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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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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04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为2018年6月27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拟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6月27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1、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特征在合同履行的在建、竣工、决算等不同阶段存在明显差异,装饰工程合同对进度款、结算款和质保金等款项的收取时点有明确约定,已到期应收款和未到期应收款在风险特征和管理实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2、现有坏账计提方法没有考虑合同约定时点,按照现有坏账计提方法,存在部分款项尚未达到与甲方约定的收取时点,但公司已经按账龄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现有坏账计提方法没有反映公司真实的回款风险。

3、公司对建筑装饰、幕墙装饰、设计等业务按项目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类别进一步细化,更清晰客观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风险程度,有利于将财务报表数据与实际管理相结合,更有利于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及项目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

(三)变更后与变更前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比较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注:上表中的信用期指项目决算完成后1年内。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如果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2017年的影响如下: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8510亿元,占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7.33%;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0.8510亿元,占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01%。

如果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对2017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不超过50%;不影响公司的盈亏性质,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可以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实际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可更有利于区别不同客户、不同项目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可更清晰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风险程度;同时更有利于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与实际管理相结合,有利于加强对项目进度及项目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予以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04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宜。

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亚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独立董事对吴亚兵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宁先生、江五洲先生、韩力伟先生、孙志新先生、何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何宁先生于2018年1月29日受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司已针对违规事件进行整改,该处分不会对何宁先生的任职造成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江五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韩力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孙志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具体详见2018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秉仁先生、王德宏先生、朱时均先生、陈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德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秉仁先生、王德宏先生、朱时均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川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5.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秉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德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朱时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详见2018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 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04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宜。

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名梅绍华先生、宋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1、《关于提名梅绍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提名宋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04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吴亚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用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吴亚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吴亚兵先生已于200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7963201

传真号码:010-57963333

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

邮政编码:100012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附件:

简历

吴亚兵,男,1973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法务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2010年3月至2018年2月,任烽火电子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吴亚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04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宁先生、江五洲先生、韩力伟先生、孙志新先生、何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秉仁先生、王德宏先生、朱时均先生、陈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附件: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宁,男,196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1997年8月至今,任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11月至今,任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3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宁先生通过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40%,何宁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何宁先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何天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五洲,男,1975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多次荣获鲁班奖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多次荣获省市级优秀项目经理。1999年至2014年09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09月至2016年3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五洲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0.65%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60%股份),江五洲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0.1989 %股份: 除上述外,江五洲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力伟,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软件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澳斯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6年1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力伟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0.585%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60%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0.179%的股份,除上述外,韩力伟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志新,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机电专业)。2003年,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副经理、经理;2009年至2016年3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志新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0.4983 % 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60%股份),孙志新先生间接持有 公司0.1525 %股份:除上述外,孙志新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天,男,1990年出生,毕业于多伦多大学,本科学历,数学、历史双学士学位。2016年2月主持多伦多某大型地产开发项目,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何天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之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关系外,何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秉仁,男,1951年出生,2008年9月至2011年3月,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2011年5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秉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德宏,男,1966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副教授。现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从事会计学、审计学的教学与研究;2004年10月至2013年2月,任CSC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中心经理;2013年5月至2013年8 月,任CCC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交付总监;2013年9月至 2014年8月,任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挂职);2014年9月至今,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德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时均,男,1964年出生;1985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现为西南大学);研究生学历,编审,高级室内建筑师。先后就职于冶金工业部第十八冶金建设公司、中国画报出版社、中国新闻社、中华建筑报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单位。曾任《中华建筑报》社副总编辑、总编辑;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学术教育委员会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时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川,男,1972年出生,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长江商学院,硕士学历。1994年12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赛格经贸公司总经理;1998年11月至2014 年6月,任北京赛格立诺办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赛格立诺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民建北京民营企业委员、黑马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黑马新三板协会副会长、中国文化信息协会(EMBA)专委会秘书长、长江商学院北京校友会副秘书长、长江商学院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05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时,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监事。

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梅绍华先生、宋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同时,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审议,推选高山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附件: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梅绍华,男,1964 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毕业,工学硕士。曾任证券日报社副社长、《经济》杂志总编辑、经济日报特刊部常务副主任和高级编辑,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绍华先生除妻子阚洪洁持有公司股票4,300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暘,男,1975年生,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10年3月,任香港中小企业总会北京首席代表;2010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宋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05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高山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高山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第六届监事会组成后,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山,男,1952年出生,专科学历。2003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政系统负责人、人资行政系统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1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山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0.0867%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0.30%股份),高山先生间接持公司 0.026%股份,除上述外,高山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有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05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6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一层多功能厅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第1-8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9、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9.1 审议《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 审议《选举江五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3 审议《选举韩力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4 审议《选举孙志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 审议《选举何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9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之积为累积投票权数总额(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5的乘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投票权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1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审议《选举李秉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选举王德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审议《选举朱时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4 审议《选举陈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独立董事的人数之积为累积投票权数总额(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4的乘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投票权数总额下自主分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1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1.1 审议《选举梅绍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2 审议《选举宋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11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人数之积为累积投票权数总额(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2的乘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投票权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cfo.com.cn)刊载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手续

1、 登记时间、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9:00-11:00,13:00-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5层证券部;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在2018年6月22日16:00前将邮件发送至:hgcy002504@126.com或传真至010-57963333,邮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5)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亚兵先生

联系电话:010-57963201

传 真:010-57963333

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4

2、投票简称:弘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选举票数,对各子议案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投票权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本单位(本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名称(姓名):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附件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