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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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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8-03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提交的《告知函》,网新集团于2018年6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减持后,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9,638,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2401室

法定代表人:赵建

注册资本:33,702.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9121800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自2001年06月06日至2035年05月26日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除外);电子、通信及自动化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上述相关工程配套的电子、通信及自动化控制产品及设备销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交通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设计与投资咨询;培训服务(国家设置专项行政许可项目除外);科技园规划咨询、开发运营服务和技术推广服务。

(二)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6月1日,网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三)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2005年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5,196,059股,持股比例为16.63%。其后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2011年5月,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由813,043,495股增加至842,008,495股,网新集团持股比例由16.63%减少至16.06%,被动减少0.57%。

2、2013年4月12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公司总股本由842,008,495股减少至839,313,495股,网新集团持股比例由16.06%增加至16.11%,被动增加0.05%。

3、2013年7月5日至2013年7月26日,网新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80万股,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变为127,396,059股,持股比例由16.11%减少至15.17%,减少0.94%。

4、2013年8月14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公司总股本由839,313,495股减少至831,769,995股,网新集团持股比例由15.17%增加至15.32%,被动增加0.15%。

5、2014年7月4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公司总股本由831,769,995股减少至821,711,995股,网新集团持股比例由15.32%增加至15.50%,被动增加0.18%。

6、2015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向网新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公司总股本由821,711,995股增加至914,043,256股,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变为179,638,498股,持股比例由15.50%增加至19.65%,增加4.15%。

7、2017年9月12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80%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总股本由914,043,256股增加至1,055,988,046股,网新集团持股比例由19.65%减少至17.01%,被动减少2.64%。

本次减持后,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9,638,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减持目的及后续减持计划

网新集团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引入合作伙伴,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并满足其自身经营规划及财务安排的需求。

网新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1,000万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网新集团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网新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事项。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