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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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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18-036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发出了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04号《关于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回复如下:

1.年报及相关文件显示,与年初相比,你公司运力减少8万吨,自有的最大两艘散货海轮也将于2019年11月和2020年12月相继达到强制报废期。由于你公司自有船舶运力和租入船舶运力的减少,且向长航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货运”)租入的船舶将于2018年6月30日到期,是否能够续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对你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1)请你公司说明上述租入船舶的后续安排,包括截至复函日已收回船舶数量、剩余船舶收回安排、剩余运力数量,并说明对你公司2018年盈利能力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请你公司结合现有和未来运力情况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拟采取改善现状的具体措施。

答:

一、关于租赁船舶及安排

公司于2017年12月底与长航货运签订了15艘海轮的《船舶光船租赁合同》,租期半年(至2018年6月30日止),在租期内,双方均可提前30天通知提前收回或终止合约。2018年5月2日通过发传真,长航货运根据合同条款已提前收回2艘海轮,5月22日,又来函通知本公司,将在2018年6月30日租赁期满时,收回剩余的13艘光租海轮。(详见公司2018年5月24日2018-031《关于租赁船舶期满不再续租的公告》)。

二、公司剩余运力及影响

收回13艘舶前后运力对比表

备注:a、本表不包括公司新购入的两艘5万吨级沿海散货轮,目前正在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尚未投入运营,后期预计可增加公司运力9万吨左右(以实际承载吨位计算)。

b、本表尚包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处置老旧拖驳船舶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07)中的14艘老旧内河船舶,若今年全部处置完毕,将减少运力2.27万吨。

c、短期租船未在上表考虑。

该批租赁运力被收回后,公司控制运力共20.47万吨,其中自有运力15.56万吨,控制运力减少56.24%,将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17年,公司向长航货运租入20艘海轮。上述20艘船舶2017年完成营业收入28,796万元,实现毛利4,200万元。

(1)直接运营损失

按凤凰海运2017年平均月吨产量和月吨收入计算,减少38.36万吨海运运力,全年减少运量1,174万吨,占海运2017年货运量的69.14%,减少收入28,796万元,占海运2017年收入的67.34%。

(2)公司内部单位租用该批海轮落空的损失

公司内部经营船货代业务的事业部租用该批海轮落空将减少年货运量171万吨、减少收入5,205万元。

(3)合计影响

合计减少货运量1,345万吨、收入34,001万元,分别占公司年货运量的47.03%、公司年营业收入的40.84%。

长航货运租赁海轮的到期收回不仅对长航凤凰海运事业部、物流事业部、江海物流事业部的业务带来重大不利影响,而且将对凤凰船舶管理、船员劳务等关联业务带来影响。

三、改善现状的具体措施。

(1)公司购买两艘海轮长亮海、长晶海,共计吨位9.87万吨,现已完成交割,以增加公司运力。

(2)在市场上进一步寻找替代性海轮,扩大控制运力规模,尽力维护履行年度合同。

(2)2018年,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购置2艘5万吨级沿海散货船的计划,请你公司说明购买船舶的进展情况,预计交割、投入使用的时间,说明是否存在购买失败的可能,后续替代方案,以及替代方案对你盈利能力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答:

船舶购置基本完成,已支付全款,2艘船舶已于5月15日、17日完成交割,正在办理入关转籍所有权登记手续,不存在购买失败的可能,预计7月可投入营运。

(3)2018年5月22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长航货运《关于拟到期收回光租海轮的函》,函件称拟在2018年6月30日租赁期满时,收回剩余的13艘光租海轮。请你说明长航货运收回船舶的同时是否一并收回与上述船舶相关的工作人员,若否,说明是否存在员工安置问题,并结合员工安置问题说明对你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答:

长航货运2018年5月22日通知拟收回全部光租海轮(前表中干散货船)的函,未涉及本公司相关各类人员问题。由于回收干散货船舶占投入运营的全部干散货船舶的78.9%,届时,则可能出现公司运力与现有劳动力配比严重失调的情况,加之这么多船舶一时难以在市场上寻找租赁到,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赢利能力。所以,审计出具了“该事项对长航凤凰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非标审计意见(见2018年4月25日公告“专项说明”),董事会发表了以2017年度数据测算的“该批船舶的盈利为 2,997.42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53.79%”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8-020)。

