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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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正后)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股票代码:60010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二〇一八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金证券中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金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权结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清华控股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杠杆

二、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减持国金证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清华控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2018年5月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加国金证券股票的计划。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继续按照2018年5月8日公布的减持计划减持国金证券股票。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2008年1月31日,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毕,登记、托管完成后,国金证券总股份数为500,121,062股,其中,清华控股持有国金证券89,606,794股。

后国金证券历经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截至2018年5月31日收盘后,国金证券总股本增加至3,024,359,310股。清华控股自2014年7月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已累计净减持151,217,868股国金证券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4.999997%。附截至2018年5月31日收盘后清华控股历年持有国金证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5月31日收盘后,清华控股持有58,825,779股国金证券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1.95%。

此外,清华控股还通过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121,999,941股国金证券股票,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4.03%。

三、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2018年5月31日收盘后,清华控股持有58,825,779股国金证券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1.95%,此部分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股份限制情况。此外,清华控股因发行15清控EB可交换公司债券将持有的121,999,941股国金证券股份质押于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4.03%。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8年5月31日,清华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方式减持国金证券21,277,000股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0.70%。除上述股份交易外,清华控股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国金证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龙大伟

日期:2018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8-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的通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金证券”)于2018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股东清华控股现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减持国金证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清华控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2018年5月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进一步增加或继续减少所持国金证券股票的可能性,并将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减持国金证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清华控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2018年5月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加国金证券股票的计划。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继续按照2018年5月8日公布的减持计划减持国金证券股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