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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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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法定代表人:王寿君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5200000.00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邮政编码:10082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房素芳

联系电话:010-68555476

传真:010-68529069

所属行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S90-综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9563N

经营范围:主营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兼营机械、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须专项审批的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简介

1955年1月15日,毛泽东主席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建设原子能工业;1956年7月28日原子能事业部成立;1958年,原子能事业部改为第二机械工业部;1982年更名为核工业部;1988年,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核工业部撤销,其原有职能划入新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承担核军工、核电、核燃料、核应用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对外经济合作和进出口业务;1999年,经《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53号)批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改组,在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998,738万元;2017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核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核集团名称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2018年,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核建整体无偿划转进入中核集团,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截至目前,发行人注册资本为5200000.00万元人民币。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2003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中核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权利。因此,中核集团是由中央直接管理、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特大型企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部分。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六、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一级子公司72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2、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1日,于201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中核集团对其持股比例为70.40%,截至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56,543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负责中核集团核电项目的开发与投资管理、在役核电项目的运营管理,开展核电运行的技术支持服务,承接核电运营管理咨询及委托业务。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主要有秦山核电有限公司、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福建三明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中核河南核电有限公司、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中核河北核电有限公司共十八个子公司。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核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031.93亿元,总负债2,255.6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6.27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35.90亿元,净利润80.36亿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105.47亿元,总负债2,302.3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03.09亿元,2017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82.55亿元,净利润21.83亿元。

(2)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7)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1997年经国家体改委生字【1997】67号文批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苏州阀门厂独家发起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300号文批准,公司于1997年6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并于1997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77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该公司股票简称于2000年11月23日起,变更为“中核科技”,股票代码不变。截至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83,417,593.00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直接持有该公司9.33%的股份,通过下属企业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阀门厂间接持有该公司17.92%的股份,合计持有该公司27.25%的股份。

该公司经营范围:工业用阀门设计、制造、销售;金属制品、电机产品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与本企业相关行业的投资、汽车货运;辐照加工、辐照产品及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开发应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泵、管道设计、制造、销售;压力容器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0.66亿元,总负债7.7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87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74亿元,净利润0.40亿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0.61亿元,总负债7.9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71亿元,2018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61亿元,净利润-0.16亿元。

(3)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股东投资设立的财务公司,1997年6月2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7)249号文批准正式开业,1997年7月21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编码为L10111000H00010。截至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96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有效期以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为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82.98亿元,总负债534.1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8.81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58亿元,净利润8.85亿元。

(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是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于2007年重组改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8,000万元人民币。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工程总承包;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79.87亿元,总负债54.42亿元,所有者权益25.45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6.94亿元,净利润3.64亿元。

(二)发行人在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8家合营企业和30家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对公司产生的收入贡献占比较低,资产占比较低,对发行人经营不构成重要影响。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及下属上市公司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主营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兼营机械、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须专项审批的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S90-综合”。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服务)及用途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分析

1、世界核电行业概况

(1)四种发电模式优劣比较

在当今世界,能源的发展和环境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众多能源中,电能是支撑全社会发展的主要能源。电能的主要来源按发电模式的不同又可分为火电、水电、核电和新能源(风电、太阳能、地热、潮汐能)。全球84%的电能来源于火电。

(2)世界核电行业基本情况

1)四代核电技术

从第一座核电站建成至今,核电技术发展历程如下:

第一代核电技术:主要集中在美国、前苏联、英国、法国等少数几个国家,联邦德国和日本由于被禁止在二战后10年内进行核研究,因而核能技术应用起步较晚。这阶段典型的核电机组堆型包括:英国和法国建造的一批“美诺克斯”天然铀石墨气冷堆,前苏联早期建造的轻水冷却石墨慢化堆,美国早期建造的压水堆和沸水堆。第一代核电站目前基本已退役,它们有以下一些共同点:建于核电开发期,因此具有研究探索的试验原型堆性质;设计比较粗糙,结构松散,尽管机组发电容量不大,一般在30万千瓦之内,但体积较大;设计中没有系统、规范、科学的安全标准作为指导和准则,因而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发电成本较高。

第二代核电技术:按照比较完备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以及确定论的方法考虑设计基准事故的要求而设计的,主要有压水堆、沸水堆、重水堆、石墨水冷堆和改进型气冷堆等。目前全世界范围正在运行的绝大部分商用核电站均采用第二代核电技术,其中压水堆、沸水堆和重水堆分别占目前总机组数的61%、21%和10%。

第三代核电技术:在第二代核电技术设计和运行经验反馈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工业的发展,提出新的安全理念、安全方法和安全要求,开发了一批具有更高安全性、更好经济性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堆型。第三代核电技术的设计目标要求比第二代核电技术具有更好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尤其是非能动安全系统和严重事故应对措施, 可减缓严重事故的风险,从而使堆芯熔化和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的概率进一步降低。

目前,第三代核电技术堆型在安全、设计上已趋成熟,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将是第三代核电技术和第二代核电技术并存时期。

第四代核电技术:2000年,美国首次提出了第四代反应堆计划,即规划在2030年左右投入市场的新一代核能系统。在经济性、安全性、核废物处理和防止核扩散方面有重大的进展,将成为未来核能复兴的主要技术。

综上,从1954年前苏联建成第一座核电厂以来,核电技术迄今已发展至第三代,第四代核电技术也处于开发阶段。

2)世界核电行业格局

根据2017年7月5日发布的第66版《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全球核能发电量增长1.3%,所有净增长都来自中国(+24.5%)。日本和比利时的发电量也增长强劲,而法国发电量大减(-8.1%,-770万吨油当量)。水电增长了2.8%(2710万吨油当量),略低于2.9%的十年平均值。中国(4%,1090万吨油当量)和巴西(6.5%,550万吨油当量)是增量的最大来源国。根据世界核协会(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WNA)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球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核电占总发电量的比重超过20%,其中法国的核电比重高达72.3%,多个欧洲国家的能源供给高度依赖核电。而我国核电占发电量的比重仅为3.6%,在各核电国家中处于较低的水平。据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年底,全球在运核电机组448台,总装机容量3.91亿千瓦,分布在3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在运核电机组37台,总装机容量3581万千瓦,位列世界第四(前三是美国、法国和日本)。根据《2017世界核能产业现状报告》,2016年全球核电发电量上升了1.4%,而中国核电增长了23%。2016年全球共有10座新核电反应堆座新核电反应堆启动,其中一半在中国。因此,核电对当前发达国家的影响更大,核电发展对于发达国家的影响是“进行时”,而对正在努力发展核电的发展中国家却是“未来时”。