2018年6月8日,公司收到公司海运事业部管理团队大量员工辞职的报告,该部49人的经营团队有42人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含该部总经理楼小云),以上人员离职前均服务于公司的支柱性产业(沿海海运),管理和组织着公司自有海轮和13艘待收回的租赁海轮的经营生产,上述人员的集中离职影响到了市场经营与维护。公司已紧急成立了应急小组,正在研究处理上述问题的对策。上述人员将于6月中下旬办理交接手续后离职,公司预计短期内难以找全与之匹配的人员,可能对该事业部的正常运转和沿海海运业务的维持带来不利影响,导致短期内业务量和利润的下滑,公司将采取切实的措施来改变目前的被动局面,恢复公司在沿海市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根据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长航集团”)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顺航于2015年7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天津顺航承诺负责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置入资产的同时将你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作为置出资产无偿、无条件交付给长航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截至复函日上述承诺实际进展情况以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答:

经咨询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顺航,答复如下:长航集团与天津顺航就2015年7月23日《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的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与2016年5月31日完成资产置换的事项,于2016年10月14日由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终止后(公告编号:2016-056),长航集团于2017年1月16日通过天津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天津顺航,并查封冻结了36,925,853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3.64%)。2017年9月2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了长航集团对上述起诉提出的撤诉申请(公告编号:2017-066)。

2017年11月14日长航集团自天津顺航与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终止后起诉天津顺航和广东文华,并查封冻结了天津顺航持有上市公司181,015,97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17.89%(公告编号:2017-075、2017-077)。该案(案号:〈2017〉津民初102号)于2018年1月23日开庭后,长航集团与天津顺航至今在等待法院裁定结果,并根据法院裁定采取相应措施。

3. 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顺航陷入多起债务纠纷,其持有的你公司全部股份被质押、冻结和多次轮候冻结。请说明天津顺航与相关债权人协商解除股份冻结和质押的进展情况,以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答:

经咨询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顺航,答复如下:截至目前,天津顺航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分别于2015年9月17日质押给北京长城民星城镇化建设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民星”) 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8%、于2016年3月29日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5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于2016年7月19日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公告编号:2015-64、2016-009、2016-040)。由于天津顺航依然未能偿还上述三项质押债务,质权人长城民星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起诉申请,天津顺航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到庭应诉后,在等待法院裁定结果,中信银行于 2018年3 月 12 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天津顺航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到庭应诉后,在等待法院裁定结果,中银证券于2018年 4 月 20 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天津顺航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到庭应诉后,在等待法院裁定结果(公告编号:2018-029、2018-026、2018-022)。

在上述股份质押之上,2016年11月29日与2016年12月1日弘坤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坤资产管理公司”)和上海优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术投资”)均因回购股权形成的债务,先后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查封冻结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司法轮候冻结了天津顺航全部股份181,015,974股,占总股本的17.89%。在法院主持下,天津顺航与弘坤资产管理公司达成达成和解协议,上海一中院于2017年3月15日据此作出(2016)沪01民初1162号民事调解书,天津顺航应于2017年4月12日前向弘坤资产管理公司支付首期股份回购款人民币3,000万元,天津顺航应于2017年7月12日前向弘坤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第二期股份回购款人民币25,487,500元及利息。在法院主持下,天津顺航与优术投资达成和解协议,上海高院于2017年3月23日据此作出(2016)沪民初37号民事调解书,天津顺航应于2017年4月12日前向优术投资支付首期股份回购款人民币1.2亿元,天津顺航于2017年7月12日前向优术投资支付第二期股份回购款人民币170,784,722元及利息;2017年10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天津开发区分行”)通过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司法轮候冻结了天津顺航全部股份181,015,974股,占总股本的17.89%,2017年11月2日,天津二中院作出(2017)津02民初680号民事判决,判决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农行天津开发区分行借款本金299717637.83元及罚息、复利,天津顺航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017年11月3日杨帅女士通过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福田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了天津顺航全部股份181,015,974股,占总股本的17.89%,2017年11月16日,天津顺航与杨帅达成和解协议,深圳福田法院于2017年11月17日据此作出(2017)粤0304民初50857号调解书,天津顺航于2017年11月24日前向原告杨帅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违约金、维权费用;2017年11月14日长航集团因置出资产约定未及时履行,通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了天津顺航全部股份181,015,974股,占总股本的17.89%,该案2018年1月23日开庭后,天津顺航至今在等待法院裁定结果;2017年12 月13 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了天津顺航持有的6,189,800股,占总股本的0.06%,2018年3月30日该案(〈2017〉沪0115民初91530号)开庭后,至今在等待法院裁定结果。上述冻结及轮候冻结见公告编号:2017-006、2017-069、2017-072、2017-075、2017-079。

