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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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子公司设立完成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2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子公司设立完成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汉声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汉声”)拟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同时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8,985万元用于投入“年产三万吨精密铸件及加工”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为前述浙江汉声在安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和2018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近日,上述安徽子公司已设立完成,且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一、 安徽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RN54187

公司名称:安徽汉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汉扬”)

住所: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新港大道与涟漪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陈嘉兴

注册资本:壹亿伍千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精密铸件、压缩机零件、汽车配件、机床、泵阀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安徽汉扬、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安徽汉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 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9469009976,截至2018年5月28日,专户余额为89,848,135.41元。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4275492608,截至2018年5月28日,专户余额为0元。前述专户仅用于“年产三万吨精密铸件及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君光先生、王海涛先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