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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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18-024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合计派现金人民币106,67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6,670,000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81,339,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8年6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11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81,339,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939元。

2.公司股东谢挺、李惠强、谢炳銮、陈俊岭、申金冬、唐新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底价将调整为14.69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309号比音勒芬大厦

联系人:陈阳

电话:020-39952666

传真:020-39958289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