓华中地区的整车厂客户,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项目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所生产的汽车内外饰件产品主要就近配套湖南、湖北、河南等华中地区整车厂客户。该地区虽处于中部地区,但人力资源丰富,工业基础雄厚,汽车产业发展历史悠久,特别是随着东风汽车的内迁,该地区汽车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全系列汽车生产格局也初步形成。华中地区主要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东风汽车集团及旗下众多合资企业、江南汽车、湖南长丰集团、郑州日产等。

近年来,随着区域内汽车生产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吉利汽车、比亚迪等汽车生产企业陆续在华中地区建设生产基地,该地区汽车产量快速增长。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我国华中地区汽车产量由2011年的184.67万辆增长至2015年的265.53万辆,复合年增长率达9.50%,呈快速增长态势。

2011-2015年华中地区汽车产量

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未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国内品牌汽车的持续发展,华中地区、尤其是湖南省长株潭地区,汽车产业集群的发展潜力巨大。2016年12月,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湖南省汽车形成250万辆整车生产能力,其中传统动力汽车20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50万辆;进一步完善配套产业链,省产整车本地配套率达到50%以上。

(3)项目的投资概算及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为23,120.59万元,包含土地投资1,100.00万元,建设投资3,220.00万元、设备投资16,550.00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2,250.59万元,拟募集资金投入20,87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4)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建设期2年,达产期3年。经测算,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71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3.63%。

(5)项目涉及的政府报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有权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转债前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为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和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加强与吉利汽车、上汽集团、上海大众、广汽菲亚特等长三角及华中地区大型客户的合作关系,有效扩大公司汽车内外饰件总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地位,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不断增强。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产品及生产布局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为公司进一步开拓长三角及华中地区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投产后,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将大幅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改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转股后)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6、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 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发行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

联系人:高海龙

电话:0519-85120170、0519-85122303

传真:0519-85173950-230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谢吴涛、韩勇、徐清平、王家海、梁宝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电话:021-6880 1573

传真:021-6880 1551

投资者亦可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