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其中吴子文、吴伟源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子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或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至2018年11月30日,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将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核查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至2018年11月30日,董事会同意为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对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3,5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

公司董事黄学诚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亦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出具了《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出具了《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2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2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由张文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至2018年11月30日,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将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核查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至2018年11月30日,董事会同意为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对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3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38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53,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3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8年6月8日,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5号)核准,日上集团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7,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7,40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0,09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100号”验资报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将依次用于以下项目: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6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8,931,078.60元。《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7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7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3个亿,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2016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2.65个亿。在2.6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7年12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1.85个亿。在1.8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至2018年11月30日,《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8年6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5,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8年6月7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8,115,089.15元,其中55,000,000.00元存入银行理财账户,余额63,115,089.15元(含利息)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活期账户中。

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及计划安排,预计未来六个月期间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将会有超过1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12个月以内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8.75万元。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履行的审核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将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日上集团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且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日上集团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且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该事项已经日上集团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国金证券同意日上集团实施上述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4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规定,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短期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5号)核准,日上集团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00,000.00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7,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7,40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0,09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100号”验资报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依次用于以下项目: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6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8,931,078.60元。《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7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7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3个亿,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2016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2.65个亿。在2.6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7年12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1.85个亿。在1.8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至2018年11月30日,《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2018年6月7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8,115,089.15元,其中55,000,000.00元存入银行理财账户,余额63,115,089.15元(含利息)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活期账户中。

四、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2018年6月7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55,000,000.00元,之前投资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本金和收益皆如期收回,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将于2018年7月6日到期。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2017-072、2018-004、2018-027)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厦门杏林支行无关联关系。

五、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种类,即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6,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投资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6、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

公司与受托方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六、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预估,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资金额度内购买期限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独立董事将在内审部门审计的基础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七、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募投项目进展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八、 履行的审核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在该6,000万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单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该6,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单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日上集团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日上集团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日上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十、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5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8名,其中3名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

3、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及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 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 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4、 2017年3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5、 2017年3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何璐婧接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 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 2017年5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130名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权益工具合计11万份(包括1万份限制性股票和1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0名调整为123名,其中3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20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00万股变更为199万股,股票期权数量由1,092.50万份变成1,082.50万份(预留部份不做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23名激励对象1,082.50万份股票期权和199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17日。

8、 2017年5月16日,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7日,并同意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50万份股票期权和199万股限制性股票。

9、 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10、 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17-040),根据《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

11、 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说明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3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7年6月23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18年6月25日上市流通。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3,5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具体如下:

五、 参与激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六、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 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3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八、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3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38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53,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九、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期限已届满,可解除限售期限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