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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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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8-026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以酒店服务业为主、房地产业务为辅。

酒店业:坚持“自营+托管”酒店连锁发展模式,确立了“缩高端拓中端,餐饮做精、客房做优”的转型经营思路。报告期内,新签托管酒店2家,其中新开业酒店4家,新增客房700余间。目前,公司自营加托管酒店共62家(已开业47家),其中自营酒店21家(其中待开业1家),托管酒店41家(其中待开业14家),累计拥有会员124万多人,自营和托管酒店已涵盖湖南各地州市,并向武汉、北京、长春、深圳等全国各地辐射。报告期内,酒店业实现营业收入96,129万元,比上年同期92,284万元,增加3845万元,同比增加4.2 %,主要系公司经营情况逐步改善。

房地产业:公司地产项目主要包括张家界华天城项目、灰汤华天城项目、益阳银城华天项目、华盾公司、商管公司等。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506万元,比上年同期7,686万元,增加2,820万元,同比增加36.7%,主要系公司收入结转确认。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及行业地位

酒店业:从早期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的星级体系,到经济型+中端+高端林立的品牌体系,再到客栈、民宿、公寓种类繁多的非标准住宿体系,中国酒店业形成了多体系、多层次、多品牌的初步市场格局。近年来,酒店行业进入整合转型阶段,酒店并购频频,集团化、连锁化、品质化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具体到不同类型的酒店,其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不同。高档酒店已经迈入成熟期,这一时期的机会,存量优先于增量,开发存量价值是重点。中端酒店则仍处于成长期,消费升级带来的庞大市场机会,要点是酒店品质与造价控制之间的有效平衡。经济型酒店处于一个衰退期,资产更新升级是关键。度假酒店,在整个中国市场而言尚处于一个起步期,消费基础仍待培育。

行业地位:报告期内,公司荣膺中国酒店集团60强和“年度最受期待酒店”奖。

房地产业:2017年,房地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从传统的需求端抑制向供给侧增加进行转变,限购限贷限售叠加土拍收紧,供应结构优化,调控效果逐步显现。受调控因城施策,不同城市政策力度差异较大影响,全国房地产市场 2017年以来表现为“冰火两重天”。热点城市受政策力度十分严厉影响,销售下滑明显,而部分非调控的弱二线和三、四线城市则仍处于去库存过程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大幅正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2017年总体情况概述

2017年是华天“从心出发,重启征程”关键之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公司上下全力以赴,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改革,主动作为精准发力,以“瘦身、止损、提质、激活”为主线,加快三项制度改革,激发内部活力、持续优化管控模式,资源优化配置 ,从夯实管理、完善流程、健全制度、提高服务水等方面打好组合拳;从打造多业务良性生态圈和平台的角度,引进新的管理形式和手段,转变工作作风,注重让数据说话,实现了生产经营逐步趋稳,实现既定发展目标,主业经营业绩增长幅度跑赢了市场,全面扭转了华天酒店业板块连续四年营收下降局面。2017年公司蝉联“中国饭店集团60强”,并荣获“年度最受期待酒店”奖。

2、报告期经营情况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106,309.44万元,比上年同期100,377.65万元增长5.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96.21万元,比上年同期-28,854.88 万元增长137.76%。

酒店业:实现营业收入95,025万元,比上年同期91,993万元增加3032万元,同比增长3.30%。2017年,公司扭转了酒店业板块连续四年营收下降的局面。

报告期内,新签托管酒店2家,其中新开业酒店4家,新增客房700余间。截至2017年底,公司自营加托管酒店共63家(已开业47家),其中自营酒店22家(其中待开业2家),托管酒店41家(其中待开业14家),累计拥有会员124万多人。报告期内实现餐饮收入35,562.38万元,同比增长1.33%;客房收入44,032.55万元,同比增长5.43%,客房平均出租率为59.36%,其中五星级酒店平均房380元,四星级酒店平均房价326元。

房地产:实现营业收入10,506万元,比上年同期7,686万元,增加2,820万元,同比增加36.7%。房地产收入主要来自张家界华天城项目、灰汤华天城项目、益阳银城华天项目、华盾公司、商管公司。

3、报告期合并范围的变化及对收入的影响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世纪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影响公司2017年税前利润增加约8.65亿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106,309.44万元,比上年同期100,377.65万元增长5.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96.21万元,比上年同期-28,854.88 万元增长137.76%,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华天51%的股权所带来的收益。

酒店业:实现营业收入95,025万元,比上年同期91,993万元增加3031.43万元,同比增长3.30%。2017年,公司扭转了酒店业板块连续四年营收下降的局面。