3)主要发达国家核电技术及特点

美国核电发展的特点是开发阶段起步早,堆型多,建设阶段大起大落。美国资金雄厚,早期采用多种堆型进行试验,经大量试验后,确定了轻水堆为主要核反应堆型,并于1975年达到核电站建设的顶峰。1979年三里岛事故发生后,美国停止新建核电站。经过三十多年的停顿后,美国核能事业正在复苏,恢复了新核电站的审批和建设。在核燃料循环方面,美国过去一直采用开式循环,燃料暂存不经过处理直接送到最终处置库。为了减少环境污染,降低最终废物处置量,目前美国正在改善核燃料循环技术路线,积极开发先进的后处理技术。

法国核电发展的特点是一直稳步发展,面对世界上出现的两次大的核事故,法国发展核电的政策和计划持续不变。技术路线方面,法国核电堆型统一、标准化、系统化,由此带来的好处是安全审批程序较简单,审批时间短,建造周期较短,核电成本较低。法国采用闭式燃料循环,后处理技术先进,并重视发展快中子增殖堆,力图充分利用核燃料。

日本一次能源严重匮乏,一直坚持积极发展核电的政策。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后,日本政府宣布对境内核电站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核电堆型选择方面,日本的压水堆和沸水堆核电机组并行发展,两者数量相近。

俄罗斯的核工业历经60多年的发展,其在核能领域所拥有的众多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至今在世界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并且俄罗斯的铀矿资源非常丰富,是世界铀矿储量和产量最大的五个国家之一。20世纪60年代-70年代是苏联核电工业发展较快的时期,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尤其是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事故之后,俄罗斯核电站建设处于停滞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恢复建设核电站。俄罗斯一直在积极研制新型核电机组,快中子堆是新一代核电站的主要堆型。

(3)原材料铀的供求分析

铀是核能最重要的原料。通常纯度为3%左右的U-235为核电站发电用低浓缩铀,U-235纯度大于80%的铀为高浓缩铀,其中纯度大于90%的称为武器级高浓缩铀。铀的加工工艺非常复杂,要经过探矿、开矿、选矿、浸矿、炼矿、精炼、浓缩分离等流程,需要很高的技术水平。

根据《2016年铀:资源、生产和需求》(铀红皮书),全部(确定和合理推断)铀资源成本130美元/千克以下为571.84万吨,比2013年1月的数据下降3.1%。最高类别成本达到260美元/千克,确定的资源总额为764.16万吨,比2013年报告的总量提高0.1%。2016年世界16个产铀国共生产了6.2万吨天然铀,同比增长约2.5%。其中,头号天然铀生产国哈萨克斯坦产量达2.5万吨铀,约占世界总产量的39.6%。哈萨克斯坦、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三国产量之和约占世界总产量的72.4%。2016年铀产量可满足世界核电工业超过98%的年度铀需求。

根据世界核协会(WNA)最新发布的双年度核燃料报告《核燃料报告:2017—2035年世界需求和供应情景》,世界核电装机容量将继续增长。与2015年版报告相比,核电装机容量和铀需求量预测量均有所下调,但增速仍高于1990年以来的实际增速。在参考情景中,世界铀需求量将从2017年的约6.5万吨铀增至2025年的7.5万吨铀和2035年的9.4万吨铀。在高值情景中,铀需求量将增至2025年8.4万吨铀和2035年12.2万吨铀。这些数值与2015年版相比有所下降,Newton称最新的预测基于更精确的数字和严格的分析。

2、我国核电行业发展介绍

(1)国家政策支持核电行业发展

核电大型机组建设周期长、造价高,为支持核电发展,国家在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使核电电价具备与火电竞争的能力。如:核电上网电价由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及调整;上网电量在调度层级上优先上网;对核电及配套建设项目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免征核电进口设备关税和增值税。

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各类型机组发电顺序以节能发电调度为主要依据,可再生能源、核电等清洁能源优先调度。核电机组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其申报情况安排发电负荷。该政策的实施保证了核能发电机组可用率的充分发挥。

200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通知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同时,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鼓励积极研发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发展核能产业。

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强调发展核电,必须按照确保环境安全、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到核电规划、建设、运行、退役全过程及所有相关产业。

2016月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建成三门、海阳AP1000项目,建设福建福清、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开工建设山东荣成CAP1400示范工程,开工建设一批沿海新的核电项目,加快建设田湾核电三期工程,积极开展内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论证并推动大型商用后处理厂建设,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加强核燃料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围绕核电的阐述,奠定了接下来五年行业的发展基调,大体上指明了中国核电在技术选型、区域布局、核燃料循环方面的走向。若结合“十一五”规划与“十二五”规划作纵向比较,能源政策导向上的变化就更加明显。

随着我国一次能源结构的调整进程日益加快,核电在能源结构中的地位有

明显的提升。

(2)我国核电行业稳步发展,电站建设有序进行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比较完整核科技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为推进核能的和平利用,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务院做出了发展核电的决定。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核电从无到有,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的起步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4年的小批量发展阶段;从2005年开始,我国核电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的指导下,我国核电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已基本具备30、60、100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自主设计、建造、运行、管理能力,设备国产化率已达到70%以上,基本建立了一支专业的核电技术队伍;建立了勘探、采冶、转化、浓缩、元件加工等较完整的核燃料加工体系,核安全法规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

