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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987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1990年获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2)杨明辉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党委副书记。杨先生于本公司1995年成立时加入本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并于同年6月27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杨先生亦担任华夏基金董事长、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先生曾任本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中信控股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于2005年至2007年期间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05年至2011年期间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1996年10月,杨先生获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集团前身)授予高级经济师职称。杨先生于1982年获华东纺织工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工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华东纺织工学院机械工程系纺织机械专业工学硕士学位。

(3)陈忠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于2016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16年6月28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于2016年11月14日正式任职(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陈先生亦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陈先生亦兼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汇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陈先生曾于1997年至2016年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2009年起历任重庆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陈先生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系产业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2、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

(1)刘克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于2016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16年1月1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刘先生亦任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教授。刘先生于1984年7月至1997年10月在兰州商学院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1997年10月至2001年5月任北京物资学院教授,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任《中国流通经济》杂志社常务副主编。刘先生于1999年4月被评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于2000年4月被评为北京市跨世纪优秀人才。刘先生于1984年获西北师范大学外语系文学学士学位,1993年获美国佐治亚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2)何佳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先生于2016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16年1月1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于2016年3月23日正式任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何先生亦任南方科技大学领军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兼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英金融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先生于1991年8月至1999年8月任美国休斯顿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职),1996年8月至2015年7月任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教授,2001年6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2001年6月至2002年10月任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所长,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何先生于1978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数学专业(工农兵学员),1983年获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和决策科学工程专业双硕士学位,1988年获美国宾悉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财务专业博士学位。

(3)陈尚伟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于2016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16年1月1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于2016年5月9日正式任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陈先生亦任上置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曾于1977年加入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加拿大公司;1998年成为安达信全球合伙人;1994年加入安达信中国香港公司,曾任大中国区审计部及商务咨询部主管;2002年7月至2012年6月,任普华永道中国香港办公室合伙人,承担高级管理职能。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广汇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陈先生曾于1998年至2001年任香港交易所上市发行委员会委员,1998年任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评选委员会委员,1996年至1999年任香港会计师协会理事、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陈先生于1977年获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荣誉商学学士学位。陈先生于1980年获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1995年在香港成为执业会计师。

3、监事会成员(4名)

(1)雷勇先生,本公司职工监事、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雷先生于1995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02年5月30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雷先生曾担任本公司交易部副总经理、北京北三环中路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财富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合规部董事总经理。雷先生于1994年获得天津市管理干部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大学专科文凭。

(2)郭昭先生,本公司监事。郭先生于1999年加入本公司,并于1999年9月26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郭先生曾于1988年至1992年期间担任南京国际集装箱装卸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负责公司财务事务;于1992年至2002年期间担任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事务及公司信息披露;于2001年1月至2013年1月担任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2003年6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于2001年1月至2017年1月担任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已退休。1993年9月,郭先生获中国交通部学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会计师证书。郭先生于1988年获得武汉河运专科学校水运财务会计专业大学专科文凭。

(3)饶戈平先生,本公司监事。饶先生于2016年1月1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于2016年3月23日,何佳先生正式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正式出任公司监事。饶先生亦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饶先生亦兼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长、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饶先生曾任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饶先生于1982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为华盛顿大学、纽约大学及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4)杨振宇先生,本公司职工监事、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先生于1997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05年12月16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杨先生曾担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高级副总裁、综合管理部行政负责人。杨先生于1993年获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学士学位。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4名)

(1)葛小波先生,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党委委员。葛先生于1997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和高级经理,本公司A股上市办公室副主任,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和执行总经理,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海外业务及固定收益业务行政负责人,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本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负责人。葛先生现兼任中信证券国际、里昂证券、金石投资、华夏基金、中信证券投资等公司董事。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葛先生分别于1994年及1997年获得清华大学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工程(MBA)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唐臻怡先生,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党委委员、中信里昂证券董事长。唐先生于2016年12月加入本公司,曾任财政部国际司主任科员、财政部国际司国际经济关系一处副处长、财政部办公厅副司长级干部、中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唐先生现兼任CLSA B.V.、CLSA Americas Holdings, Inc.、北京中赫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董事。唐先生于1995年获得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合作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美国马里兰大学MBA硕士学位。