房地产:实现营业收入10,506万元,比上年同期7,686万元,增加2,820万元,同比增加36.7%。房地产收入主要来自张家界华天城项目、灰汤华天城项目、益阳银城华天项目、华盾公司、商管公司。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变更日期

2017年 4月 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7年 12月 25日财政部下发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政府补助”和“资产处置”,上述业务范围所涉及的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该准则自 2017年 6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对 2017 年 1月 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的影响如下:

(1)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做调整。

(2)将取得的由财政直接拨付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由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调减财务费用。比较数据不做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

3、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的影响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的资产”、“持有待售的负债”项目。

(2)在利润表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 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减少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世纪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将北京世纪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双方于2017年12月8日签订合同,合同当日生效,北京世纪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8-029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利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梦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吴静波诉讼案

2013 年 7 月,自然人吴静波以北京浩搏未履行各方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签订的《合同解除及还款协议》为由,对北京浩搏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浩搏支付其5500万元及违约金。该案已于2014年6月二审结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北京浩搏需支付吴静波本金5,5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北京浩搏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民事裁定,决定提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7年2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结果。

根据《北京浩搏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约定,上述诉讼产生的损失由德瑞特公司和曹德军承担,且德瑞特公司及曹德军以其持有北京浩搏的 38%股权提供了担保,本公司已于2014年度根据二审判决结果确认了相应的负债,故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5月,吴静波以“对于 2013 年 7 月 9 日之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前案未予以审理和决”为由,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浩搏支付其自 2013 年 7 月 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北京浩搏对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驳回管辖权异议。2017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浩搏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从2013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浩搏公司于2017年12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二中院于2018年2月5日举行听证,但尚未判决。

2、赵子飞诉讼案

2017年6月,赵子飞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浩搏交付涉案房屋,配合过户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针对该案,北京浩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017年8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驳回了北京浩搏的管辖权异议。浩搏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追加曹德军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案暂未开庭审理。

公司及华天集团增资扩股北京浩搏时,与其原股东德瑞特公司和曹德军协议约定:北京浩搏股东德瑞特公司和曹德军承诺承担北京浩搏 7 亿元以外的债务及正式增资扩股收购日前存在的或有债务,并以其持有北京浩搏 38%的股权提供担保。此案所涉债务,属于北京浩搏 7 亿元以外的债务,最终,应由德瑞特公司和曹德军承担,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2018年利润没有影响。

3、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诉讼案

2017年3月28日,公司因债权债务纠纷,将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瑞特”) 、曹德军列为被告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北京德瑞特、曹德军立即向公司偿还债权本金 161,010,573.35 元及利息,并支付滞纳金23,679,295.93 元和违约金 1,000万元 。同时,请求判令对北京德瑞特、曹德军分别持有的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4%、 7.6%的质押股权准予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公司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 161,010,573.35 元及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及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两方共同承担。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开庭审理,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案仍在审理之中。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案件暂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盛世华轩、长花灰韶诉讼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灰汤温泉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灰汤置业”)2017年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因项目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将台山市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华轩”、)、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花灰韶”、)列为被告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1)解除灰汤置业与盛世华轩、长花灰韶于2013年8月签订的《灰汤华天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及《灰汤华天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之补充协议》,并将土地及附着物予以返还给灰汤置业”;(2)盛世华轩向灰汤置业支付承包金10,560万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履行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3)盛世华轩向灰汤置业支付购买、闲置土地所产生的利息损失21,307,460.42元;(3)盛世华轩向灰汤置业支付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间接开发费用所产生的利息损失14,904,561.98元;(4)盛世华轩向灰汤置业支付违约金700万元;(5)长花灰韶对盛世华轩所应向灰汤置业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评估、审计、鉴定费用。2017年12月28日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高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湘民初50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8-044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7)、《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6)、《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030)、《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29),并于2018年5月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56号)。公司已就年报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向深交所做出了书面回复, 经公司全面自查并结合问询函回复内容对以上公告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如下:

1、“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中“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 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表列报口径的调整。

错误原因:数据录入有误、列报口径调整。

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内容如下:

1、“二、 公司基本情况”中“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更正后:

错误原因:数据录入有误、列报口径调整。

三、《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正内容如下:

1、“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中“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错误原因:数据录入有误、列报口径调整。

2、“第四节 财务报表”中“一 财务报表:5、合并现金流量表”

更正前:

更正后:

四、《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更正内容如下:

1、“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中“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错误原因:数据录入有误、列报口径调整。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新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日常工作的审核,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更好的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