截至2017年末,我国正在建设核电机组共20台,总装机容量2,287万千瓦,在建规模世界第一,均分布在沿海地区,形成了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和江苏田湾三个核电基地。同时福建、辽宁、山东、海南、广西等地的核电项目正加紧建设。

“十三五”规划显示,2016年开始的第十三个五年计划中,中国每年将新建6至8座核电站,并将为引进自主开发的新型核电站投入共5000亿元资金。结合《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的目标,2016-2020年核电投产装机年复合增速约25%。

(3)我国核电行业发展注重安全,空间广阔

我国在“十五”(2001年到2005年)规划中指出核电发展战略是“适度发展”;在“十一五”(2006年到2010年)规划中将核电发展战略调整为“积极发展”;在“十二五”(2011年到2015年)规划中指出我国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更是一再强调我国核电发展必须保证“安全第一”。在“十三五”(2016年到2020年)规划中指出以沿海核电带为重点,安全建设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和项目;积极开展内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论证并推动大型商用后处理厂建设,加强核燃料保障体系建设。在过去十多年间,国家对核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核电运行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越发突出。在此背景下,中国核电在区域布局、地址选择上可能更趋谨慎,在核电监管和快速应急处理上一定会进一步强化。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并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这些安全预防和保障措施为我国核电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会议指出,2011年3月以来,在对运行、在建核电机组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两次讨论这两个规划,对待核电安全和发展是十分严肃和慎重的。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作出部署:(一)稳妥恢复正常建设。(二)科学布局项目。(三)提高准入门槛。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中再次强调了我国应该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重新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推进AP1000、CAP1400、高温气冷堆、快堆及后处理技术攻关;加快国内自主技术工程验证,重点建设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重大专项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核电基础理论研究、核安全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工程建设,完善核燃料循环体系;积极推进核电“走出去”;加强核电科普和核安全知识宣传;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国防科技工业局联合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要求各有关单位参照声明,结合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开展的核安全文化宣传推进专项行动,积极宣传贯彻,切实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2016年4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美国华盛顿第四届核安全峰会,并发表题为《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的重要讲话,围绕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全面阐述中国政策主张,介绍中国在核安全领域取得的新进展,宣布中国加强本国核安全并积极推进国际合作的举措。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确定了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确定本地区核电机组优先发电权计划。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安全法是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把有关核安全的基本方针、原则、主要制度、监督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上升为法律,对“依法治核”、完善我国涉核法律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整体来看,我国核电在建项目有序推进,前期项目也将逐步纳入核准计划;未来核电发展的政策空间将逐步释放,我国核电行业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4)我国核电发电情况

2017年我国核电总发电量为2,474.69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3.81%。

(四)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经营方针及战略

1、主要竞争状况

(1)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

中国核电工程大发展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国情和国家发展规划决定的,随着我国对核电政策由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适度发展”转向“积极发展”,中国核电进入规模化、批量化建设的新阶段。目前中国的核电行业由国家通过发放经营许可证的形式来控制市场准入。

2015年5月底,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分别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上述两家公司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集团”)。截至目前,在中国的核电市场上,只有中核集团、国电投集团、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三家核电公司持有核电运营牌照,能在核电站项目中获得控股权。其他诸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想要参与核电站开发建设,只能参股,在项目上并不能占据主导地位。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完整的核产业链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核燃料循环工业体系。它包括铀矿勘查、铀矿开采与铀的提取、铀同位素分离、核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等,以及相应的科学研究、工业设计、建筑安装、仪器设备制造、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三废处理与处置的机构和设施。

2)完整的核技术链

公司拥有完整的核科学技术研究体系,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强的优势,研究领域包括:铀矿地质、铀矿采冶、同位素分离、核燃料组件、乏燃料后处理、三废治理、核物理、受控核聚变、核化学化工、反应堆、核电站、同位素、核技术应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加速器、核探测技术和仪器设备,以及有机化学、化学分析、稀有元素化工等。多年来,依靠雄厚的科技力量和完善的实验设施,科研院所完成了大量的重要核科学技术和高科技研究任务,在和平利用核科技和民品生产中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2010年5月13日,中国先进研究堆实现首次临界,它的建成将为我国核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提供一个重要的科学实验平台。2011年7月21日,具有四代核电技术特征的中国实验快堆成功并网发电,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大功率、具备发电功能的实验快堆。

作为我国核聚变研究的主要力量,中核集团积极参加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研究计划,在中国环流器二号A核聚变研究装置上获得一系列实验成果。乏燃料后处理技术取得突破,大幅提高了核燃料的使用效率。

3)公司具有专营的优势

在核燃料领域,公司是国家授权对核燃料实行专营的唯一主体。在核电领域,公司是我国核电领域主要投资和运营主体,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共17台,均为控股机组;控股总装机容量达到 1,434万千瓦,同比增长8.23%。投运装机容量占我国投运核电总装机容量的40.05%。

4)构建了完善的核安全保障体系

核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中核集团高度重视,强化以核安全理念为核心的企业管理。通过多年实践,中核集团形成了完善的核安全管理、核事故应急、技术后援体系和一支核安全技术队伍,在核电机组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放射性废物处理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核安全保障贯穿于核电站的设计、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直到退役等各个环节。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安全委员会建设、组件成立设备可靠性委员会,持续加大安全管理投入;各电厂都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安全监督体系,通过掌握核电厂寿期全过程的关键环节,确保了各道安全屏障的完整性,确保了核安全和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

5)建立了专业化的人才支撑队伍

目前,中核集团拥有16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16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4人,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25人,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50人,在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234人。。同时,拥有专业技术人才4.4万人,其中高级专业人才1.3万人,操作技能人才3.0万人。

中核集团充分发挥集团化运作的优势,依靠秦山核电基地等运行核电厂培训资源,加强核电专业人才持续储备和培养,统筹实施新建核电厂人员培训。与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多所大学开展了人才培养合作,为核电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储备支持。