目前,除了等待法院裁定之外,天津顺航正在商谈业务合作,寻求解决资金流动性的途径,以摆脱质押、冻结的不利局面。

4. 年报显示,你公司第一、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相近,但实现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另外,你公司第三、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相近,但第四季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是第三季度的一倍,占全年的49.72%。请你公司列表说明2017年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并结合各项主营业务的开展情况,详细说明上述指标大幅波动的原因,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或跨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费用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相关认定所做的审计工作,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答:

1、公司2017年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沿海和内河干散货运输收入,营业成本主要为船舶租赁费、船舶修理费、船舶保险费、租用船员劳务费、燃润料费、港口费等;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逐季度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不存在大幅波动;第三、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较第一、二季度上升的原因主要为受行业有利因素影响,第三、四季度运输订单增加的同时运输单价上升所致;不存在突击确认或跨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费用等情形。

2、公司2017年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情况如下:

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营业收入相近,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第一季度营业外收支净额127.85万元,第二季度营业外收支净额698.05万元,增加利润总额570.20万元;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冲回16.00万元,第二季度资产减值损失冲回303.95万元(以前应收账款收回,第二季度应收账款余额较第一季度下降),增加利润总额287.95万元;另外第一季度管理费用1,711.60万元,第二季度管理费用1,523.79万元,增加利润总额187.82万元;三项合计增加利润总额1,045.9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第二季度收到政府补贴1,173.59万元所致。

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相近,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变动不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第四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第三季度增加所致。

5. 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呈现大幅增长,原因是购置了船舶资产。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购置的船舶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类型、吨位、船舶数量、价格等,并说明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答:

2017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增加176.78万元,增幅797.94%。

因公司大件事业部自有的两艘拖轮长江22032、长江22033轮于2017年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为保持和弥补大件运输拖带能力,公司于2017年1月通过产权交易所竞购了关联方武汉长亚航运有限公司挂牌出售的长江21018轮。

该拖轮于2005年1月建成,船长:36米;船宽:9.2米;型深:4.2米;满载排水量:578.3吨;空载排水量:391.04吨,主机功率:441KW*2台,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765166号),评估价值为140.382万元,挂牌价为160万元,公司以底价成交。公司履行了审议程序,因交易价格未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不需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6. 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亏损622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620.35万元,是2016年的近6倍;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亏损240.15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内容、处置原因、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和你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如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的,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次交易确认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以及确认时点,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答: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亏损6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处置沿海散货轮“长航江洋”和长江2808轮,处置损失36.98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1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17年1月10日发布《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一艘接近报废年限沿海散货轮的公告》(2017-003)。

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方式处置长航江洋(1984年3月15日建造完工,至2017年3月15日强制报废),船舶总吨为22,248吨,处置时原值14,426.43万元,净值1,410.00万元;长江2808轮净值15.00万元。受让方是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转让价格为1,425.00万元。发生的相关费用5.70万元,公司收到转让款1,419.30万元,发生的相关税费31.28万元,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合计36.98万元。

2、处置沿海散货轮“长航云海”和长江 34015 轮,处置损失572.47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4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17年4月25日发布《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一艘接近报废年限沿海散货轮的公告》(2017-031),2017年7月1日发布《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2017-052)。

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方式处置长航云海,船舶总吨为25,129吨,处置时原值15,613.79万元,净值1,648.86万元;长江34015轮处置时原值3.15万元,净值0.06万元。受让方是江苏长荣钢铁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120万元,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全部转让款1,120万元,发生的相关税费36.71万元,交易评估费等6.84万元,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合计572.47万元。

3、报废办公设备和车辆,报废损失12.55万元

根据2017年7月21日第14期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航新凤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报废办公设备和车辆,其中办公设备原值250.60万元,净值2.51万元;车辆原值1.17万元,净值0.11万元;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合计2.62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泰海运有限公司报废车辆,车辆原值28.39万元,净值9.93万元,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9.93万元。

