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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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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8-2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简称沈阳国科)《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告知函》,获悉沈阳国科于2018年5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沈阳国科作为本次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来源为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集团)100%股权,中兴集团持有公司33.86%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沈阳国科与中兴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

2、增持原因: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时间:2018年5月30日

4、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

5、增持数量及比例

6、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中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458,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6%。本次增持后,中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458,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6%;沈阳国科持有公司股份2,79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248,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6%。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二级市场情况,沈阳国科拟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不超过2,7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如6个月内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将不再做其他增持安排。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沈阳国科及中兴集团承诺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沈阳国科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