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8-03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同意《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8-03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6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连红、周宏江、顾燕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连红、周宏江、顾燕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连红、周宏江、顾燕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8年6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二、三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8-03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薇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2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人员25人,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8日
至2018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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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6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和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和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连红、周宏江、顾燕春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八年六月
特别提示
1、《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一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员工不超过32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7人,具体参与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红豆股份(股票代码:600400)股票,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资产管理计划直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约为32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分别为刘连红、周宏江、叶薇、顾燕春、徐建丰、孟晓平、谭晓霞,合计认购份额约为6,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60%;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4,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40%。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金额、所占比例,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所占比例具体如下:
■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0,000万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红豆股份股票,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以该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10,000万元和公司2018年6月11日的收盘价3.7元测算,该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2,702.7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该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该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资产管理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资产管理人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资产管理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按照所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人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七、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资管计划而享有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原则上不受影响: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需提前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1)劳动合同期内持有人主动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持有人不再续签;
(2)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者被公司解聘;
(3)持有人出现管委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上述(1)、(2)强制转让情形时,受让人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向转让人支付转让款;出现上述(3)强制转让情形时,由管委会确定转让份额的转让价格。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2)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份额认购协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9)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1)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2、如持有人通过本方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收益税收政策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3、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