2、经营方针及未来战略

中核集团以促进核工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集团公司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和“集团运作、专业经营、科技兴核、人才强企、精益管理、双资推进”的经营方针,大力弘扬“四个一切”的核工业精神,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做强做优,实现核工业又好又快安全发展。

中核集团2020年总体发展目标是“做强做优、世界一流”,到2020年营业总收入要达到1800亿,进入世界500强。中核集团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实施四大发展战略,即:产业多元化战略、军民融合战略、国际化经营战略和经营能力提升战略。

产业多元化战略主要是指利用中核集团完整的核工业产业链优势,通过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实现产业多元化发展。在做大做强核动力、核电、核燃料、天然铀、核环保、核技术应用等核产业基础上,加快推进地矿延伸产业、核医疗、核产业服务、新能源等充分面向市场的产业横向扩张发展,利用中核集团的品牌和资本优势,通过收并购加快扩大产业规模。

军民融合战略主要是指以核军工为重、以核能产业为主,统筹规划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核心能力建设和产业布局,以经济发展反哺军工发展,以军工发展带动技术进步,以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保军与经济发展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加强中核集团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融合,拓展发展新空间、新领域。

国际化经营战略主要是指以全球的视野和眼光,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主要产业全球布局。要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充分利用核电“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建立海外市场开发体系,实行整装开发和关联带动,以核电出口为龙头,带动核工业全产业链及优势产业和服务一起“走出去”。要采取多种发展方式和合作模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和优势资源,形成“走出去”合力。

经营能力提升战略主要是指坚持市场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市场化经营改革,构建适应市场化经营的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厘清“三个中心”管理职责,进一步下放经营管理权限,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机遇。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经营要求,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容错机制,强化经营业绩差异化考核,充分调动产业板块和成员单位发展积极性。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主要产品情况

1、发行人业务板块

发行人主要承担核电、核动力、核材料、核燃料、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铀矿勘查采冶、核仪器设备、同位素、核技术应用等核能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与生产经营,对外经济合作和进出口业务。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已形成核电、核燃料、天然铀、海外开发、装备制造、核环保工程、核技术应用、优质民品及新能源等产业领域,根据业务情况可分为核电板块、非核民品板块及其他业务板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科工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印发〈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保密法规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信息豁免披露的说明》,公司披露的相关收入为公司全口径收入情况,但鉴于涉密信息豁免信息披露,因此,下文就核电板块和非核民品进行详细介绍,其他业务进行简要概述。

表: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表: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表: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各业务板块毛利润、毛利率情况

单位:亿元

(1)核电板块

核电板块负责核电开发、投资和运行管理。中核集团是我国核电行业的支柱企业,是我国浙江秦山、江苏田湾核电基地的主要投资主体。

2016年,核电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00.09亿元,比2015年度增加38.07亿元,主要原因是方家山2号机组,福清2、3号机组,海南1、2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发电量增加所致。2017年,核电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35.90亿元,比2016年度增加35.81亿元,主要原因是方家山2号机组,福清3、4号机组,海南1、2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发电量增加所致。

截至2017年末,中核集团拥有在运核电机组17台,装机容量1,434.00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8台,装机容量928.80万千瓦。在运核电机组装机容量国内排名第二,在建核电机组装机容量国内排名第二。

2017年,公司17台核电机组发电量为1,006.94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870.3亿千瓦时上升15.70%;上网电量为939.76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809.91亿千瓦时上升16.03%。

1)核能发电原理与主要堆型

核电是利用核反应堆中核裂变所释放出的热能进行发电的方式。在核裂变过程中,快中子经慢化后变为慢中子,撞击原子核,发生受控的链式反应,产生热能,生成蒸汽,从而推动汽轮机运转。核电站与火力发电站一样,都用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它们的主要不同在于蒸汽供应系统。火电厂依靠燃烧化石燃料(煤、石油或者天然气)释放的化学能将水变成蒸汽,核电站则依靠核燃料的核裂变反应释放的核能将水变成蒸汽。除反应堆外,核电站其他系统的发电原理与常规火力发电站相仿。

2)发行人现有堆型特点

公司目前在役和在建的机组堆型较多,其中,压水堆包括CP300、CP600、CP1000、WWER-1000、AP1000、华龙一号等,重水堆包括CANDU-6。堆型的多样化使得公司技术经验丰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一技术可能发生的共因故障。

此外,基于各堆型建设运行的需要,公司得以与全球核电大型供应商保持紧密联系,积累知识和经验,借鉴和融合各种堆型优势,进一步吸收和创新。这有利于公司与国际接轨,加快推进核电“走出去”,与核电技术服务形成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国际核电市场的地位。

3)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控股的投运核电机组17台,装机容量为1,434.0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778.86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8台,装机容量为928.80万千瓦,计划陆续投产,公司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核燃料(天然铀、浓缩铀)、重水等材料。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采购天然铀并委托进行转化和浓缩,委托核燃料加工厂进行燃料组件加工。以上采购和加工通常采取预付定金,货到后付清余款的方式。由于核燃料的加工周期较长,通常提前两至三年组织采购。各电厂运行和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材料等采购,由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以满足核电机组生产运行需求。公司关注采购成本管理,通过优化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集中批量采购、与供应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等方法,保持采购价格的相对稳定,实现了降本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规范了采购合同文本和招标流程,对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等货物的采购采用招标方式,完善了采购管理和控制。

电力销售方面,公司客户高度集中,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江苏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和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公司自上述电网公司取得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同期核电销售收入总额的99.08%、98.78%和99.99%。公司核电销售近三年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及占公司同期核电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参见下表:

表:2015年-2017年公司核电销售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亿元

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不含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销售模式及结算方式方面,秦山一核销售至浙江省电力公司,秦山二核和秦山三核、方家山核电销售至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江苏核电销售至江苏省电力公司,福清核电销售至福建省电力公司,海南核电销售给海南电网有限公司。公司电费收入通常每月与上述电网公司结算一次。在建核电项目将在并网发电前与当地电网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已有序放开,电力竞价上网比例进一步扩大。公司紧跟国家改革步伐,积极探索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参与了大用户直供、跨省配售等交易模式;同时主动搭建售电平台,建立了秦山、江苏、福清三家售电公司并完成交易市场准入注册。2017年,秦山核电、江苏核电及福清核电总计完成市场化销售电量197.87亿千瓦时,约占公司全年核电总上网电量的21%。

(2)非核民品板块

非核民品板块负责对中核集团的优质民品进行资本运作。该板块主要子公司为中国中核宝原资产控股公司。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中核集团非核民品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0.66亿元、121.80亿元、144.48亿元及12.80亿元。

中国中核宝原资产控股公司主要负责发行人民品调整、资产经营及产业服务,主要从事产业服务、医疗服务、物业经营、消防工程、产品经营等业务,下属单位包括中核深圳凯利公司、核工业总医院及北京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

中核深圳凯利公司业务包括核能产业服务、物业管理等,为市场提供集核电技术支持服务、营地综合服务、商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标准化、一体化、市场化的核能产业服务解决方案。中核深圳凯利公司于1992年在大亚湾核电基地成立了专业化的核电服务公司。经过近20年的发展,现已形成1,600余人的核电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团队,提供通用技术支持服务(核清洁)、现场综合服务、工具管理服务(常用专用)、生产物资管理服务(备品备件)、职业安全现场值班服务、化学系统运行辅助服务、文档管理服务、文秘管理服务、培训支持服务等十大核电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中核深圳凯利公司是中广核集团大亚湾核电基地的七大维修承包商之一,2017年实现收入8.69亿元,利润1.79亿元。

本板块所属核工业总医院等5家医院,其中两家为三级医院,两家为二级医院,一家为一级医院。截至2017年末,五家医院合计总资产33.42亿元,净资产18.44亿元,2017年度,实现收入28.50亿元,利润3.89亿元。除承担所在地区日常的社会医疗诊治服务外,还承担了搭建国家核应急医疗救援体系的任务,以及发行人核医学应急与辐射救治、职业病防护、职业健康管理等专业职能。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国内资质最全、施工技术最强的消防专业工程公司之一,曾先后完成毛主席纪念堂、首都机场T3航站楼、五棵松篮球馆、央视新台址、美国驻华大使馆等国内重大项目的消防工程建设,共获得过13次鲁班奖。该公司完全具备发行人非核项目的消防工程建设能力,初步具备承接发行人核电消防工程能力。

(3)其他业务

公司除核电业务和非核民品业务以外,还发展核燃料、天然铀、海外开发、装备制造、核环保工程、核技术应用、新能源等业务。

1)核燃料业务

中核集团是国家授权的进行核燃料专营的唯一机构,由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代表公司统一管理经营核燃料产业,负责核燃料加工制造,包括铀纯化、铀转化、铀浓缩、核燃料元件加工制造、核材料研发等。竞争优势突出。铀资源保障方面,中核集团建立了包括铀矿地质勘探、铀矿采冶、铀转化、铀浓缩、核燃料元件制造以及乏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环节的完整核燃料循环工业体系。公司在国内加大地矿合作力度,加强与石油、煤炭等企业的合作力度,围绕铀矿大基地战略,形成合作机制;在海外形成几个海外铀资源开发基地,通过多种方式争取更多的铀资源权益份额;通过与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多个国家的合作,培育和扩大稳定的铀贸易渠道,通过国内合作、海外开发、铀贸易通道三种途径,公司建立了稳定、可靠、多元、灵活的天然铀保障体系。2017年公司核燃料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31.6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7.32亿元。

2)天然铀业务

中核集团该板块企业负责公司铀矿资源项目的勘查、开发、采冶、安全环保等工作。该板块企业主要有中国铀业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正推进的蒙其古尔铀矿项目是目前我国首个千吨级铀矿基地。

3)海外开发业务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作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合作的主渠道,致力于工程承包,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国际工程A类资质和A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四个一级总承包资质和三个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中原公司承建大型国际核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公司已建成阿尔及利亚核研究中心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和巴基斯坦恰希玛30万千瓦核电站一期工程4台机组;公司落户巴基斯坦卡拉奇的两台华龙一号机组建设进展顺利,作为华龙一号海外首堆的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厂K2项目正在稳步建设中。2017年11月,中核集团与巴基斯坦又签署恰希玛核电5号机组商务合同,将以华龙一号技术在巴基斯坦恰希玛建造1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至此,国内外华龙一号都实现了小批量化建设。

4)装备制造业务

公司该板块的主要企业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上海中核浦原充分发挥中核集团公司核工业全产业链优势,通过产业经营与资本运作,加快打造中核集团公司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上市公司,培育和壮大集团公司装备制造配套能力;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招投标与集中采购平台,构建全球化核电供应链体系;增强中核集团公司核产业链综合竞争力,稳步将“中核智造”品牌推向全球。

上海中核浦原公司所属14家企业,员工3500余人,产业规模70多亿元。业务涵盖装备制造、招投标与集中采购、国际国内贸易、产业园区经营、科技成果转化等产业,并在相关领域开展股权投资。贸易主要从事包括金属材料、机械电子、化工产品以及机电设备的内外贸业务,其中金属硅业务占国内领先地位。贸易结构方面,以国内贸易为主,大力开拓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贸易收入比重上升至25%左右,产品结构方面,以电解铜、金属硅等有色金属材料为主,占贸易业务比重60%左右。中核浦原2017年实现收入62.27亿元,利润总额1.13亿元。

5)核环保工程业务

中核集团核环保工程板块的主要子公司为中核环保有限公司。其下属企业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1995年成立,是国家授权的专门从事废放射源治理、核设施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理、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建设运行、放射性物质运输、放射性物质包装以及运输与处置容器研发等业务的专业公司。下属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是我国唯一专门从事辐射防护研究与应用的综合科研机构,主要从事辐射防护、核应急与核安全、放射医学与环境医学、核环境科学、放射性三废治理与核设施退役、辐照技术、环保技术、核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材料、职业病诊断与救治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应用及生产经营,并为国家职能部门提供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管理技术支持。