(3)马尧先生,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主任。马先生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债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交易部副总经理、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金融行业组负责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委员。马先生于1994年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学士学位,1998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学位,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国际金融专业博士学位。

(4)薛继锐先生,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股权衍生品业务线行政负责人。薛先生于2000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金融产品开发小组经理、研究部研究员、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线产品开发组负责人、金融市场委员会委员。薛先生现兼任中信期货与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薛先生于199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统计系学士学位,于200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统计系硕士学位,于2006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统计系博士学位。

(5)杨冰先生,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行政负责人。杨先生于1999年加入本公司,曾在1993年到1996年期间担任韶关大学教师。曾担任本公司交易部助理交易员、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管。杨先生于1993年获南昌大学精细化工专业学士学位,于1999年获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硕士学位。

(6)李春波先生,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及股票销售交易部负责人。李先生于2001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研究咨询部(后更名为研究部)分析师、研究部首席分析师、股票销售交易部B角、研究部B角(主持工作)兼股票销售交易部B角(主持工作)。李先生于1998年获清华大学汽车工程专业学士学位,于2001年获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

(7)邹迎光先生,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邹先生于2017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外科医师、海南华银国际信托公司业务经理、华夏证券海淀南路营业部机构客户部经理、华夏证券债券业务部高级业务董事、中信建投证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中信建投证券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中信建投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邹先生于1994年获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士学位,2000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12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

(8)李勇进先生,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经纪业务管理与发展委员会主任,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李先生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先生于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财经英语专业),于2000年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9)李冏先生,现任公司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李先生于1996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国际合作处经理、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开发部经理,本公司债券部经理、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李先生现兼任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CITIC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USA, LLC.董事。李先生于1992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于2000年获清华大学MBA硕士学位。

(10)宋群力先生,现任公司总工程师、信息技术中心行政负责人。宋先生于2016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北京康泰克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软件科系长、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中心总经理、中信建投证券经营决策会委员兼信息技术部行政负责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信建投证券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宋先生现兼任中信证券信息与量化服务(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宋先生于1987年获北京联合大学电子工程学院自动控制系学士学位。

(11)张皓先生,现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先生于1997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助教,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B股业务部负责人,中信证券上海B股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复兴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兼任上海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淮海中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张先生现兼任中信盈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证期货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张先生于2001年获“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张先生于1991年获上海交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力学专业双学士学位,并于2001年获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2)张国明先生,本公司合规总监、合规部行政负责人、法律部行政负责人、监察部行政负责人。张先生于2010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张先生分别于1994年及2008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法学博士研究生学位。

(13)蔡坚先生,本公司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蔡先生于2013年加入公司,曾任清华大学工程力学系教师、施乐公司(Xerox Corporation)高级技术专家、施乐(Xerox)风险投资公司金融项目经理、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副总裁、瑞银投资银行(UBS Investment Bank)执行总经理。蔡先生分别于1984年获得清华大学工程力学硕士学位,1994年获得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化学工程博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得美国罗切斯特大学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同时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及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14)郑京女士,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行政负责人。郑女士于1997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研究部助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本公司A股上市团队成员。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之后,郑女士加入董事会办公室,并于2003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郑女士于1996年获得北京大学国际政治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于2011年4月获深圳证监局批准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自2011年5月起成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联席成员。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如下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其他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如下表:

七、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致力追求卓越,并力求成为专注中国业务的世界一流投资银行。作为在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两地上市的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致力于维护和提升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各层次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遵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以下简称《守则》),全面遵循《守则》中的所有守则条文,同时达到了《守则》中所列明的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条文的要求。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公司《章程》的指引下,公司有序运行并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如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如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如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则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否则,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设立了较为完善的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除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外,公司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平台、接待来访、参加投资者见面会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联络方式请参阅本报告“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股东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和变更董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亦不断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独立及客观地维护小股东权益,在董事会进行决策时起到制衡作用。

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执行董事(张佑君先生、杨明辉先生),1名非执行董事(陈忠先生),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克先生、何佳先生、陈尚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人数的比例超过1/3。张佑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每届任期三年,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担任。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收到每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其独立性所做出的年度书面确认,基于该项确认及董事会掌握的相关资料,本公司继续确认其独立身份。

公司根据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主要负责本集团整体的长远决策,以及企业管治、发展战略、风险管理、财务经营等方面的决策。董事会亦负责检讨及批准公司主要财务投资决策及业务战略等方案。

