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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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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0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协力基金”)持有公司34,557,823股,占公司股本的5.11%。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基金”)持有公司股票33,469,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投协力基金及国投创新基金拟在本计划公告披露后的六个月内,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556,367股(其中国投协力基金20,602,634股,国投创新基金19,953,73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国投协力基金3.05%,国投创新基金2.95%)。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减持限制将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遵守相关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国投协力基金及国投创新基金出具的《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遵守相关减持比例的规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国投协力基金、国投创新基金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100%。本机构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机构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