6)核技术应用产业

中核集团将核技术广泛应用于人民生活中的医疗器械、新材料、自动控制、环保、放射性检测和探测等方面。中核集团核技术应用板块的主要子公司包括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辐公司”)等;同辐公司的主要经营领域包括以钴60和加速器、辐射站为核心的医疗、食品、工业用消毒灭菌保鲜等辐照服务,以碘131、PET药物、放免药盒等放射性药品为核心的全国核医药配送中心,以及以新技术新产品为核心的科技研发建设;其中放射性药物及相关产品目前是同辐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中核集团从2001年正式将核技术应用作为产业发展,虽然核技术应用在我国仍然是新兴产业,但是发展前景广阔,并且公司主要位于核技术应用产业链的技术端,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目前,中核集团生产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供给全国几千家医院、几百家科研部门使用,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70%以上,在国内市场保持领先优势。公司在体内放射性药物、发射源等相关产品上具有技术、品牌、设施等方面的优势。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需求的增加,核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阔。此外,公司还开发了用于食品的辐照保鲜、一次性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的钴源辐照技术,应用面很广,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经济效益。

7)新能源业务

公司该业务的主要企业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开发、建设和运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中核汇能通过与中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新能源”)的合作实现了新能源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底,公司风电和光伏在运总装机容量已增至120.4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96.6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3.8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为26.7万千瓦;拥有已核准或备案资源43,36万千瓦,拥有路条或签订政府协议资源133.9万千瓦。

此外,公司下属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核电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咨询、环境评估、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建设监理、调试实施与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公司拥有核工业行业唯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涵盖全部21个领域)等共8项甲级资质。工程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核电研究设计的单位,从技术后援到引进/消化吸收、自主设计再到自主知识品牌,逐步实现了我国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研发设计的“四级跳”。目前,公司同时开展的研发设计任务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压水堆核电华龙一号(HPR1000)、ACP100的研发设计,AP1000第三代核电技术消化吸收,第四代快堆研发设计,以及裂变-聚变混合堆关键课题研究。

公司还设立了科学技术研究总院,负责核科技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公司设立了技术经济总院,是公司的高端智库、综合性决策支持中心、管理支持中心、信息支持中心和技术咨询中心,主要任务是开展发展战略规划、市场与环境、财务评估、科技情报院研究与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信息化建设等服务;公司设立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负责从事核反应堆工程研究、设计、试验、运行和小批量生产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科研基地,是以研究设计核动力为主,带动其它堆型反应堆相关技术研究设计的国家战略高科技研究设计院;公司设立核工业大学,由核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和研究生部组成,按照“人才强企”方针,通过整合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体系。 公司设立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银保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公司的资金管理服务与支持平台、结算服务中心、融资服务中心、资本运作服务中心,开展资金集中管理、资金结算、外汇结售汇、集团化融资、保险运作、金融市场研究、资本运作、债券承销、风险管理等领域服务。公司设立中核(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原新闻宣传中心)专门负责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中心拥有四大宣传平台,包括《中国核工业报》、《中国核工业》杂志、中核网和CNNC视频新闻,同时中心还负责集团公司对外新闻宣传管理,和对成员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工作。

2、发行人投资计划

(1)在建工程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在建项目已全部取得主管部门批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主要核电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亿元

(2)拟建工程

发行人拟投资建设工程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拟建工程情况表

发行人拟建工程已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同意进行前期工作,拟建工程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拟建工程将按照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安排部署投资建设进度。

(3)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始终将核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国家核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电设施的建设与生产。核电站从选址、设计、建造到调试、运行和退役,每个阶段都有严密的质量保证大纲,每一阶段的每项具体活动都有专门的质量保证程序。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全国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国家核安全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地震局组织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专家,用9个多月时间对全国41台运行及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等,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2012年5月31日,在经过了近一年的检查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综合安全检查报告》)。《综合安全检查报告》表明,我国核电事业起步较晚,在核电厂设计、建造和运行方面较好地吸收了国际成熟经验,具备一定的后发优势。运行核电厂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完备的应对设计基准事故的能力,也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运行核电厂的安全是有保障的。我国在建核电厂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在选址、设计、制造、建设、安装和调试等各环节均实施了有效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工程建造满足设计要求,总体质量受控。

公司核设施及在建核电站都已接受了由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中国地震局联合组织的核安全检查。

(4)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秉承环境友好型绿色能源企业宗旨,坚持“以人为本、透明开放”的环保管理理念,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活动,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和投运环保设施和设备,建立完整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在各项建设和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定期上报核电厂运行状况和各项环境保护监测数据,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环保监督和检查活动,确保严格遵守各项排放总量限值规定,核电厂建设和运行期内未发生环境事件,各项环境保护指标处于良好受控状态,各项环境监测数据表明周围辐射环境本底未发生变化。近三年一期,公司未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1)核电厂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核电厂一般建在非居住区,边界周围人口较少,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十分有限。核电厂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社会环境影响、施工扬尘和噪声影响、水土流失、海洋环境影响以及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核电厂运行时的辐射安全情况

①公众的辐射影响

在各核电项目建设之前,均需要对所在地正常运行期间气态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所致公众最大个人有效剂量进行测量,对关键照射途径进行甄别,并确认关键核素。考虑到核电建设分期分批进行,在开始建设第一台机组时,就必须设定公众个人最大有效剂量约占个人年有效剂量控制目标值,为核电厂的后续发展留有足够的环境容量。