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需提供股东大会批准的除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连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和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制定公司的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和其他风险控制制度等。

(三)公司董事会辖下的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从不同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各委员会构成情况如下:

1、发展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了解、分析、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它相关问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审议通过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出具日常研究报告。

2、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聘任、解聘审计师等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等;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检讨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及实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并执行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厘定的薪酬;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4、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董事会成员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等方面),必要时对董事会的变动提出建议以配合公司的策略;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保董事会成员具备适合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技巧、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挑选并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建议向董事会汇报。

5、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总体风险管理政策供董事会审议;规定用于公司风险管理的战略结构和资源,并使之与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政策相兼容;制定重要风险的界限;对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进行监督、审查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修改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确认公司关联/连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对关联/连交易的种类进行界定,并确定其审批程序和标准等内容;对公司拟与关联/连人进行的重大关联/连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关联/连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

(四)董事长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以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确保董事会有效运作及履行应有职责并就各项重要及适当事务进行讨论,确保董事获得准确、及时和清楚的数据。

(五)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与内部控制,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认真履行职责,遵循程序,列席全部现场董事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责任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

(六)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的职责在于本集团的整体战略方向及管治,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并负责本集团的日常营运管理。经营管理层是公司为贯彻、落实董事会确定的路线和方针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贯彻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方案及发行债券方案;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拟订公司经营计划及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方案,并按权限报董事会批准;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和批准职工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等董事会授权的职权。

(七)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被处罚情况如下:

2015年,公司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1号),该次调查的范围是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1月30日发布的公告)。2017年5月24日,就前述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号)(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的公告)。

八、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开展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情况

2、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在各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的实际出资额、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和并表情况如下:

(2)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在各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的实际出资额、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和并表情况如下:

3、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发行人合营企业情况如下:

发行人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二)关联交易

本集团与关联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1、支付的租赁费

单位:元

2、利息收入

单位:元

3、利息支出

单位:元

4、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元

5、接受劳务支付的费用

单位:元

6、投资收益

单位:元

7、收取的租赁费

单位:元

8、关联担保情况

接受关联方担保:

单位:元

注:根据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协议,此担保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承继。

9、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由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计6.96亿元(2016年12月31日:10.96亿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30.00亿元,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2.00亿元(2016年12月31日:无)。

(三)关联交易决策

发行人严格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开展关联交易,本集团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采取了必要措施保护股东的利益,主要包括:

1、决策权限

发行人制定的《中信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进行了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有无金额,均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在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其中:

(1)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需获得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2)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等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决策程序

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分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两大类。其中:

(1)发行人对关联交易事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董事会办公室每年初汇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由各单位审核、上报),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新增关联交易事项(预算外)审批流程,由涉及单位提交书面报告,按金额大小分别履行不同的审批程序。

日常关联事项由各单位进行统计,经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发行人经营管理层预审通过后提交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遇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单位须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关联人的名称、住所;

(2)具体关联交易的项目、交易金额;

(3)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依据;

(4)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5)其他事项。

如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系因日常关联事项超预算引起,书面报告只需就超预算的原因、重新定价依据等情况进行说明。

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应就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审查。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履行相应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编制关联交易议案,关联交易涉及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资料。关联交易议案按上述“决策权限”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当发生上述“决策权限”中第(3)款、第(4)款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应进行必要的公允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关联人提供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据,作为签定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等。

当发生上述“决策权限”中第(3)款、第(4)款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于需要由监事会、公司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应由其签字表达对关联交易公允性意见后方能生效。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应形成决议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3、定价机制

发行人作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的确定,主要遵循下述原则:

(1)证券和金融产品:无论是否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该协议项下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该等交易的价格应当以该类型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进行。

(2)证券和金融服务中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信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向其他客户在该等银行的同类存款提供的利率。

(3)中信集团收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4)公司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注重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建设。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颁布以后,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并把内部控制的建设始终贯穿于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之中。

