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7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计划自2017年6月9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具体为:增持价格不超过5.5元/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
●截至2018年6月8日,新湖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20,573,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增持金额100,050,189元,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
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新湖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新湖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新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2017年6月9日,新湖集团通过协议受让张长虹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和2017年6月13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新湖集团未来12个月内拟视市场情况适度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5.5元/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根据股东新湖集团的告知函,新湖集团自2017年6月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573,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增持金额100,050,189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新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20,573,7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16%。
四、其他说明
新湖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7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行政裁定书》(2018)京01行初188号。
《行政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告大智慧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具体裁定如下:
1、驳回原告起诉。
2、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于裁定生效后7日内退还原告。
3、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8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2016年7月27日对该重大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尚不能排除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