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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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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虞阿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虞阿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虞豪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虞阿五先生、虞豪华先生、吴青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虞阿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吴青谊先生、章勇坚先生、虞阿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吴青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章勇坚先生、刘斐先生、尹尚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章勇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刘斐先生、吴青谊先生、尹阿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刘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虞豪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俞可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陈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和100万元分别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鑫木烨贸易有限公司、郑州明牌珠宝有限公司。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虞阿五先生:194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虞阿五先生于1987年至1995年,任浙江老凤祥首饰厂厂长;1996年至1999年,任绍兴县老凤祥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年至今任日月集团董事长;2010年5月至今,任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7年12月至2009年11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2012年5月至2016年9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虞阿五先生与其儿子虞兔良先生,通过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2.89%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虞阿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虞豪华先生:1987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绍兴人,大专学历。虞豪华先生于2008年7月至2010年5月担任浙江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6年8月,担任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6月至今,担任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虞豪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先生儿子。截至公告日,虞豪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尹阿庚先生:1962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MBA。尹阿庚先生于1987年至1995年,任浙江老凤祥首饰厂销售科长;1996年至1999年,任绍兴县老凤祥首饰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1999年至2007年,任浙江明牌首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2年至2009年11月,任本公司销售部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9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尹阿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尹尚良先生:1962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EMBA。尹尚良先生于1982年至1993年,任绍兴搪瓷厂副厂长;1994年至2001年,任浙江华雅金银珠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9年11月,任本公司生产技术部副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9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尹尚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吴青谊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师,浙江省青联委员。先后任职于杭州盐业公司、杭州市体改委证券处、杭州市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2002年3月至2012年12月,担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和董事,并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担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至今,担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吴青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斐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1991年8月至1998年3月,担任杭州新星制药厂工程师、厂长;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担任海南港澳资讯产业公司办事处主任、研究部研究员;2002年3月至2006年1月,担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高级经理;2006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职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2016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章勇坚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绍兴越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绍兴东方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现任浙江通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绍兴市柯桥区工商联常委,绍兴市柯桥区会计学会外资分会会长。历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章勇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俞可飞先生:1978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诸暨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俞可飞先生于1998年1月至2002年1月,担任浙江港信制衣有限公司会计经理;2002年1月至2004年2月,担任步森集团针织分公司财务主管;2004年3月至2007年2月,担任浙江上峰包装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7年2月至2016年1月,担任杭州海德服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金也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经理;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担任诸暨上峰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章勇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陈凯先生:198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201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行政助理;2012年至今,先后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虞初良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虞初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虞初良先生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31日

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虞初良先生:197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绍兴人。虞初良先生于1994年至1998年,任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珠宝公司工程师,并于1997年取得首批注册国家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1998年至2002年,任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钻石采购部副经理;2002年至今,任本公司钻石辅料采购部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虞初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8-03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的公告(补充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该公告未严格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要求,现公司对公告内容予以补充,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虞阿五、虞豪华、尹阿庚回避表决。

公司2018年度拟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所属单位、参股公司发生销售、加工商品、房屋租赁、代垫劳务费用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1,616万元。2017年度,公司实际发生该类日常关联交易14,242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司关联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月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菜百”)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赵志良

(2)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

(3)经营范围:销售包装食品、酒;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劳保用品、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饰品加工;回收黄金、黄金饰品。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

(5)截至2017年末,北京菜百总资产3,167,828,755.18元,净资产

1,759,780,400.80元,实现营业总收入11,519,351,763.59元,实现净利润

324,014,166.26 元。【注: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任职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菜百目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支付能力。

(二)苏州市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博多”)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叶远鹂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1万元

(3)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受托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金融信息咨询(除金融许可业务)。销售:工艺礼品、珠宝;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4)住所:苏州市金阊区新庄西路12号(创意园)101室