2011年,作为深圳证监局辖区重点试点公司,公司从上市公司角度认真开展了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并聘请外部咨询机构予以协助,引入了外部咨询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佳实践和方法论;2012年,公司按照《关于深圳辖区证券公司开展内控治理活动的通知》,从证券公司角度认真开展并顺利完成内控治理活动,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2012年至今,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下,公司合规部牵头组建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小组独立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通过几年来的经验积累,公司拥有相对稳定的人员分工和责任体系,掌握了一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流程与机制,评价结果能够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公司已建立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在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二)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营情况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方面,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发行人持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风险控制方面,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注重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规范经营、稳健发展,资产质量优良,各项财务及业务风险监管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发行人已建立了动态风险控制指标的监控系统,实现了风险控制指标的实时、动态监控和自动预警。发行人已建立净资本补足机制,保证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资本为人民币867.08亿元,各类风险监控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发行人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相关内部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业务线共同构成发行人风险管理的主要组织架构,形成由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内部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业务线密切配合,较为完善的三层次风险管理体系,从审议、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管理风险。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制订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形成了公司治理框架制度体系,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使董事会的决策分工更加细化。

在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2014年,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同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与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落实情况良好。

在合规管理方面,发行人已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发行人合规管理的领导机构为董事会,监督机构为监事会,专职机构为合规总监及合规部,经营管理层、各部门/业务线负责人与各部门/业务线合规督导员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合规管理职责。2014年12月15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规管理规定》,该规定自该日起正式实施,发行人《合规管理暂行规定》同日废止。该规定是发行人在《合规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境内外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益经验制订而成。该规定作为发行人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全面覆盖员工行为管理、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管理、反洗钱管理、信息隔离墙管理、合规咨询与审核、合规检查与监测、合规评估、合规报告和合规考核等内容。与发行人《合规管理暂行规定》相比,该规定增加了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合规督导员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合规部对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合规督导员的考核权重,完善了发行人的合规管理体制。发行人合规管理组织体系有效运行,各项合规管理制度均能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发行人已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处理及发布股价敏感资料的程序和内部监控措施、明确内部控制审阅的频率、董事评估内部监控系统的效用时所采用的准则等信息。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隔离墙、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制度并落实执行,有效防范了敏感信息的不当使用和传播。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均得到了有效实施,保证了发行人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合规性。

十、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在中国证券市场日趋发展和成熟的环境下应运而生的,自成立以来,在“规范经营、稳健发展”的原则指导下,积极开展业务,于1996年底成为中国证监会重新批准股票承销资格的首批十家证券机构之一;于1999年10月成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中国证监会重新批准股票主承销资格的首批证券机构之一;公司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长单位;公司是首批进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是首批获准进行股票抵押贷款的证券公司之一。2002年,公司获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基金代销资格;2006年,公司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唯一批准获得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2007年,公司获得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QDII);2008年,公司成为中证登甲类结算参与人、取得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2009年,公司取得全国社保基金转持股份管理资格;2010年,公司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资格,获准成为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2011年,公司获得首批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2012年,公司获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资格、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格、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资格、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2013年,公司获准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自营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业务。2014年,公司获准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及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场外期权业务、互联网证券业务、新三板做市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港股通业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卖出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获得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等。2015年,公司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获准开展上证50ETF期权做市业务;获准成为上交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具有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交易权限。2016年,公司获取上海票据交易所非银会员资格,获准开展基于票据的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交易。

(二)各主营板块业务内容

本集团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股权融资、债券及结构化融资和财务顾问业务。本集团在中国及全球为各类企业及其它机构客户提供融资及财务顾问服务。

本集团的经纪业务主要从事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本集团的交易业务主要从事权益产品、固定收益产品、衍生品的交易及做市、融资融券业务、另类投资和大宗交易业务。

本集团在中国及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及产品。本集团已经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其他投资账户管理。

本集团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

本集团最近三年各版块主要业务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投资银行

(1)股权融资业务

2017年,公司加强对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的覆盖,在巩固传统行业客户优势的基础上,重点把握大型国企客户新一轮国企改革业务机会;对新兴行业精耕细作,广泛布局代表新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客户,积极进行项目储备。同时,继续贯彻“全产品覆盖”业务策略,努力提升综合竞争优势。

2017年,公司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87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2,209.82亿元(含资产类定向增发),市场份额12.29%,主承销金额及单数均排名市场第一。其中,IPO主承销项目30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206.19亿元;再融资主承销项目57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2,003.63亿元。

2015年至2017年,公司股权融资业务情况如下表: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公司内部统计