如上,公司相关非流动资产处置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披露,所售资产均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以评估价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且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非流动资产处置会计处理:在非流动资产处置或报废完成的当月入账,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等于非流动资产转让价格减去非流动资产净值再减去处置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评估费和税费等,公司对非流动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本期发生金额、上期发生金额、项目内容、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会计处理情况、处理依据以及将上述补贴全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并说明对于单笔大额政府补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提供政府补助相关收款凭证,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答:

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续)

上述政府补助均未附生效条件,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均为于实际收到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

将政府补贴全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

公司2017年对全部的补贴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7年5月16日,公司披露收到政府补贴1,522.85万元,详见2017-043号公告。

2017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收到政府补贴97.50万元,详见2017-078号公告。

(3)请你公司说明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构成,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答: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亏损240.15万元,其中其他营业外收入204.97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1、原南京华夏公司长期应付款139.36万元挂账多年,查无具体支付对象,转入营业外收入。

2、下属南京公司收取违约金收入65.61万元。

其他营业外支出445.12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1、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2013年破产重整计提辞退福利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259.74万元。

2、核销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款项134.91万元。

3、船员人身损害诉讼赔偿支出30.18万元。

4、以前年度欠缴税款滞纳金支出20.29万元。

以上项目均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年报第二节“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涉及项目的具体说明。

答: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涉及项目的具体说明:

1、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亏损622万元:处置沿海散货轮长航江洋和长江2808轮损失36.98万元;处置沿海散货轮长航云海和长江 34015 轮损失572.47万元;处置办公设备和车辆损失12.55万元。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620.35万元:长江拆船补贴1392.85万元;大宗散货、汽车滚装专项补贴10.18万元;宁波大榭开发区财政局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补贴130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86.88万元;稳岗补贴0.44万元。

3、债务重组损益21.32万元,主要是所属子公司债务重组收益。

4、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因款项收回转回48万元。

5、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40.15万元,明细见上述问题6(3)回复。

7. 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超过交易额度的情形,请你公司说明超出额度的原因并核查超出部分是否达到披露或审议标准,是否相应履行了上述义务。

答: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原控股股东长航集团及中外运长航集团及所属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总计为19,085万元,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15,539.62万元,比批准额度比减少3,545.38万元,关联交易总额控制在年度批准范围内。

因所处行业经营的特性,公司所经营的船舶处于流动中,业务的采购和修理等配套服务也具有随机性和地域的广泛性,再加上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关联方的业务整合等多因素影响导致公司难以准确预计在长江沿线众多的关联方的金额。

从分项来看,公司2017年采购商品、提供劳务、资产租入项目实际交易金额未超过年度预计金额;接受劳务、资产租出超过批准额度,但金额较小,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业务金额扣除批准金额后均未达到临时披露标准。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

(2)关于一般关联交易

2017年度,因大件拖带运输需要,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购买了关联方武汉长亚航运有限公司的一条拖轮,总价为160万元,因金额较小,未达到披露标准,不需要履行董事会的审议程序。

8. 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47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3823.85万元。年审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1)请你公司说明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与2016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说明应收账款中关联方应收账款占比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答:

1、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1) 应收账款分类

(续)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续)

2)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续)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续)

(2) 本年度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765,792.31元;本年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6,023,054.58元。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如下:

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确认标准: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年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公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3、公司认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有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与2016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充分的;应收账款中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2,076.63万元,占比14.12%。

(2)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测试的覆盖率,应收账款的函证测试比例及回函情况。

答:

公司2017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4,702.42万元,截至报告日期后回款金额8,939.06万元,占年末余额比例60.80%。

年审会计师的相关说明详见附件:公司年审会计师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9. 年报显示,本期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3652.15万元,其中你公司向长航货运预付了1986.66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向其预付上述款项的具体内容、款项性质、支付原因以及合理性。

答:

2017年12月末,公司与长航货运签订《船舶光船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从长航货运租入长骄海等15艘船舶经营,租期暂定为半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其中一季度租金共计1,986.66万元,船舶租费按季度以现金支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公司应将下季度的船舶租费支付给长航货运。”

因此,按照该合同以上条款,公司于2017年底向长航货运预付2018年一季度租金1,986.66万元,并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10. 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项”的构成情况、期后结算情况;你公司对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为4-5年,已全部计提,请你公司说明全部计提但未核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答:

公司对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515,766.21元,账龄为4-5年,已按账龄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款项系船舶交接事项中形成,双方未就金额达成一致。为此,公司近年来一直在进行对账、甄别、取证等工作。