在核电站投运前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其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限值,并对每个厂址的排放总量进行控制。运行期间每个核电厂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气态流出物进行连续监测并对其中每种核素进行总量控制,对液态流出物按照“槽式排放”进行排放监测,经监测分析确认其各项控制指标达标后方可进行排放,未达标流出物送净化系统进行净化处理后重新监测,直至达标后方可排放。同时,核电厂定期将所有排放数据和环境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向各级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接受来自于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性监测,以确保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目前公司各运行核电厂运行生产情况和周围环境监测主要数据均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接受来自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表:核电站产生的辐射与日常生活常见辐射量对比表

单位:mSv(毫西弗)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

②核电厂事故应对

核电厂从设计上对各种基准事故进行了防范,专门配置了专用的安全系统和设备。这些系统和设备在核电厂正常运行期间始终处于备用状态,当机组偏离正常运行状态进入异常情况时,这些专门安全系统将自动投入运行,确保反应堆停堆后衰变产生的余热能够自动导出,反应堆始终处于安全状态。这些安全系统的设计按照“纵深防御”的理念进行设计,并保持足够的冗余度和多重性,确保应对每种事故工况均保证有多重不同种类的安全屏障。目前在建的三代核电机组,使用了不需要能源驱动的安全系统(非能动系统),进一步提高了事故工况下的安全功能完整可靠。另外,核电厂还针对事故准备了应急预案,以在事故时使用各种技术和管理手段缓解事故后果。上述安全系统和功能通过细致的核安全审查,并在投运后定期进行重新审查,以确保这些安全功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③放射性物质运输

我国对场外放射性物质运输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放射性物质运输前,运输方制订运输方案,说明运输物质特性、包装容器性能、运输技术要求、应急响应预案等内容,并完成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交国家核安全局进行安全审评,经国家核安全局正式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实施运输前还将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运输过程中公司还将加强监测和控制,接受沿途各省环境保护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监督,确保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安全。

④散热系统运行的影响

在核电站运行期间,由于蒸汽做功后冷却产生余热经冷却水带入周围海域,从理论上而言可能对周围海域的特定范围产生一定的温升效应。该效应在核电厂各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以物理模型或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并结合已经运行的同类型参考电站的实测数据加以核实,确保满足我国对于温排水的标准。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温排水的分析结果组织专家审查和认可,核电厂在运行期间定期开展温排水监测并向国家核安全局进行报告,截止目前公司所属核电厂温排水效应仅局限在很有限的范围内,未对周围水体生物产生可观察的影响。

3)核电厂运行时的其他环境影响

核电厂运行对环境的其它影响主要是生活污水及化学物质的排放,排放量较少。核电厂运行期间排出含化学物质的各种废水,除循环冷却水氯化处理的余氯外,其余废水因其所含化学物质数量较少,而且在标准规定的控制浓度以下,所以化学物质排放不会对核电厂所在海域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相比较常规火电厂而言,核电厂没有洗煤废水排放及煤炭燃烧后的二氧化碳及二氧化硫排放,从而大大降低了对环境水和空气的污染。

4)核电厂弃置时的弃置费用情况

核电站在经济寿命周期(一般为40-60年)运行结束退役时,其处置与治理费用,包括核设施封存、监护、设备拆除、清洗去污以及最终处置等金额较大,需要在其生产运行期间进行预提,作为预计负债管理,称为弃置费。公司核电站弃置费用终值按项目总投资的10%计取,并按照现值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5)安全及环保合规情况

公司始终将核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国家核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电设施的建设与生产。核电站从选址、设计、建造到调试、运行和退役,每个阶段都有严密的质量保证大纲,每一阶段的每项具体活动都有专门的质量保证程序。

公司的核设施及在建核电站都已接受了由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中国地震局联合组织的核安全检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公司的《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进行了核查,委托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对发行人的核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复核,并征求了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意见。

十、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内的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1、出资人

集团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集团公司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向国资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国资委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集团公司行使下列职权:

(1)批准集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2)批准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3)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董事会、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董事的报酬事宜;组织对董事的培训,提高董事履职能力;

(4)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派出监事会;

(5)批准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6)决定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

(7)批准集团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8)决定发行集团公司债券,批准集团国有产权变动和重大资产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批准上市及非上市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批准集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9)按照有关规定,对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审计,并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10)对集团公司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11)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股份制改革和企业重大收入分配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办理需由国资委批准或出具审核意见的事项;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资委确保集团公司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并依照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决定集团公司重大事项。

2、董事会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集团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4名,非外部董事3名(包括1名职工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集团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职务,不负责经理层的事务。

非职工董事任期届满,经国资委委派可以连任;职工董事任期届满,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可以连任。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国资委等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落实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及任务安排;

(2)根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决定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3)决定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批准集团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确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固定投资、对外投资项目的额度,批准额度以上的投资项目;

(4)批准集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

(5)制订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集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7)制订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有关要求,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10)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决定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11)除应由国资委批准外,批准一定金额以上的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和对外捐赠或赞助;

(12)批准集团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

(13)决定集团公司内部重大改革重组事项和对外重大合资合作事项。内部重大改革重组事项包括:批准清理整合内部过多层级、过多数量子企业的方案,批准内部业务结构调整(包括非主业资产剥离、重组)方案,批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对以集团公司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方案作出决议,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辅业改制方案和分离公司办社会机构方案作出决议。

(14)依据国资委有关规定,制订集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等;批准集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15)决定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制订集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汇报,依法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决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决定聘用或解聘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决定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对集团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16)制订集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并报国资委批准;

(17)决定集团公司对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股东权利所涉及的重要事项;

(18)董事会应按照监事会有关要求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等文件,并直送监事会。董事会向国资委报告的事项及相关材料,同时抄送监事会。

(19)董事会应确定向国资委、监事会报送信息的承办机构和人员,规定报送的程序和有关责任。董事会应当就有关沟通事项,确定与国资委、监事会沟通的董事或其他人员。

(20)听取董事长执行董事会授权情况报告和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21)国资委授予董事会行使的出资人的部分职权;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总经理

集团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订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并在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订集团公司年度预算、财务决算方案;

(4)拟订集团公司收入分配方案;

(5)拟订集团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方案;

(6)拟订集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7)拟订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8)拟订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集团公司的具体规章;