(2)债券及结构化融资业务

2017年,国内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整体下降。债券(不含同业存单)发行总规模人民币20.61万亿元,同比减少11.70%;信用债券(扣除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和地方政府债)发行总规模人民币8.96万亿元,同比减少17.59%。其中,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10万亿元,同比减少60.27%,主要归因于市场调整,叠加房地产公司债发行审批严格化,发行量显著降低。

2017年,公司主承销各类信用债券合计726支,主承销金额人民币5,116.28亿元,市场份额4.29%,债券承销金额、承销单数均排名同业第一。公司项目储备充足,继续保持在债券承销市场的领先优势。资产证券化业务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在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消费信贷证券化等细分市场上的优势明显。

2015年至2017年,公司债券及结构化融资业务情况如下表: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公司内部统计

(3)财务顾问业务

2017年,公司有效抓住市场热点,完成了部分市场影响力大、创新性突出的复杂并购重组交易,进一步加深上市公司跨境并购重组的布局,同时积极开拓常规通道业务外的多元化并购交易与投资机会,进一步探索新的业务盈利模式,提升公司并购领域市场影响力。

2017年,公司完成的A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398亿元,市场份额16.21%,排名行业第一,完成了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国网电科院及南瑞集团向国电南瑞注入集团主要资产、浙江东方收购国贸集团旗下金融牌照资产转型金控平台等多单具有影响力、创新性、能起到示范性作用的重组交易,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同时,公司在并购多元化业务方面展开了新的尝试,完成了深圳地铁协议收购华润集团所持万科A股项目。

2017年,全球宣布的涉及中国企业参与的并购交易中,公司参与的交易金额位列中资券商第二名。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境内公司全球化布局,不断拓展跨境业务机会,完成了亚派光电收购美国标的资产、Francisco Partners出售光器件生产销售公司股权等跨境并购交易,协助中资企业深度参与全球市场。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7年12月发布的《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公司2017年继续获得财务顾问A类评级,系自2013年该评价工作开展以来,连续5年取得A类评级的少数证券公司之一。

(4)新三板业务

2017年,新三板业务坚持以价值发现和价值实现为核心,一方面积极应对不利的市场环境,优化做市持仓结构,加大对拟IPO和并购标的企业覆盖力度;另一方面高度重视质量控制工作,缩减挂牌督导业务规模,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的挂牌公司共59家,在2017年度股转公司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中位列第一档。2017年,公司为159家挂牌公司提供了做市服务,其中116家公司进入了创新层。

2、经纪业务

2017年,经纪业务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思路,大力开拓机构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个人业务,强化分支机构管理,完善客户开发服务体系,做大客户规模,构建信投顾投研服务品牌,逐步搭建最大、最全、最专业的金融产品超市,提升交易与配置服务能力,着力向财富管理转型。

2017年,公司经纪业务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代理股票基金交易总额人民币13.05万亿元(不含场内货币基金交易量),市场份额5.69%,排名保持行业第二。信投顾文章阅读量屡超10万人次,投研服务品牌影响力逐渐显现。公司及中信证券(山东)共代销金融产品超人民币7,011亿元,产品销售能力行业领先。新增客户105万户,新增客户资产人民币1万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经纪业务零售客户超770万户,一般法人机构客户3.3万户(扣除已销户机构客户数量),托管客户资产合计人民币5万亿元,客户总数及资产规模分别同比提升15%和18%。QFII客户138家,占比45%;RQFII客户52家,占比23%;QFII与RQFII总客户数量稳居市场前列。

3、交易

(1)资本中介型业务

股权衍生品业务方面,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包括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回购、市值管理等股权管理服务;面向机构客户开展结构性产品、股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报价、股票挂钩收益凭证等柜台衍生品业务;克服不利市场环境继续发展做市交易类业务,包括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做市业务、上证50ETF期权做市业务、白糖期权做市业务。2017年,公司股权管理类业务规模位列同业前茅;柜台衍生品类业务处于市场领先水平;做市交易类业务向多品种、多元化策略发展,上证50ETF期权做市持续排名市场前列。基本形成服务客户群广泛、产品类型齐全、收益相对稳定的业务形态。

固定收益业务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客户资源优势,提升服务客户的综合能力,2017年利率产品销售总规模保持同业第一。通过加强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合作,丰富交易品种,涵盖各类固定收益产品、市场、客户。加强债券及衍生品做市,获得银行间市场优秀债券市场交易商等荣誉。加强市场研判及信用研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此外,公司积极推动对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金融机构的投顾服务,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