(5)截至2017年末,苏州博多总资产1,076,220.87元,净资产

-1,041,946.57 元,实现营业总收入189,236.53 元,实现净利润-360,514.59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苏州博多系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好屋”)之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博多为苏州好屋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末,苏州好屋总资产2,070,520,102.7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96,471,554.45元,实现营业总收入999,339,750.71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5,170,278.29元,具备相应的履约支付能力。

(三)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及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临沂日月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

1、日月集团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2)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纺织品及原料、服装、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4)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

(5)截至2017年末,日月集团总资产7,852,605,382.51元,净资产

4,634,469,789.23元,实现营业总收入4,846,423,154.41元,实现净利润279,137,591.49元。

2、日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日月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临沂日月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日月集团控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日月集团目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日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方销售、加工商品的协议

2018年1月1日,公司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8年度产品销售与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预计交易金额为30,000万元。协议对公司向北京菜百销售产品以及加工产品时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1、公司向北京菜百经销产品:黄铂金素金饰品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每克相应纯度价格加上加工费,该等价款北京菜百应在报价确认单签署日起5日内全额支付;

2、公司为北京菜百加工产品(北京菜百提供原料):北京菜百支付加工费,并在报价确认单签署日起5日内全额支付。

(二)关联租赁协议

1、2010年1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将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561号的房产一楼出租给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0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260万元,按年支付。2018年预计租金为260万元。

2、2010年1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88号的房产一层、地下一层及四楼402室出租给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0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350万元,按年支付。2018年预计租金为350万元。

3、2016年12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绍兴解放北路399号的房屋出租给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年,即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220万元,按年支付。2018年预计租金为220万元。

4、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沈家畈村东厢溇第3幢3层1间和5层4间出租给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为2年,即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6万元,按年支付。2018年预计租金为6万元。

(三)劳务派遣协议

2016年3月31日,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明牌实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期为5年,即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武汉明牌实业按照规定向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武汉明牌实业替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公司根据实际垫付费用按月支付武汉明牌实业。2018年,预计武汉明牌实业替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为7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销售、房产租赁、代垫劳务费用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地理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提高员工福利,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2017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核查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8-03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2017年度业绩承诺

补偿款暨后续履行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苏州好屋原股东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等人(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方”)签订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0,000万元受让苏州好屋16万元股权,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向苏州好屋溢价增资12.00万元,上述交易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股权受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获得苏州好屋28万元股权,占苏州好屋增资后注册资本112万元的25%。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苏州好屋原股东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苏州好屋实现净利润(苏州好屋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分别为18,000万元、25,000万元、32,000万元,盈利承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为净利润75,000.00万元。

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若苏州好屋在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数(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小于上一会计年度承诺盈利数,盈利承诺方应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盈利承诺方上一会计年度应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某盈利承诺方的现金补偿额=(上一会计年度承诺盈利数-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数)÷盈利承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苏州好屋的全部股权价格28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公司合计持有苏州好屋的股权比例25%×某盈利承诺方所出让的出资额÷盈利承诺方所出让的出资额之和-某盈利承诺方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二、2017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

苏州好屋2017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异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苏州好屋《2017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2845号)。

三、业绩补偿履行进展及后续计划

公司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盈利承诺方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进行多次沟通协商,盈利承诺方因个人财务原因,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全部业绩补偿款,但盈利承诺方保证继续履行业绩承诺,并于 2018 年5 月 29日签署了《关于支付2017年业绩补偿款的承诺》,盈利承诺方承诺将按以下时间及金额支付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

截至 2018 年 5月 31日,公司已收到盈利承诺方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 5000万元。目前部分盈利承诺方已向公司提供资产证明以保证后续履约支付能力,公司将持续督促盈利承诺方履行承诺,按照承诺履行计划及时支付业绩补偿款,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2、盈利承诺方支付部分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凭证

3、盈利承诺方签署的《关于支付2017年业绩补偿款的承诺》

4、盈利承诺方资产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