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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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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公告编码:2018-05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15:00至2018年6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小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7人,代表股份数量89,318,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271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量89,307,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264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量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7%。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74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59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数量73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52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数量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7%。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9,31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4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747%;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25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69,94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8.3088%;

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回避19,37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6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59%;

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69,94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8.3088%;

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回避19,37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6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59%;

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69,94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8.3088%;

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回避19,37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6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59%;

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9,31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4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747%;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25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9,31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114%;

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郭栋律师、罗梦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8-05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8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作出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5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5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2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2人在核查期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未构成短线交易。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核查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前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遵守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未构成短线交易。因此,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22410、114000022450);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4000022410、114000022450)。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8-05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导致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74元/股。

公司于2018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导致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64元/股。

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6,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61,600,200股变更为161,544,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1,600,200元减少为161,544,2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