大宗商品业务方面,公司继续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通过现货贸易业务深耕实体产业、提升现货做市贸易和供应链服务能力,为产业上、中、下游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2017年继续保持上海清算所商品场外衍生交易规模市场第一。衍生品业务方面,针对境内外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客户,继续开展交易服务,扩大商品互换交易、商品场外期权等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客户覆盖度。初步形成了现货贸易、衍生交易、报价做市等业务相互支撑发展的局面,期望进一步为境内外各类产业和机构客户提供大宗商品领域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大宗经纪业务方面,坚持审慎发展的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市场融资融券规模基本保持同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融资融券规模约人民币709.75亿元,占全市场业务规模的6.92%,排名市场第一。其中,融资规模人民币708.15亿元,融券规模人民币1.60亿元。

(2)证券自营投资

2017年,公司继续推进股票自营战略转型,以风险收益比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深入优化投研体系及流程,加大行业和公司研究深度,完善研究对投资的支撑作用,在积极抓住市场机会的同时,严格管理风险,实现一定程度盈利,成效良好。

2017年,传统股票量化策略全年遭遇来自市场结构变迁的严峻挑战。另类投资业务在提升原有量化交易能力的基础上,强化了宏观基本面的研判,并不断丰富交易策略,将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的相关知识应用到投资交易之上。面对市场的挑战,业务线基于宏观研判,以量化交易为核心,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克服市场的不利影响。同时,积极开拓多市场、多元化的投资策略,有效地分散了投资风险,丰富了收益来源。目前已开展的业务或策略包括:股指期现套利、境内宏观策略、统计套利、基本面量化、可转债套利、商品策略、期权策略、私募可交换债策略、组合对冲基金投资、全球多策略基金等。

4、资产管理

(1)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2017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继续坚持“服务机构,兼顾零售”的发展路径,加强投研建设、做大客户市场、完善产品服务、提升管理水平。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为人民币16,673.35亿元,市场份额10.10%,主动管理规模人民币5,890亿元,均排名市场第一。其中,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含企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与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分别为人民币1,613.32亿元、15,041.40亿元和18.62亿元。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及行业占比继续保持行业第一。

资料来源:公司内部统计

(2)华夏基金资产管理业务

华夏基金坚持“人才、投研、产品、销售”四轮驱动政策,持续推进前瞻性布局,不断完善产品线,有效推进公募基金销售,健康发展机构业务,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各项工作稳健运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夏基金本部管理资产规模为人民币8,696.15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人民币3,988.08亿元,非货币公募基金规模行业排名第二;机构业务资产管理规模人民币4,708.07亿元(不含投资咨询等业务),机构业务规模保持行业前列。

5、托管

2017年,公司认真贯彻和落实资产管理行业监管规章,忠实履行资产托管和基金服务职责。通过优化客户服务流程,持续升级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基金运营服务创新,以提升客户服务体验为核心,实现了资产托管和基金服务规模的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由公司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共4,061支,提供基金服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共4,444支。

6、投资

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充分运用本集团网络及自身努力开发项目,针对中国市场的中大型股权投资交易机会进行战略投资。

(1)中信证券投资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6年12月30日颁布的《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自2017年起,公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全面承担,其中包括原由金石投资开展的自有资金直接投资业务。2017年,中信证券投资新增股权投资项目28项,总金额近人民币23亿元。当前,中信证券投资已形成了包括TMT、消费升级、先进制造、医疗健康、金融综合等在内的五大行业分类,投资项目广泛涉及国内和国际业务。

(2)金石投资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6年12月30日颁布的《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自2017年起,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转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平台公司,建立统一的募、投、管、退体系。

在基金设立及募资工作方面,2017年金石投资与中国旅游集团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组建管理公司,分别设立中国旅游产业基金、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以及多支专项行业基金,募资和投资工作按计划推进。金石投资管理存量基金和新设基金合计管理规模超过人民币600亿元。