11. 请你公司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若是,请说明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答: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公司2017年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为持有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的股票,年末余额以公允价值计量:股票数量874.46万股,由于2017年12月31日重庆钢铁股票处于停牌中(重庆钢铁股票于2018年1月3日复牌),按停牌前的收盘价每股2.15元计算,金额为1,880.09万元。

另外重庆钢铁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度营业收入132.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67.30亿元,总资产250.12亿元。重庆钢铁重整完成后,夯实了资产,解决了多年来困扰重庆钢铁的债务包袱,借助控股股东的背景和资源,生产经营逐步回归正常,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得到改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的相关说明详见附件:公司年审会计师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12. 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756.54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变动情况,说明本期你公司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大幅减少的原因。

答:

报告期,公司应交税费期初余额为15,564,195.98元,期末余额为7,565,377.89元,同比减少51.39%,各项税费变动情况如下(单位:元):

从上表数据来看,同比增减变动金额及比例幅度较大的税费包括增值税、车船税使用税、营业税及印花税,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效益上升、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增加,公司缴纳、支出增值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费,同时补缴了部分前期已计提的营业税及印花税。

13. 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折旧费均较上年大幅下降,请说明上述费用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答:公司本期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折旧费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核算的折旧为办公设备与车辆形成,相比2017年,公司部分办公设备及车辆达到折旧计提年限,且当年基本没有相应的新增资产,从而导致折旧费用大幅减少。

14. 请你公司对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披露内容核查上述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是否披露完整,涉及补充更正的,请及时披露。

答:

公司董、监、高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公司已披露,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八节第三点任职情况。经与公司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照核实,高管楼小云、董事陈文杰在其他单位尚存在任职情况,现补充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公司年审会计师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贵交易所于2018年5月24日出具的编号为“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04号”《关于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并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完整是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公司”或“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并根据问询函中需要我们发表核查意见的事项出具真实、准确的专项说明。

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发表核查意见的问题,我们对长航凤凰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除特别注明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问询函问题4、年报显示,你公司第一、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相近,但实现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另外,你公司第三、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相近,但第四季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是第三季度的一倍,占全年的49.72%。请你公司列表说明2017年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并结合各项主营业务的开展情况,详细说明上述指标大幅波动的原因,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或跨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费用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相关认定所做的审计工作,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一)、长航凤凰公司年报披露的相关情况和说明如下:

1、2017年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沿海和内河干散货运输收入,营业成本主要为船舶租赁费、船舶修理费、船舶保险费、租用船员劳务费、燃润料费、港口费等;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逐季度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不存在大幅波动;第三、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较第一、二季度上升的原因主要为受行业有利因素影响,第三、四季度运输订单增加的同时运输单价上升所致;不存在突击确认或跨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费用等情形。

2、2017年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情况如下:

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营业收入相近,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第一季度营业外收支净额127.85万元,第二季度营业外收支净额698.05万元,增加利润总额570.20万元;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冲回16.00万元,第二季度资产减值损失冲回303.95万元(以前应收账款收回,第二季度应收账款余额较第一季度下降),增加利润总额287.95万元;另外第一季度管理费用1,711.60万元,第二季度管理费用1,523.79万元,增加利润总额187.82万元;三项合计增加利润总额1,045.9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第二季度收到政府补贴1,173.59万元所致。

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相近,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变动不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第四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第三季度增加所致。

(二)我们的核查意见

结合我们对相关认定所做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长航凤凰公司2017年度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反映了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突击确认或跨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费用等情形。

问询函问题6、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亏损622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620.35万元,是2016年的近6倍;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亏损240.15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内容、处置原因、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和你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如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的,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次交易确认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以及确认时点,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本期发生金额、上期发生金额、项目内容、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会计处理情况、处理依据以及将上述补贴全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并说明对于单笔大额政府补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提供政府补助相关收款凭证,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如下:

(一)、长航凤凰公司相关说明如下:

1、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亏损6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处置沿海散货轮“长航江洋”和长江2808轮,处置损失36.98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1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17年1月10日发布《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一艘接近报废年限沿海散货轮的公告》(2017-003)。

