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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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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4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同款590.7万元及从拖欠日起至法院判决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关于本次诉讼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7.50万元。因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就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拖欠合同款事项向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

原告诉讼代理人:顾嘉阳。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合同款590.7万元,支付从拖欠日起至法院判决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基于被告环保排放项目建设需要,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9月13日签订《布袋除尘器合同》,合同金额为473万元;2014年4月28日签订《3*260t/h锅炉烟气SNCR脱硝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495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合同要求提供了全部设备和安装服务。布袋除尘器工程于2014年5月投入运行;3*260t/h锅炉烟气SNCR脱硝工程于2014年10月投入运行。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此时应已出具相关设备的验收报告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但被告非但未出具验收报告还以种种理由推卸支付合同款。截至目前,虽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尚有合同款590.7万元未支付。

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7.50万元。因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4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调解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同款本息合计1,414万元(按达成调解日最新情况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本公司”)

诉讼代理人:石力力

诉讼代理人:浙江墨恒律师事务所章兴

被告: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受理时间:2018年4月26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内蒙古乌海市

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临2018-02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二、调解情况

近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2018)内0303民初485号《民事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共欠原告合同款12,180,000元,于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045,000元,如被告按照上述期限支付,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被告如逾期支付,则除支付上述欠款外,逾期当期还应向原告支付本应支付的利息损失的四分之一,即490,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107,480元,由于本案调解处理,减半收取53,7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5,000元,被告负担53,740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截至2017年底,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15.24万元。本案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情况,取决于调解协议的执行结果,目前尚无法确定。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4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0615号《关于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的临2018-037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回复工作。因涉及事项较多,故无法在2018年6月4日前完成回复。为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