在投资及投后管理工作方面,2017年金石投资完成股权投资项目20多单;此外金石投资目前在管投后项目及基金超过100单。

7、研究业务

2017年,研究业务结合市场及客户需求,通过市场和校园招聘补充人员力量,目前共有34个专业研究团队,维持了研究领域的全覆盖。2017年,共外发研究报告7,021篇,为客户提供路演服务11,699次,新增港股覆盖至120余家;此外,还组织了“‘万物在线’主题论坛”、“中信证券国企改革专题研讨会”、“2017年中期策略会”、“新能源汽车投资策略会”、“2018年资本市场年会”等30场大中型投资者论坛,累计服务客户逾12,000人次。

此外,研究业务继续积极推进与中信里昂证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海外研究服务,加快研究业务的国际化进程,提高公司研究业务的海外品牌和影响力。2017年,公司共向海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各类英文报告1,489份,为全球机构投资者提供路演服务190次,平均每月16次;除香港市场外,积极开拓了美国、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市场的研究服务。

十一、发行人行业状况及主要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证券行业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架构基本确立,行业发展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业务范围逐步扩大,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能力显著增强。证券公司的集团化经营初具雏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架构,国际化进程逐步推进,风险防范机制日益完善。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2017年经营数据进行了统计。131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13.28亿元,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820.92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384.24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125.37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33.96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310.21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860.98亿元、利息净收入348.09亿元,实现净利润1,129.95亿元,120家公司实现盈利。

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131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6.14万亿元,净资产为1.85万亿元,净资本为1.58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06万亿元,托管证券市值40.33万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总额17.26万亿元。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中国领先的全功能型投资银行,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总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均居全国同行业首位。

2017年,公司紧密围绕“做大客户市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的工作方针,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主要业务保持市场前列。其中,股权业务承销规模人民币2,210亿元,市场份额12.29%,排名行业第一;债券业务承销规模人民币5,116亿元,市场份额4.29%,排名同业第一;境内并购重组(证监会通道类业务)交易规模人民币1,398亿元,市场份额16.21%,排名行业第一。代理股票基金交易总量人民币13.05万亿元(不含场内货币基金交易量),市场份额5.69%,排名行业第二。资产管理规模人民币1.67万亿元,市场份额10.10%,主动管理规模人民币5,890亿元,均排名行业第一。融资融券余额人民币710亿元,市场份额6.92%,排名行业第一。实现利率产品销售总规模保持同业第一。场外期权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同业排名领先。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作为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高品牌知名度且极具影响力的市场领导者

公司的主要业务线在国内名列前茅,并曾参与多项里程碑式的大型证券交易。丰富的交易经验、突出的金融产品开发能力以及高质量客户服务的知名品牌为公司赢得了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的信赖。此外,雄厚的资本基础及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公司寻求新业务机遇,尤其是在客户需要依赖公司资本提供流动性的资本中介型交易及体现资本增值及高收益潜力的资本型投资方面。

“中信”品牌拥有超过30年的历史。公司的最大股东中信集团,已成为中国公认的企业集团,依托中信集团这一平台,公司将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以保持竞争优势。

2、立足本土,面向全球,从中国增长中获益。

由于近几年快速的经济增长,中国已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角色。中国经济发展促进了中国公司的强大资本需求,并带动了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以及国内投资银行的发展。

公司将利用对广泛中国客户基础的需求的深刻理解、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全面认识以及对本地监管环境的深入了解的优势,充分享受中国经济增长和对全球影响扩大带来的业务机遇。

3、庞大及多元化的客户基础

公司为庞大及多元化的客户基础提供服务,包括具有不同规模及金融需求的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及个人。投资银行团队与来自各行各业的400多家公司保持着定期联系,涵盖行业包括金融机构、能源、运输、原材料及设备、房地产、科技、传媒及电信以及消费。

公司致力于发展并维持长期的客户关系,密切关注客户的金融需求并为其提供量身订造的解决方案。反过来,指导客户作出正确财务决定并实现其目标的能力又为公司带来回头业务。与此同时,公司继续积极开发新客户群,包括国内中小企业和高净值客户,以及到中国寻求市场商机的跨国公司和海外投资者。

4、强大并高度整合的平台推动各业务线的合作与协同

公司拥有全面的产品服务、广泛的国内网络、公认的研究能力和全球覆盖率。作为在中国具备全功能必要牌照的首批投资银行之一,公司能够提供一系列金融产品及服务以满足不同的客户需求,涵盖投资银行、销售和交易、零售经纪和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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