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方式处置长航江洋(1984年3月15日建造完工,至2017年3月15日强制报废),船舶总吨为22,248吨,处置时原值14,426.43万元,净值1,410.00万元;长江2808轮净值15.00万元。受让方是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转让价格为1,425.00万元。发生的相关费用5.70万元,公司收到转让款1,419.30万元,发生的相关税费31.28万元,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合计36.98万元。

(2) 处置沿海散货轮“长航云海”和长江 34015 轮,处置损失572.47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4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017年4月25日发布《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一艘接近报废年限沿海散货轮的公告》(2017-031),2017年7月1日发布《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2017-052)。

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方式处置长航云海,船舶总吨为25,129吨,处置时原值15,613.79万元,净值1,648.86万元;长江34015轮处置时原值3.15万元,净值0.06万元。受让方是江苏长荣钢铁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120万元,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全部转让款1,120万元,发生的相关税费36.71万元,交易评估费等6.84万元,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合计572.47万元。

(3) 报废办公设备和车辆,报废损失12.55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7月21日第14期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航新凤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报废办公设备和车辆,其中办公设备原值250.60万元,净值2.51万元;车辆原值1.17万元,净值0.11万元;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合计2.62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泰海运有限公司报废车辆,车辆原值28.39万元,净值9.93万元,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9.93万元。

如上,公司相关非流动资产处置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披露,所售资产均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以评估价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且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非流动资产处置会计处理:在非流动资产处置或报废完成的当月入账,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等于非流动资产转让价格减去非流动资产净值再减去处置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评估费和税费等,公司对非流动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2、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续)

上述政府补助均未附生效条件,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均为于实际收到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将政府补贴全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

公司对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5月16日,公司披露收到政府补贴1,522.85万元,详见2017-043号公告;2017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收到政府补贴97.50万元,详见2017-078号公告。

(二)我们的核查意见

结合我们对相关认定所做的审计工作,(1)我们看到长航凤凰公司在非流动资产处置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所售资产均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以评估价为定价依据,我们在执行相关审计程序时没有发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迹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非流动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2)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可以认定,公司在其报表中所披露的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将政府补贴全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

问询函问题8、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47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3823.85万元。年审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1)请你公司说明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与2016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说明应收账款中关联方应收账款占比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测试的覆盖率,应收账款的函证测试比例及回函情况。

回复如下:

(一)、长航凤凰公司相关说明如下:

1、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3) 应收账款分类

(续)

4)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续)

5)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续)

6)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续)

(4) 本年度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765,792.31元;本年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6,023,054.58元。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如下:

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确认标准: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年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公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有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与2016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充分的;应收账款中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2,076.63万元,占比14.12%。

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长航凤凰公司2017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4,702.42万元,截至报告日期后回款金额8,939.06万元,占年末余额比例60.80%。

(二)我们的核查及意见

我们在2017年年报审计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评估,在审计中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

我们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测试的覆盖率、函证测试及回函情况如下:

我们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测试的金额合计为8,743.55万元,覆盖率为97.81%。

2017年报审计我们对应收账款函证金额11,696.72万元,函证客户数量42户,函证金额比例79.56%,数量比例12.57%;直接回函确认金额8,289.91万元,回函占样本量金额比例70.87%,数量比例59.52%;对于未回函的,我们通过查看相关销售合同或订单、发票、承运资料、收款单据、期后回款等替代测试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长航凤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处于合理范围、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处理具有准确性和合规性。

问询函问题11、请你公司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若是,请说明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如下:

(一)、长航凤凰公司相关说明如下: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公司2017年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为持有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的股票,年末余额以公允价值计量:股票数量874.46万股,由于2017年12月31日重庆钢铁股票处于停牌中(重庆钢铁股票于2018年1月3日复牌),按停牌前的收盘价每股2.15元计算,金额为1,880.09万元。

另外重庆钢铁披露的其2017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度营业收入132.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67.30亿元,总资产250.12亿元。重庆钢铁重整完成后,夯实了资产,解决了多年来困扰重庆钢铁的债务包袱,借助控股股东的背景和资源,生产经营逐步回归正常,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得到改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我们的核查意见

结合我们对相关认定所做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长航凤凰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末余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不存在减值迹象,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计提减值是合理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专项回复说明仅供长航凤凰公司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所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18-037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经自查,发现高管楼小云、董事陈文杰在其他单位尚存在任职情况,现对报告书第八节第三点“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作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补充披露对公司 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更正后的2017年度报告全文在2018年6月13日的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详阅。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