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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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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

否决原因:在综合论证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对上述议案投了反对票,导致上述议案未通过。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3.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05月31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3.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05月30日-2018年0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3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30日15:00至2018年05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空港路南益生路一号,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积生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6.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187,187,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828%。

6.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为186,427,6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2577%。

6.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59,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1%。

6.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963,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4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204,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759,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1%。

7、公司董事曹积生、迟汉东、耿培梁、巩新民、曲立新、宫君秋,监事任升浩、曹学红、孙秀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87,182,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9,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2、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87,182,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8,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3、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87,182,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8,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4、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7,182,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8,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5、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87,182,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9,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7,17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47,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2%;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7,182,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9,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7,182,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8,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9、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51,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2%;反对186,434,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51,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482%;反对3,2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1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否决原因:在综合论证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对上述议案投了反对票,导致上述议案未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6月01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生股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姜泰邦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姜泰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姜泰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姜泰邦先生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于2018年0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巩新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巩新民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巩新民先生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空港路南)益生路1号

办公电话:0535-2119065

传真:0535-2119002

电子邮箱:Gongxinmin@163.com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6月01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05月31日,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05月25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积生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巩新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01日

附件:

巩新民先生个人简历

巩新民,197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兽医师。2013年01月至2017年06月,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7年0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巩新民先生1999年进入公司,从事种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管理等工作,曾担任种鸡场技术员、副场长、场长、种禽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种禽事业部经理(部长)、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巩新民先生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经济、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巩新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巩新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巩新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89,409股,其配偶祝永华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60,050股。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巩新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金证法意 [ 2018 ] 字0531第0230号

致: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受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或“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益生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18年0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05月31日14:30,会议地点为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空港路南益生路一号,益生股份会议室。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18年05月25日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为186,427,6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2577%。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59,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3,963,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4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204,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759,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议案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由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18年05月3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30日15:00至2018年05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三)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

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87,182,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59,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87,182,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58,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87,182,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58,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7,182,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58,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87,182,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59,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7,17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7,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2%;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7,182,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59,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7,182,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58,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9、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1,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2%;反对186,434,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51,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482%;反对3,21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1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均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庞正忠

经办律师:

董寒冰

经办律师:

贺维

2018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