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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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坊展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12日,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列为被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38号】裁定冻结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经查询账户,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5005万股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冻结申请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数量:5005万股

冻结日期:2018年5月22日

解冻日期:2021年5月2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廊坊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5817.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0%,本次冻结的股份为500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6.04%,占公司总股本的13.17%。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因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其与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等事项(详见公司临2010-022号公告、临2011-017号公告、临2011-018号公告)产生争议,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38号】裁定冻结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经查询账户,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5005万股被司法冻结。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廊坊控股表示将尽早解除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冻结。上述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