(9)拟订集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10)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11)根据党组决议或审议意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及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12)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预算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支出;

(13)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内和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公司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公司派驻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监督职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

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

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系,设置了16个职能部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各厅、部的主要职能如下

1、办公厅:主要职能为公共关系维护、督办协调及秘书事务、保密保卫与国家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外事管理、办公及后勤保障。

2、政研企管部:主要职能为政策研究、体制改革研究、企业管理、股东事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优化等。

3、规划发展部:主要职能为战略规划、经营计划、投资与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组织、制度与体系建设、共管委事务。

4、财务部:主要职能为全面预算管理、会计管理、财务分析、成本与电价管理、保险、税收与资金管理。

5、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能为人才开发与培训、劳动关系及薪酬福利、干部管理、员工绩效考核、三定标准管理。

6、科技与信息化部:科技发展、质量管理、基础研究、信息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7、市场开发与资本经营部:市场开发、资本运营、投资、兼并并购、上市重组、再融资。

8、国际合作开发部:海外业务开发、海外项目监管、海外市场研究及经营策略制定、出入境管理。

9、军工部:信息敏感、暂不披露。

10、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能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经验反馈和同行评估、标准化管理、WANO事务。

11、审计部:主要职能为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专业队伍建设等事务。

12、监察部:主要职能为纪检监察、廉政建设、采购稽核、内控监督与评价等事务。

13、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能为党工团建设、新闻与科普宣传、企业文化与品牌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舆情管理、信访维稳。

14、社会事务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人员安置、部分企业归口管理。

15、法律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法律制度与法律责任体系的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与评价、重要经营决策事项的法律审核以及合同协议审核。

16、军民融合办公室/核技术应用产业部:负责集团公司军民融合战略的顶层规划,协调推进军民融合重大项目。负责集团公司核技术应用产业规划的顶层设计以及重大项目的推进实施。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各职能部门近三年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等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均由发行人业务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相关事宜,发行人相对于出资人在业务方面是独立的。

2、人员独立

发行人与出资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已实现独立,并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发行人领取报酬,且未在出资人单位兼职或领取报酬。

3、资产独立

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的营运资产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发行人拥有,资产产权清晰,管理有序。

4、机构独立

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

5、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按《企业会计准则》独立进行核算,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发行人独立对外签订贷款合同,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综上,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唯一股东国务院国资委做到了业务分开、人员独立、资产完整、机构独立、财务分开,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十一、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发行人的股东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详见本节中“六、(一)发行人在子公司中的权益”部分。

4、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详见本节中“六、(二)发行人在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部分。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参照《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实施。该办法“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指发行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董事会、党组会、核军工委员会、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发行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议事规则履行决策职能。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主体为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如下:

(1)批准一定金额的核军工业务、投资、融资、担保、内部借款、资产处置、对外捐赠、金融证券资产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外支出等事项;

(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涉及的重大决策事项。

发行人“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由各决策主体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决策程序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企事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程序执行。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前必经程序:

(1)调查研究,提出方案。

(2)充分沟通,征求意见。

(3)论证评估,科学决策。

(4)法律审查,合法合规。

(5)会议通知及材料准备。

2、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

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市场规则,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存在。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发生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较低。

3、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4、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十二、发行人关联方担保情况

(一)发行人资金违规占用情况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况。

(二)发行人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十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

战略管理方面:公司制定有《中核集团战略管理办法》、《中核集团经济事项运行规则》、《中核集团战略与决策支持研究管理办法》、《中核集团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制度,对中核集团及各下属子公司在宏观决策、分析和评估发展战略实施、日常运行授权管理等方面提供了较为详细、专业和科学的指导。

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已制定《中核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中核集团财政资金拨付程序》、《中核集团担保管理办法》、《中核集团资金集成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对预算、投资、融资、担保、货币资金管理等财务事项,中核集团均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中核集团从2004年起开始对下属子公司进行资金集中管理,2006年由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方面:公司制定有《中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核集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核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下属子公司管理、国有产权管理等事务进行规范管理。

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方面:公司制定有《中核集团干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中核集团企事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中核集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中核集团企业岗位工资制方案》等制度,对中核集团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及监督有详细的规定,本着公开、平等、择优、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等原则任免干部。

风险控制与内部监控管理方面:公司制定有《中核集团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核集团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中核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核集团预算审计办法》等制度。中核集团总部设立审计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内部审计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组织目标。

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公司制定有《中核集团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核集团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中核集团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中核集团运行核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制度。中核集团一贯注重生产安全与质量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核电厂安全运行,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发行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显示,2014年-2017年三季度公司未发生一级及以上核事件、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及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情形。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有《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及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及不定期重大事项等。

金融衍生品方面:公司根据国资委有关通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品业务管控的通知》(中核财发〔2009〕49号),要求集团成员单位按照国资委的监管要求,规范业务开展、严格审批程序、严禁投机交易等。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公司章程》等,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职责。建立了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紧急信息报送做出了规定。

十四、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分析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1-119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1-156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1-302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会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8年一季度财务报表,表述口径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本章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批准和授权,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10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7年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2号”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公司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100亿元,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在考虑资金需求量、融资渠道及成本等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为30亿元,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足30亿元,发行人亦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田湾5、6号机组、福清5、6号机组正有序建设中,未来几年将陆续有新增核电机组开工建设,核电机组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集团公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保证核电项目建设资金。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安排

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2018年3月31日的69.78%上升至69.95%,资产负债率水平略有上升,但仍处于较为安全的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良好。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从发行前的19.71%下降至发行后的19.55%,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80.29%增加至80.45%。(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五、(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部分。)

本期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的增加将使发行人可以有效利用财务杠杆来提高盈利水平。所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在增加营运资金规模、降低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的同时,提高发行人的长期债务融资比重,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

(二)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资金后,按照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模拟计算,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分别从1.20倍、0.79倍提高至1.25倍、0.83倍。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支持公司业务扩张

本次债券所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